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無疑是一個極為敏感的話題。它作為傳統習俗,如果處理不當,極有可能引發夫妻之間的矛盾。然而,當我們深入理解彩禮的真正用途以后,想必每個人都會有醍醐灌頂之感,不再為彩禮該如何處置而糾結。
人生于世間,理應懷揣感恩之心。如果一個人自私自利,最終的結果必然是自食惡果。無論何時,我們都應該明白自己來自何方,要去向哪里。父母含辛茹苦將我們撫養成人,其中的艱辛,實難用言語盡述。
女人嫁人之后,并非就對父母不管不顧。在報答父母養育之恩這件事上,彩禮恰如其分地扮演了重要角色。所以,彩禮并非存于父母手中,它本就應該歸屬于父母所有。
一、彩禮的用途,是報父母之恩
古人云:“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孝順父母,乃是每個人降臨于這個世界最重要的職責之一。父母撫育我們成長,我們自當反哺他們安度晚年。
然而,在傳統習俗里,有“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這一說法。自女人嫁人之日起,娘家的一草一木、一房一屋,都與她再無關聯。但即便如此,父母的生養之恩,絕不可不報。
彩禮的真正用途,并非給予女人本人,而是男人代女人一次性向父母盡孝的財物。畢竟女人嫁人以后,未來所賺的每一分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可隨意支配。既然彩禮是用于報恩,那么彩禮的使用方式,理所當然應由父母作主。其他任何人,都不應該找借口將彩禮據為己有。否則,就成了大逆不道之徒,必定會遭到世人唾棄。
換言之,詢問彩禮是存于父母手中,還是由夫妻帶走,此問題本身就不成立。既然是父母的東西,父母自然會妥善保管。至于將來如何支配這筆錢財,應由父母自行決定。
在現實生活中,許多父母膝下不僅有女兒,還有兒子。兒子長大以后,也需要娶妻生子,這是社會發展的自然規律。父母是偉大的,他們會竭盡全力為兒子圓成家之夢,甚至不惜傾其所有。不難揣測,女兒的彩禮錢就可能會成為兒子娶媳婦的彩禮。這有錯嗎?顯然并無過錯。當一個地方的家家戶戶都如此安排時,即使有人對此有看法,也不應該嗤之以鼻。
但無論怎樣,從本質上來說,男人支付彩禮,就如同肉包子打狗,必然是有去無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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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婚夫妻,沒資格把彩禮帶走
在這個物欲橫流、人心浮躁的社會,不乏忘恩負義之徒。他們將孝順父母之事拋諸腦后,還理所當然地認為父母就該為自己鞍前馬后、當牛作馬。這種行徑著實可悲,因果循環,將來他們的孩子很可能也會用同樣的方式對待他們。
無論男女,都不應該錯誤地認為彩禮是給予女人的,女人嫁人以后就可以將彩禮悉數帶走。如果是這樣,彩禮存在的意義又何在呢?兩家人為彩禮之事暗流涌動、紛爭不斷,實乃多余之舉。畢竟,女人帶走彩禮以后,等于錢財在男人家中左手倒右手,毫無實質意義。
回首往昔,父母含辛茹苦地將女兒養大,其間可能負債累累。有一 些女人,父母還竭盡全力送女兒接受高等教育。然而,女兒嫁人以后,卻為男方家庭添磚加瓦,讓父母獨自背負著沉重的負擔,在人生道路上艱難前行、茍延殘喘。而女人和男人卻逍遙自在、吃喝玩樂,此等行為實在有違道德。直白地說,新婚夫妻沒有任何資格帶走彩禮,不應該也不能對彩禮心懷覬覦。
莎士比亞說:“父母的愛是偉大而無私的,它比山更高,比海更深。”許多父母偉大到令人動容又心生憐憫,他們寧愿自己省吃儉用,也要把彩禮當作嫁妝返還給女兒。此時,女人雖然可以帶走彩禮,但這并非夫妻共同財產,只能算作女人的婚前財產。女人在婚姻中可以拿出彩禮補貼家用,也可選擇不拿,男人無權強求。換句話說,如果兩個人在某一天緣分已盡、分道揚鑣,男人沒有理由要求女人拿出彩禮進行平均分配。也就是說,男人給彩禮猶如一場賭博,賭贏了,夫妻恩愛白頭;賭輸了,也不能向女人索回錢財。
現實中,有一些可笑的男人,婚姻破裂時竟開口讓女人返還彩禮,這種行為著實狼狽。男人應當有男人的擔當與氣魄,輸得起才能贏得起。當然,只要夫妻辦理了結婚證,最終因各種緣由離婚,男人想讓女人歸還彩禮,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說了這么多,看似長篇大論、離題甚遠,但核心觀點就是:彩禮本就應該歸父母所有,而非存于父母手中,新婚夫妻不應該打彩禮的主意。除非女人的父母心疼女兒,愿意為女兒拋頭顱,灑熱血。但無論父母作何安排,子女都不應該心生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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