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汝南縣常興鎮供銷社1992年下崗職工陳某豪夫婦,2007年通過公開競標,以2萬元的價格與汝南縣水利部門簽訂了一份為期30年的農村供水工程經營管理合同。十幾年來,他投入大量資金擴建管網、更換設備、服務村民,水價也一直低于周邊村莊。然而,2023年8月,水利部門單方面解除了合同,收回了水廠。此后近三年時間里,陳某豪夫婦走上了漫長的訴訟之路,至今未能恢復經營,期望獲得合理補償。
一份合法合規的30年承包合同
2007年8月,陳某豪為自主創業、服務鄉村民生,通過公開競標,以最高價2萬元中標水廠經營管理權,與汝南縣水利部門正式簽訂長達30年的水廠承包經營合同,由國家鋪設管網,3個村莊共計297戶。(注:3個村莊還有沒鋪完管道,后來2012年到2018年由陳某豪自籌鋪全,實現3個村莊群眾全部吃上安全水)。合同簽訂后,他按約定繳納了承包款,并開始負責常興鎮大申莊村及周邊村民的供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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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工程經營管理合同,當事人提供)
扎根鄉村經營的十余年間,陳某豪夫婦始終堅守供水本職。為滿足不斷增長的用水需求,二人自籌資金并背負貸款,額外鋪設三萬余米供水管網,新增四百余戶村民接入自來水,覆蓋七個村莊組。此后,他又陸續自建管理用房、鐵皮大棚、活動板房,并于2020年出資更換智能水表。陳某豪方陳述,2020年以前居民用水收費標準為每噸2.4元,十多年來群眾累計拖欠水費二十余萬元,該款項至今未能追繳到位。據當地村民反映,該水廠的水價為每噸2.8元,水費中已包含水廠運維費用,村內所有用水戶享受全年免費上門維修服務。本廠不設置用水保底,沒有每月3噸的最低消費收費標準,且低于周邊同類型水廠每噸4元的收費標準。不僅如此,為讓全民喝上自來水,2016年來夫妻倆還配合當地鄉鎮及水利部門,為村內非貧困戶、五保戶免費安裝供水設備,主動承擔幾百戶鄉村民生幫扶責任,用心維系農村供水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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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邊水費對比,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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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61戶貧困戶安裝水設備,當事人提供)
水利部門單方面解除合同,理由是“群眾反映”
平穩運營十六年后,事件出現重大轉折。2023年7月12日,汝南縣水利部門單方解除雙方簽訂的三十年承包合同,稱其擅自提高水價、強制更換智能刷卡水表、引發群眾信訪,構成嚴重違約。陳某豪對該說法并不認同。
陳某豪表示,水價調整是考慮到運營成本,并未超出合理范圍;更換智能刷卡水表也是經村民自愿同意,便于水廠正常運營和收費管理,不存在強制行為,投資巨大且經營方不存在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
2023年8月18日,水利部門正式收回水廠,交由水利部門下設二級機構接管。
訴訟維權,反復拉鋸
合同被解除后,陳某豪向汝南縣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過程自此開啟漫長拉鋸。
在訴訟過程中,陳某豪依法申請對擴建管網等資產進行工程造價鑒定。在司法鑒定籌備階段,水利部門委托法院和鑒定部門工作人員到現場勘驗,經雙方簽字確認,由法院通過正規搖號方式選定鑒定機構,依法完成全部鑒定程序,出具合法有效的鑒定報告,核定相關投入工程造價評估145萬元。該工程造價丈量數據、用水戶數統計數據,均為2022年11月,水利部門三名工作人員與陳某豪夫婦一同逐戶實地丈量、清點核實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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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金額,當事人提供)
然而,汝南縣法院一審判決對工程造價補償金額打折55%:70多萬元,判決補償金額與司法鑒定結果存在較大差距。陳某豪不服判決,上訴至駐馬店市中級法院。2025年6月,駐馬店中院認為“工程款打折無法律依據”,將案件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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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書,當事人提供)
2025年8月20日,案件重審開庭。陳某豪對于水利部門提供的證人證言表示懷疑,后續經過多方詢問,發現取證單上的部分當事人并不知情,甚至有相關村民表示從未見過該文件,也不認可其中記載的內容,稱文件上的簽名、指印均非本人所為,更未參與過“反映供水站問題”的調查,水利部門的取證程序與證據真實性存疑。陳某豪申請對水利部門提交的證人證言進行筆跡鑒定,并對解除合同造成的經營損失進行鑒定,但未得到同意,法院未予準許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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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證言,當事人提供)
二次鑒定,多部門聯合查封水廠
2026年,事件進展更加復雜。3月,汝南縣法院要求陳某豪接受第二次工程造價鑒定,而陳某豪認為,原鑒定合法有效,水利部門重新申請鑒定已過法律有效期限。
與此同時,案件重審已超出審理期限三個月,相關結論仍待公布。2023年7月12日,多方人員聯合行動,對水井進行查封,水廠全面停業,陳某豪夫婦的經營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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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聯合行動,當事人提供)
陳某豪稱,自己至今仍有未還清的20萬貸款,自1992年下崗以來,既未分到村里土地,也無穩定收入,家庭經濟陷入困境。而水廠被收回后,新的管理方繼續運營,他卻無法獲得任何補償。
希望依法公正審理,保證合理補償
截至目前,該案重審尚未作出判決。十余年來,陳某豪夫婦為水廠建設、管網鋪設、設備更新投入大量積蓄與貸款,至今仍有銀行貸款本息未能還清。水廠停業后,失去唯一收入來源,家庭生計陷入困境,前期巨額投入無法收回。
陳某豪夫婦希望案件依法公正審理,尊重有效鑒定意見,準許對關鍵證據進行筆跡鑒定,并對因合同被解除造成的實際損失進行合理評估并補償。
事件后續進展,仍待持續關注。
(免責聲明:本文基于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整理撰寫,所述內容為其個人陳述,不代表本平臺立場。歡迎相關單位或知情人士提供補充信息,以便更全面還原事實。如有不實之處,請聯系平臺核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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