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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彩禮返還、未領證、同居關系、三金、婚約財產糾紛
一場沒領證的婚禮,分手后鬧上法庭
2024年大年三十,江西人建偉(化名)在老家辦了一場30多桌的婚禮。
酒席花了十幾萬,全是男方家承擔。雙方按農村習俗舉行了隆重的結婚儀式,但就是沒領證。
2022年,建偉經人介紹認識了在浙江嘉興打工的佳慧(化名)。兩人感情穩定后計劃結婚,建偉花了近4萬元買齊了"三金",建偉父親又向佳慧姐姐賬戶轉了13.8萬元,備注"彩禮"。
婚禮辦了,可兩人就是沒去民政局領那張證。
同居7個多月后,兩人因性格不合正式分手。男方一紙訴狀將女方告上法庭,要求返還22萬余元。
法院判了:返還10萬,三金不必另還
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
13.8萬彩禮+3.99萬三金=彩禮,應當返還
法院認定,13.8萬元轉賬雙方均認可為彩禮;3.99萬元"三金"是建偉為結婚專門購買,女方在通話錄音中也默認其價值,屬于以結婚為目的給付的貴重物品,應認定為彩禮范疇。
未領證但已同居,不全額返還
法院綜合考慮:雙方同居7個多月、均存在一定過錯、女方為結婚購置了嫁妝等因素,酌情判定女方返還10萬元,而非男方主張的22萬。
婚宴費用不支持返還
法院認為,婚宴是男方家自愿舉辦的消費性支出,不屬于彩禮范疇,對該訴求不予支持。
律師:這3條法律紅線要搞清楚
紅線一:"未領證就必須全額返還彩禮"——這是誤解!
很多人以為:只要沒領證,彩禮就必須全額返還。
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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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但這不等于"全額返還"。
法院會綜合考慮:雙方是否同居、同居時間長短、未領證的原因、雙方過錯程度、女方是否為結婚有支出等因素,酌情確定返還比例。
本案明確:未領證但已共同生活的,彩禮返還并非"全有全無",而是酌情返還。
紅線二:"三金"是贈與,不用還——這也是誤解!
本案中,男方買了近4萬元的"三金",女方抗辯說"三金是贈與,不屬于彩禮"。
法院沒有采納。
"三金"到底算不算彩禮?關鍵看給付目的:
- 如果"三金"是戀愛期間為表達愛意隨意贈送的飾品,一般認定為贈與,無需返還;
- 如果"三金"是以結婚為目的、在訂婚或籌備婚禮階段專門購買、價值較高,則屬于彩禮范疇,分手時應納入返還考量。
紅線三:婚宴費用可以要回來分一半——法院不支持
本案中,男方要求女方分擔一半婚宴費用(約10萬余元),法院直接駁回。
婚宴是男方家為慶祝婚禮而自愿舉辦的宴請性消費支出,錢已經花出去了,不是"給付女方的財物",不屬于彩禮范疇,自然不在返還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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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醒
本文基于公開報道和法院判決撰寫,具體案件的處理結果,請以司法機關生效判決為準。
如果你也遇到了彩禮糾紛、同居財產分割等問題,建議盡早咨詢專業律師。
作者:夏燕峰律師 | 上海錦坤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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