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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看!這些“坑”民法典都為你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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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約定的租金,房東說漲就漲?“包熟包甜”的榴蓮不甜,到底算不算欺詐?把住宅改成早餐店,真得全樓鄰居點頭?……這些“家長里短”的麻煩事,答案都寫在一部民法典里。

6月3日,本報與市政府辦公廳聯辦的《民生連線》欄目,邀請沈陽市司法局有關人士攜專業律師做客沈陽日報社5G直播間,從商鋪租賃雷區到夜市擺攤合規,從消費欺詐維權到小店用工風險,網友拋出一個個帶著煙火氣的棘手難題,嘉賓用法律條文逐一給出“硬核”拆解。

沈陽發布客戶端問政

商鋪租賃那些事

網友“小立”:我跟房東口頭約定租個門市開店,說好租兩年,沒簽書面合同。現在才過了半年,房東突然說要漲租金,我能拒絕嗎?

律師:您可以拒絕,但前提是您能證明雙方約定了兩年租期和固定租金。根據民法典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在不定期租賃中,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如果房東不承認口頭約定的兩年期限,法院很可能認定為不定期租賃,房東提出漲租實際是在提出新條件,您可以拒絕并選擇搬離,但難以強制房東按原租金履行。因此,商鋪租賃一定要簽書面合同,明確租期和租金調整方式。

網友“明天會更好”:合同里沒寫能不能轉租,我想把店鋪轉租給別人,需要經過房東同意嗎?

律師:您必須經過房東同意。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說,即使合同沒有寫明“禁止轉租”,您也不能擅自轉租。

正確的做法是,提前書面征得房東同意,最好讓房東在轉租協議上簽字確認。如果房東口頭同意但沒有書面證據,后續發生糾紛時您很難舉證。如果房東同意轉租,您與次承租人之間要簽訂詳細的轉租合同,明確責任劃分。

小店用工性質分不清

網友“蘇蘇”:我開了一家小餐館,請了一位阿姨每天下午來幫忙洗碗4個小時,按小時給錢,不打卡,她有事可以不來。這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律師:這屬于勞務關系。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核心區分標準在于是否具有人身從屬性,即用人單位是否對勞動者進行管理、指揮、監督,勞動者是否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考勤、獎懲等。如果您對阿姨沒有嚴格的管理要求,她可以自主決定是否來、何時來,按小時結算報酬,雙方地位平等,就屬于勞務關系(也叫民事雇傭)。勞務關系下,您不需要為她繳納社保,也不承擔勞動法上的經濟補償、帶薪年假等義務。

需要注意:如果實際上您規定了固定上下班時間、要求她遵守考勤、按月發工資且不得隨意不來,就可能被認定為事實勞動關系。

匿名網友:我店里有個服務員,干了一年多了,一直沒有簽合同,也沒有繳納社保。她現在不干了,說要告我,讓我賠雙倍工資和補社保。她的要求合理嗎?

律師:她的要求是合理的,而且法律上基本會支持她。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多可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繳納社保。未繳納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補繳,或者折算成現金賠償。

建議:立即與員工協商,爭取達成調解協議,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同時,以后雇用長期、固定崗位的員工,一定要在入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

消費欺詐與缺斤少兩

網友“徐先生”:我在沿街水果店買了一箱橙子,老板說“全是精品大果”,打開一看,上面一層是大的,下面全是小的、爛的。我該怎么維權?

律師:這是以次充好,故意隱瞞商品真實情況,構成消費欺詐,您有權要求退一賠三。同時,依據民法典規定,商家提供的商品不符合約定,屬于違約行為,您可以要求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

維權步驟:

第一步,不要拆散原包裝,保持原狀拍照錄像;

第二步,立即返回店里與老板交涉,主張退貨并賠償;

第三步,如果老板拒絕,撥打12315或直接向屬地市場監管所投訴。

建議:購買整箱水果時,要求開箱驗貨或讓老板在收據上注明“包好包熟包斤兩”。

匿名網友:我是開水果店的,有人來買榴蓮,我承諾“包熟包甜”,結果顧客回家說榴蓮不甜,要求三倍賠償。這種主觀標準的東西,我一定要賠嗎?

律師:不一定要賠。“甜”屬于主觀感受,除非您明確承諾了具體甜度(如“糖度不低于15度”)且實際檢測不達標,否則很難認定為欺詐。但是,如果榴蓮內部腐爛、生硬無法食用,則屬于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依據民法典規定,您可以選擇換貨或者退貨,不需要三倍賠償。

建議:銷售時避免使用“絕對甜”“保證好吃”等絕對化承諾。對于生鮮類商品,最好在店內設置“不滿意可退換”的合理規則,既保護消費者也保護自己。

經營擾民引矛盾

網友“阿墻”:我想在一樓開一家早餐店,需要把住宅改成商鋪,需要鄰居同意嗎?

律師:需要鄰居同意,而且是所有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根據民法典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有利害關系的業主”通常包括本棟樓的所有業主,以及同小區相鄰樓棟中可能受影響的業主。只要有一戶鄰居不同意,就不能將住宅改成商鋪。如果未經同意擅自改造,鄰居可以起訴要求停止經營、恢復原狀,并賠償損失。

建議:直接租賃規劃為商業用途的房屋,避免“住改商”的法律風險和鄰里矛盾。

網友“雷凌”:我家樓下的便利店,把冰柜、紙箱、貨架都堆在樓道和消防通道上,不僅影響通行,還有火災隱患。物業不管,我能直接起訴嗎?

