來源:中國應急管理
違規野外用火
不僅威脅人民群眾的
生命和財產安全
還可能構成放火罪
面臨牢獄之災!
近日
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法院
公布了一起案例
案情回顧
2024年1月的某日下午,小姚飲酒后來到惠州市仲愷高新區仲愷公園后山,沿途使用打火機點燃周邊的枯草,導致后山草木著火。
火災發生后,5輛消防水罐車出動,相關部門組織了45人的應急小分隊一同撲救。當日,公安機關將小姚抓獲歸案。
經現場勘查,本次火災過火面積約為0.35911公頃,燒毀地域大部分為低矮小樹林和草地,大型樹木燒毀較少。林業鑒定機構鑒定顯示,被燒毀樹林以普通雜樹和綠化林為主,沒有國家重點保護樹木和其他珍稀物種。目前,過火山體已基本自然復綠。
惠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小姚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和從寬處理。
最終,小姚因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
“酒后沖動”“只是燒枯草”
都不能作為借口
任何以放火方式發泄情緒
尋求刺激的行為
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山火一旦燃起
不僅會吞噬大片森林植被
更可能威脅周邊居民的
生命財產安全
案例1
2025年3月30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一路口,44歲的女子張某未做安全防護冒風燒紙祈福,引發火災,造成7輛機動車被燒毀、2輛被燒損,張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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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2025年3月24日,山西省長治市壺關縣石坡鄉杜家巖村發生火情。起火原因為村民鮑某在自家地里干活間隙吸煙后,將未熄滅的煙頭隨意扔在地邊,導致可燃物被引燃,火勢順風蔓延至周邊的山林引發火災。目前,鮑某已被警方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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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2026年3月18日,廣東省肇慶市端州區羚山發生山火,明火于當晚20時成功撲滅,過火面積約20畝,未造成人員傷亡。經初步調查,馬某楚(男,47歲)、陳某興(男,40歲)2人在起火中心點附近抽煙并將煙頭丟在身邊枯葉處引發火情。肇慶市公安局端州分局以涉嫌失火罪依法將2人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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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 廣東消防 中國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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