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本可以自駕的省道公路,卻成了進入景區的收費路,四川稻城亞丁因"截道收費"引發了輿論的高度關注。
5月28日,四川省多部門組成調查指導組,啟動調查及后續相關整改工作。
連日來,圍繞公路性質、景區是否有權設卡、擺渡車費用是否合理等關鍵問題,社會各界激烈討論,熱度持續發酵。
根據媒體實地調查,這段公路確有其特殊性,不僅位于自然保護區內,大量社會車輛進入將對環境生態承載力帶來重壓,同時路況危險山高谷深,自駕危險性較高。
乍一看似乎有道理,但路況的特殊性不能改變道路的性質。
從法理上看,景區不能自證合規、自我賦權。依托政府財政養護的普通省道,即便是經過自然保護區,其所有權和公共通行的屬性也不會發生改變,更不會轉移至景區。
從管理上看,遇到特殊路段,景區可以通過安全危險提示、預約限流等方式介入,而不是將選擇題變成"必選項",讓收費擺渡車成為唯一的通行手段。
站在公眾的立場,大眾的質疑從來都不是生態保護,真正讓人不滿的是打著保護的旗號,收取不合理的費用,讓公共資源成了景區自家的收費專線。
在沒有明確法律授權的情況下,景區擅自截路,涉嫌變相利用公共資源謀取商業利益,侵犯了所有路過車輛的合法權益。
稻城亞丁并非孤例。近年來,云南瀘沽湖景區在S307省道設卡收費等事件也爭議不斷。類似事件均暴露出同一亂象:公共景區無視法律規定,將省道等公共道路異化為"私有"。
不少收費路,從定價到實施,諸多環節缺乏公開透明,自然難以說服公眾,因而飽受詬病。涉及景區是否有權收費、收費依據,收費標準的科學性、合理性,都需要明確的法律支撐及廣泛的社會意見征集。
公共景區,本應優先服務于公眾需要。這些景區依托自然稟賦、文化遺產等公共資源而設立,應堅持公益優先原則。
但實際上,在公共景區經營泛化和創收壓力增大的背景下,時常出現本末倒置、逐利至上的短視傾向。
擅自"截道收費"亂象,暴露了景區在運營管理中的越權行為,折射出當前文旅發展中公共利益與商業逐利之間的矛盾。
公共景區頻踩紅線背后,依然是法律意識淡薄、利益驅動、監管失靈等因素交織的結果,也是長期以來"門票經濟"的痼疾。
除了景區單方面捆綁收費,在利益驅動下,部分地方將景區營收、游客數量作為考核的重要指標,忽視了公共利益和法律底線。
因此,重塑公共景區的公共屬性,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及公眾的參與下,從根本上遏制公共景區收費創收的沖動。
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景區收費與公共道路通行的邊界。當前法律法規對此有相應規定的嚴格執行,但鑒于現實中不同景區的特殊性,仍有必要持續細化法律條款。
北京商報評論員陶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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