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前不久鬧得沸沸揚揚的百萬網紅大鑫帶貨牛肉卷“假一賠萬”事件么?
在監管部門開出6.5萬元罰單,引發輿論“罰太少”爭議后,如今這事又有了最新的進展!
01
承諾“假一賠萬”,最終罰了6.5萬!
就在5月底,央視的一次深度曝光,讓百萬粉絲網紅大鑫的名字再一次沖上熱搜。
為何說是再一次上熱搜?因為早在今年2月,大鑫便因帶貨99元4斤牛肉卷翻車上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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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就在2025年的11月20日晚,大鑫曾在直播間帶貨一款肥牛卷,他身后一張用硬紙板做成的牌子上赫然寫著:“100%純牛肉,假一賠萬,支持任何機構檢測”。
可萬萬沒想到的是,身為大鑫老粉的邢先生出于信任,一口氣下單4袋肥牛卷,支付了179.8元。回去吃了以后怎么感覺都不對勁,直覺告訴他這就不是純牛肉。
在申請退貨退款溝通無果后,刑先生將大鑫以及其背后公司舉報至當地市監局。最終市監局認定,劉某所在公司構成了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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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劉某公司按10% 的比例收取直播傭金,共獲利3569元。市監局據此開出罰單,罰款6.5萬元,上繳財政。
隨著事件的發酵,這件事的走向也越來越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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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網紅大鑫面對邢先生的賠償要求態度強硬,直接出具《拒絕調解書》,徹底撂挑子;
二是按照“假一賠萬”的承諾,大鑫的賠償總額逼近3億元,與6.5萬的處罰金額落差實在太大,進一步激起了網友的質疑和憤怒;
三是大鑫還反咬一口,前腳道歉,后腳卻改口說“不認可有人在此事上對其進行敲詐勒索”,把消費者的維權索賠直接定性為“敲詐”。
那么問題來了,6.5萬的罰款到底合不合理,有沒有像網友說的那樣“賠太少”、“違法成本低”?
如果從相關法律法規的角度來分析,這個處罰并不能用“罰太少”來定性。
因為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是兩條不同的法律路徑。監管部門做出處罰,依據的是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和違法所得。
而大鑫那場直播總共獲利3569元,并非像小楊哥、東北雨姐等大主播那樣,一場直播銷售額動輒百萬千萬。
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規,開出6.5萬元的罰單,罰款金額約是違法所得的18倍,在法律框架內是站得住腳的。
換句話說,行政處罰管的是“你違法了,我要罰你” ,罰的是對公共秩序的破壞;而消費者的真金白銀損失,屬于民事糾紛,還得靠另一條路來解決。
這么說,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說,確實挺難接受的。但法律就是法律,我們要尊重更要遵守。
02
紙板不是我設計的,牌子也不是我舉的!
處罰不是終點,消費者的權益更需要多方來維護。
盡管官方處罰塵埃落地,可這件事并沒有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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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先生作為大鑫曾經的老粉,那是心被傷透了,更咽不下這口味。100多塊錢被坑事小,合法維護自身權益卻是大事。
而大鑫直播間身后那個醒目的“假一賠萬”的牌子,更是令無數網友覺得,這事真不能這么算了。
大家覺得,這么輕易就“放過”一個劣跡網紅,他以后還會這么干,甚至還會變本加厲。
而就在5月18日,這起備受關注的“假一賠萬”牛肉卷案在山東冠縣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
邢先生一紙訴狀,將主播大鑫、其所在的文化傳媒公司、產品的銷售商以及生產廠家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按照“假一賠萬”的承諾索賠179.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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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大鑫直播間牌子上的承諾來算,179.8元的貨款乘以一萬倍,確實是一百七十九萬八千元整。這筆錢對被告大鑫及其所在公司,對邢先生來說都不是小數目。
但從法律角度看,消費者的主張并非空穴來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第十條明確規定:
平臺內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其向消費者承諾的賠償標準高于相關法定賠償標準,消費者主張平臺內經營者按照承諾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也就是說,你親口喊出來的承諾,法律上是可以作為證據,法庭上是認的。
然而,庭審現場大鑫一方的辯詞,讓不少旁聽的網友直呼“活久見”。
大鑫先是甩出了第一口鍋,他表示“那塊寫著‘假一賠萬’的紙板,不是我自己設計和制作的。”
緊接著,第二口鍋也迅速到位:“舉著牌子的那個人也不是我,而是助播。而且那個助播是銷售商找來的,跟我沒有關系。”
兩句話一出,那真是法官無奈,旁聽的無語,估計連大鑫的律師都會覺得:“你這么說,我還怎么為你辯護?”
