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國家醫保局正式發布《2026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及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同步發布配套目錄調整常用問答,2026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基本目錄”)及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以下簡稱“商保創新藥目錄”)調整工作啟動。
在“補齊短板、優化結構、鼓勵創新”思路下,此次調整在申報機制上首次引入“預申報”,大幅縮短創新藥準入周期;同時,對臨床價值不高、供給不足等藥品重點考慮調出。既有面向創新藥的準入便利新規,也有凈化用藥保障空間的剛性舉措,全方位提升醫保藥品保障質效,更好體現醫保綜合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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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三條目錄外藥品申報條件
2026年目錄調整最大亮點之一是首次允許“預申報”,為創新藥縮短醫保準入周期開辟全新路徑。
此前發布的征求意見稿提到,為給目錄發布后落地執行、商保銜接等留有必要的準備時間,今年目錄啟動申報預計將較往年提前一個月左右。同時考慮盡可能減少對創新藥行業的影響,允許申報開始時尚未正式獲批但已經完成技術評審的藥品進行預申報,即申報藥品的截止時限改為“方案正式印發之日(含)前已獲批或已完成技術審評”。
不過,在《工作方案》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過程中,國家醫保局收到較多企業關于適當延長截止日期的反映。為盡量減少對行業的影響、更好體現對醫藥創新的支持,決定將藥品申報條件的截止時間延后為“6月10日前已正式獲批或完成技術評審”。自2027年開始,截止日期將確定為方案發布之日。
結合藥監部門相關規定,進行預申報的藥品需持續關注系統反饋意見,在7月3日(含)前按要求盡快補充提交正式的藥品注冊批件和說明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即可納入今年目錄調整范圍。未在6月10日完成技術審評但在7月3日前獲批上市的藥品同樣不符合申報條件。
與此同時,今年同步新增三條目錄外藥品申報條件,既適當拓寬了目錄外藥品的申報范圍,也體現了基本目錄與商保創新藥目錄的銜接。第一類為納入2025年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的藥品;第二類為2020年1月1日后國家藥監部門附條件批準上市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轉為常規批準的新通用名藥品(不含新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第三類為2020年以后談判準入的品種,因未能成功續約而被調出目錄的,其首個同通用名藥品于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間獲批上市。
其中,對于已納入《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2025年)》的藥品,可申報基本目錄,不受上市時間五年內的限制。同時,允許已在商保創新藥目錄內的藥品因新增適應癥/功能主治進行(預)申報,為創新藥拓展更多支付空間。
調入調出并重
本次目錄調整堅持調入調出并重,一方面傾斜臨床剛需、鼓勵醫藥創新,另一方面清退低效、短缺、信息不規范品種,動態提質目錄結構。
在調入端,目錄持續傾斜臨床剛需與高價值藥品。對于基本目錄保障尚不充分或存在保障空白的領域,如鼓勵研發兒童用藥、罕見病用藥等,不限制上市時間,關注患者需求,著力彌補臨床用藥需求短板。
同時,今年目錄調整強調“真支持創新、支持真創新、支持差異化創新”。建立了覆蓋申報、評審、測算、談判等全流程的支持創新機制。以“患者健康獲益”為核心,從有效性、安全性、創新性、公平性等多個維度綜合研判藥品價值,并對創新價值進行量化和分級。藥品納入基本目錄后,通過優化續約規則,合理控制協議期內談判藥品降價幅度,穩定新藥預期。同時,允許1類新藥在觸發簡易續約降價機制的情況下申請重新談判,其降幅可不一定高于簡易續約確定的下調比例。
在調出端,今年新增調出的重點考慮品種。《工作方案》明確,建立目錄內藥品配備情況監測機制,對于臨床價值不高且可被其他品種替代、長期未生產使用、無法保障有效供應的藥品重點考慮調出基本目錄。同時,根據國家藥監局發布的《中藥注冊管理專門規定》,將說明書中“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等部分仍標注為“尚不明確”且未在規定時間內完善的藥品,作為重點考慮調出目錄的品種類型之一。
此外,今年目錄對用藥劑量計算參數進行了調整。根據國家體育總局發布的國民體質監測公報數據,國民平均體重水平已普遍提升。因此,在涉及按體重計算用量的藥品費用時,將成人標準體重由原來的60kg調整為65kg計算,并同步將體表面積修改為1.68m2,調整后的相關參數也與各地藥品掛網時的計算規則保持一致。
北京中醫藥大學衛生健康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鄧勇表示,整體來看,本次調整釋放多重明確信號:一是堅守醫保“保基本、兜底線”定位,優先保障臨床剛需用藥;二是大力扶持真正的醫藥創新,淘汰低水平重復研發;三是深化醫保、商保協同發力,完善多層次保障格局;四是以支付杠桿倒逼醫藥產業提質升級,推動行業優勝劣汰。整套規則設計更加透明合理,兼顧患者、藥企與基金三方權益,將持續推動我國醫藥行業高質量發展。
北京商報記者 王寅浩 宋雨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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