律師:您可以起訴。占用樓道、消防通道不僅違反民法典相鄰權規定,還違反消防法。根據民法典規定,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不得侵占通道。

您可以:第一,向消防部門舉報占用消防通道,消防部門有權責令整改并處以罰款;第二,向街道城管部門投訴其占道經營;第三,如果物業不作為,可以起訴物業要求其履行管理職責;第四,也可以直接起訴樓下便利店,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復通道原狀。建議您優先撥打96119(火災隱患舉報電話)或12345市民熱線,行政手段通常比訴訟更快。

便民經營合規

匿名網友:我賣炸串,有顧客說吃了我的炸串拉肚子,要去醫院檢查,還要我賠醫藥費。他空口無憑,我要賠嗎?

律師:這需要證據證明。消費者主張食品導致身體損害,必須證明:第一,在您這里購買并食用了炸串;第二,出現了食物中毒或腸胃不適的癥狀;第三,癥狀與食用您的炸串之間有因果關系(通常需要醫院診斷證明、病歷等)。如果對方無法提供有效診療材料佐證,僅憑口頭描述,您無需賠償。

建議:從正規渠道采購食材,保留進貨憑證;做好食品保存,生熟分開,避免變質。一旦被查實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依據食品安全法規定,您可能要面臨十倍賠償(不足1000元按1000元賠)。

一/線/觀/察

沈陽第六個民法典宣傳月收官

千場活動

“典”亮百姓生活

沈陽市司法局普法與依法治理處處長孫笑陽介紹,今年5月,沈陽市以“學好民法典?護航營商路”為主題,啟動第六個民法典宣傳月活動。市委宣傳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守法普法協調小組、市司法局等多部門聯合制定工作方案,構建全域普法格局,壓緊壓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將民法典宣傳與優化營商環境、基層治理、青少年法治教育深度融合。

活動期間,沈陽市舉辦企業“法律明白人”培訓班,120余名企業普法骨干參加培訓。借首屆“東北超”開賽契機,創新推出“體育+普法”沉浸式宣傳,把普法宣傳搬進賽場,現場設置普法服務展位,安排律師答疑解惑,準備了趣味普法游戲、普法打卡點位等,讓法律知識更接地氣、更有人氣。

截至目前,全市累計開展各類普法活動近千場,發放宣傳資料和普法產品數萬份,惠及群眾10萬余人,統一制作的民法典宣傳電子海報在各人群密集區LED屏、各市直單位宣傳屏廣泛展出。

律師說法

預付卡消費避“坑”指南

近年來,預付式消費模式在服務業普遍盛行,商家承諾消費者通過預先付費,購買不同類別的預付卡(會員卡),便可在以后的消費中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優惠。然而,消費者預付卡消費過程中,也會遇到一個個坑:商家突然跑路、服務質量下降、余額不能退還、余額需要重新充值才能“激活”……

北京市京師(沈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楊嬋鈺、執業律師王博宇做客沈陽日報社5G直播間,對預付卡消費中常見的六個場景糾紛予以說法。

場景1

充值卡“一經售出,概不退換”,能退嗎?

律師:“一經售出,概不退換”屬于典型的“霸王條款”。根據民法典第497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一經售出,概不退換”排除了消費者在合理情況下解除合同、要求退款的權利,即使簽字確認了,也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消費者可以先與商家協商,若商家堅持不退,可向消協或市場監管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起訴。

場景2

健身房突然關閉,健身卡沒消費完怎么辦?

律師:商家關門跑路,屬于根本違約。根據民法典第56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消費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還未消費的全部預付款。具體操作:第一步,收集證據——辦卡合同、收據、轉賬記錄、剩余次數截圖等;第二步,聯合其他受害消費者共同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或消協投訴;第三步,商家經協商仍拒不解決的,可以委托律師提起訴訟,通過法院查封商家剩余資產,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場景3

店面換人,余額需要重新充值才能“激活”嗎?

律師:有消費者在一家兒童攝影店充值3000元,后來這家店轉讓給了新老板,新老板說之前的卡不認,讓重新充值才能用。這種情況屬于服務債務的概括轉移。根據民法典第551條規定,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若工商經營主體未變更(僅更換實際經營者),經營主體不變,新老板必須繼續履行原預付卡服務義務,無權拒絕。

若原主體注銷、新老板重新注冊成立全新經營主體,原債務不自動轉移,新老板法定上無承接義務;但新老板受讓店鋪整體資產、客戶資源,或明確承諾承接舊卡的,構成債務加入,需在受讓資產范圍內或全額承擔對應責任。新舊老板之間的轉讓協議屬于內部約定,不能對抗消費者。

如果新老板拒絕履行,第一,向原商家(轉讓人)主張違約責任,要求退費;第二,要求新老板在接收資產范圍內承擔責任;第三,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調解,調解無果可通過訴訟維權。

場景4

美容院服務質量差,能退卡嗎?

律師:這取決于服務是否達到合同約定標準或行業通常水平。如果美容院的服務明顯縮水,比如使用的產品與承諾不符、技師沒有資質、環境衛生不達標等,屬于違約行為,可依據民法典第577條,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費。但如果沒有明確的商家違約證據,且已經完成美容服務內容,法院支持退費的可能性較低。

場景5

洗車卡“有效期一年,過期作廢”,到期剩錢怎么辦?

律師:這要看商家是否對“過期作廢”盡到了合理提示義務。根據民法典第496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對方注意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如果辦卡時商家沒有顯著提醒消費者“過期作廢”,或者有效期設置過短(比如一個月),消費者可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內容,要求退還余額。

場景6

瑜伽館更換地點,上課不方便,能退卡嗎?

律師:商家單方面變更服務地點,屬于對合同內容的重大變更。根據民法典第577條規定及最高法預付式消費相關司法解釋,經營者單方變更服務地點給消費者造成明顯不便的,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并退還未消費余額。

來源:沈陽日報

樂享沈陽、沈報融媒編輯: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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