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離譜了!”廣東深圳,一位商人經(jīng)介紹認識了一位自稱是某領導秘書的人,對方稱要給領導親戚送古董床,以謀求更好權限,才可能更好的幫助商人成為“紅頂商人”。商人信以為真,陸續(xù)給對方轉了5800多萬元,但最終發(fā)現(xiàn)對方把錢都用于個人買房和理財以及消費去了。商人一怒之下報了警,可誰能想到,對方雖然被判了刑,但那5800多萬元卻沒能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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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悉,劉某是一位有一定社會地位的商人,但他深知就算在商界他能混的開,但在有些領域,卻插不上話。為了能在這些領域內獲得一定的地位,劉某通過他人介紹,認識了黃某。
黃某在與劉某見面時,自稱是某位領導的秘書,十分受領導的器重,只要劉某上路子,就能幫劉某把企業(yè)做得更大、更強,這讓劉某有了結交攀附之意。
后來黃某表示領導不方便收禮,但領導的親戚可以收,于是打算買張古董床送領導的親戚,要求劉某打錢。
劉某一開始有點懷疑,但黃某表示只有自己的權限更大,才能把劉某培養(yǎng)成為一位“紅頂商人”。
劉某信以為真,就向黃某陸續(xù)轉賬5800多萬元。
然而等了一年多時間,黃某那里始終沒有任何進展。劉某多次催問,黃某竟玩起了消失。
劉某覺得自己被騙了,但一開始不敢報警,生怕被警方發(fā)現(xiàn)自己有賄賂行為。
可后來劉某想通了,自己是被黃某給騙了,黃某違法在先,所以自己不會有什么事,于是報了警。
警方介入調查發(fā)現(xiàn),黃某哪里是某領導的秘書,他就是個騙子。劉某給黃某的5800萬元轉賬,全被黃某拿去購買房產、理財以及個人消費花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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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來講,黃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讓劉某誤認為黃某是某領導的秘書,從劉某手中騙得5800萬元,這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而這個金額已經(jīng)遠遠超出了詐騙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標準。
按照《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關于確定詐騙刑事案件數(shù)額標準的通知》中明確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標準是50萬元以上。
因此,黃某一旦被法院認定為詐騙罪,他將面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終,一審法院判決黃某構成詐騙罪,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黃某不服一審判決,認為劉某的行為屬于行賄,有錯在先,所以應當減輕處罰,于是上訴要求改判。
二審法院審理后,駁回了黃某的上訴請求,維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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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既然黃某構成了詐騙罪,那他從劉某那里詐騙所得5800多萬元應當悉數(shù)返還給劉某,如果無法返還的,可以將其所購買的房產等用于沖抵。
但是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為這5800萬元及相應的孳息屬于非法資金,所以全都沒收了,而且全部上繳國庫。
其實這主要是因為劉某的行為構成了行賄罪,或者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行賄罪主要針對的是國家工作人員,而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主要針對的是公司、企業(yè)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數(shù)額較大財物的行為。
至于劉某實際上是否獲取了不正當利益,并不影響罪名的成立。
也就是說,只要劉某有行賄的意思,且已經(jīng)支付了5800萬元的行賄款,那這5800萬元就不再屬于合法財產了,就算劉某沒有獲得任何利益,照樣要按照法律規(guī)定沒收。
當初黃某騙取劉某這么多錢,大概率就是吃準了劉某不敢報警,可誰知劉某真敢報警。
最后,劉某的5800多萬元被沒收其實并不冤,這就是貪心的代價,所以不管是做生意還是做人,都要腳踏實地、誠實守信,只有這樣才能得到長遠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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