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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樓住戶的陽臺發生火災
火災事故認定書確認起火原因是
高空掉落火種引燃陽臺可燃物
該住戶將其樓上至頂層的所有業主、租戶
和物業公司訴至法院
各方責任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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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
審理了該起
高空拋物墜物損害責任糾紛案
案例回顧
2024年1月22日晚
深圳某大廈A座17B房屋陽臺南側
發生火災
導致陽臺及客廳部分墻壁及家具被燒毀
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經調查確認
起火原因是高空掉落火種
引燃該陽臺可燃物后蔓延成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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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圖文無關
事發后
該房屋業主李某將其樓上的
18B、19B、20B房屋業主、租戶
及某物業公司均訴至法院
要求各被告連帶賠償原告
各項損失共計33萬余元
法院審判
法院經審理認定
18B內有抽煙習慣的蔣某
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承擔80%的補償責任
應向李某支付19.3萬余元
某物業公司存在管理疏漏
對損害后果承擔20%的賠償責任
應向李某支付4.8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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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宣判后
蔣某不服,提起上訴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小小煙頭,暗藏大隱患
點燃的香煙表面溫度可達
200至300攝氏度
中心溫度高達
700至800攝氏度
足以引燃紙張、布料等常見可燃物
隨手扔煙頭
不僅是危險行為
還可能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四條規定: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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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預防煙頭“惹火”
↓以下這些要知道↓
0 1
煙頭徹底熄滅再扔
吸完煙后,務必將煙頭完全掐滅,確認熄滅后再放入煙灰缸或玻璃等不易燃的器具內。
02
切勿隨意丟棄煙頭
亂扔煙頭隱患重重,切勿在易燃、可燃物附近遺留煙頭,也不可將未完全熄滅的煙頭從高空拋下。
03
牢記吸煙“六不要”
1.不要躺在床上和沙發上吸煙;
2.不要在生產車間和倉庫里吸煙;
3.不要讓煙灰掉落在可燃物上;
4.大風天不要在戶外吸煙;
5.不要在山林和草叢里吸煙;
6.不要在嚴禁用火的地方吸煙。
來源:廣西消防、綜合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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