不過好在大鑫承認了自己確實在直播中復述過“100%純牛肉,假一賠萬”這句話。但即便如此,他堅持認為自己不應承擔“假一賠萬”的全部責任。
而銷售商那邊也不是吃素的,當庭反擊稱:助播是為了配合直播間氣氛,主播對其直播間的所有內容、形式擁有絕對的掌控權,出事了就想一推二五六?沒那么容易。
如此看來,還沒等邢先生提出自己舉證,大鑫那邊和銷售商就因為推卸責任自己掐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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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網友大跌眼鏡的還在后頭。在賠償金額上,大鑫一方亮出了《民法典》合同編的司法解釋,稱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即可視為“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據此計算,邢先生179.8元的購貨款,130%的上限就是233.74元。他的律師在法庭上明確主張,最多只能賠233.74元。
從“假一賠萬”到“最多賠233塊7毛4”,這落差之大,換哪個消費者都是難以接受。
而一句“不是我設計的”,一句“牌子也不是我舉的”,大鑫就直接把鍋甩得干干凈凈,更是令無數網友寒心。
直播間里信誓旦旦喊承諾的人是大鑫,牌子出現在直播間也是經過他同意的,可出事后翻臉不認賬的也是大鑫,這種前后的巨大反差,與其說是法律辯護,不如說是抽象甩鍋表演。
最終,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同意進入調解程序。如果調解不成,法院將擇期宣判。
盡管案件的最終宣判尚待時日,但消費者心里那桿秤,其實已經稱出了斤兩。
03
向李維剛學真誠,為何那么難?
大鑫的翻車和事后狡辯,難免會讓網友聯想起另一個網紅。那便是同樣帶貨牛肉卷翻車,但卻以主動承擔責任“假一賠十”贏得贊譽并反向漲粉的李維剛。
同樣是賣牛肉卷,同樣是翻車,李維剛甚至還是被供應商用“AB貨”騙了。可事件曝光后,李維剛的態度真的和大鑫是天差地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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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有狡辯,沒有甩鍋,而是第一時間親自驗證真假,發布視頻向公眾道歉的同時,前往經銷商廠房查明真相。
隨后他又宣布將同批樣品送檢,并承諾如果產品為假,“假一賠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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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報警處理供應商的欺詐行為后,他又公開表示,因調查取證需要時間,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自己先行按照“假一賠十”的標準賠付,所有賠付資金由他個人支付給平臺。
大鑫在法庭上搬出法條,計算器一按算出233.74元的上限,爭取盡量少賠;
李維剛在核實問題后,主動掏錢,按最高標準賠,一句多余的廢話都沒有說。
這種差異的本質,不是誰更有錢,也不是誰的律師更厲害。這是擔當與逃避的高下立判,是責任與推卸的照妖鏡。
按理說,李維剛的示范就擺在那里:認錯、道歉、先行賠付、報警處理。一套流程清清楚楚,成本可控,口碑還能逆風翻盤。這明明是好事,完全可以學,也不難操作。
可為什么那么多網紅寧可選擇像大鑫那樣,狡辯、甩鍋、隱身,也不愿意學一學呢?
只能說,在流量和金錢利益面前,大部分網紅主播所展現出的“真誠”,不過是誘導用戶下單的戲碼。不是發自內心的責任意識,而是一種精心設計的表演話術。
所以,真誠不是一門可以學會的技術,而是發自內心的真實品格。
而如今的網紅經濟和直播帶貨圈,門檻越來越低,平臺監管更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這就導致大批良莠不齊的網紅主播出現,進一步拉低了這個行業倫理道德的底線。
說到底,直播間里的“假一賠萬”,說得再響亮,都不如翻車之后一句“我來賠”來得有分量。
可惜的是,這句話看著輕巧,很多網紅卻很難學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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