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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12月14日,鄭天挺等北大教授抵達長沙臨時大學后的合影
左起沈兼士、張庭濟、鄭天挺、魏建功、羅常培、羅庸、陳雪屏
一、奴兒干所在
奴兒干在黑龍江下游恒袞河匯合口東岸特林地方,距離黑龍江口廟街(俄名尼古拉也夫斯克)250余華里。恒袞河又作亨滾河、興袞河,今在俄境,名阿姆貢河。特林,西方作Tyr,有的書譯為帝爾,在北緯53度,東經140度。在元代文獻里,稱為弩兒哥。嵬骨,元史作骨嵬,是對的。骨嵬就是苦兀、庫頁。這是日本學者發現的,對音與地望都符合,是可信的。《經世大典》里有《招捕類》,不是《元文類》的《招捕類》,要注意。
清代官書《滿洲源流考》又把奴兒干改譯為尼嚕罕或尼嚕干。尼嚕干(奴兒干)滿語是畫,應是說它風景如畫。19世紀60年代出版的《俄羅斯人在黑龍江上》和鳥居龍藏的《東北亞洲搜訪記》兩書所描寫的那里風景,都得到證明。
關于奴兒干和特林(Tyr)的分別記載,中外都早有了,但把特林和奴兒干聯系在一起,是1885年(光緒十一年)我國曹廷杰首先發見的。那時他在考察旅行,經過特林,看到有兩座明代永寧寺石碑,從碑文確定奴兒干就在特林,親自將碑文拓下來帶回中國。這一發現,當時是震動中外的。
元初至元九年(1272),元兵征服奴兒干,不久它就成為進攻庫頁島的據點。明代方志說它“元為東征元帥府”,日本學者根據這個記載,認為元代東征元帥府就設在其地。這個說法,我們覺得是可疑的。因為:
元代并無此文獻。
相反,《元史·世祖紀》至元十五年(1278)記載說,“以征東元帥府治東京”,東京是遼陽,與此不合。
奴兒干是元代流放地區。元代刑制,凡流放遠地的稱為流遠,除了女真族、高麗族流放湖廣以外,大都流放到奴兒干。也有流放云南和海南的,但較少。后因流放奴兒干的人太多,站赤運輸負擔過重,于是按照罪行,“重者發付奴兒干,輕者于肇州從宜安置,屯種自賭”,因而“奴兒干出軍”和“肇州屯種”,成了罪行輕重的區別。流放奴兒干的人,不限于普通刑事犯,也有政治犯。如延祐七年(1320)八月,亦憐真以違制不交兵權流奴兒干;至治元年(1321)三月,太監孛羅鐵木兒流放奴兒干;至治三年(1323)十二月,流諸王曲呂不花于奴兒干,都是。流放奴兒干的普通刑事犯多數是漢人,元統間(1333—1334),新城地主駱長官流放奴兒干,他的朋友杭州人孫子耕親自送他到肇州;廣東番禺人陳瀏在大德六年(1302)死在流放的肇州,這樣,漢人的習俗也廣泛留在奴兒干。東北各少數族原來是薩滿教傳布區域,在元末奴兒干出現了佛教的觀音堂,就是漢俗遺留的證明。
二、明代奴兒干都司的設立和變化 1.設立年代和背景
奴兒干都司建立于永樂七年(1409),但實錄的原始記載比較簡略,又有刪汰,讀者容易誤解,現在稍稍加以分析說明。
1368年(洪武元年)明王朝接替了元王朝,但東北的元代殘余武裝納哈出還盤踞東遼河一帶,阻隔了遼東同中原的聯系。朱元璋注意中原生產的恢復,先統一和開發北方和西南,直到1387年(洪武二十年)納哈出降后才經營東北。因此,東北黑龍江等處的地方區域設置多在永樂時。永樂二年二月,忽剌溫女真頭目來朝,置奴兒干衛;永樂二年(1404)四月黑龍江等處女真來朝;永樂七年(1409)閏四月又置奴兒于都指揮使司(都司)。
2.奴兒干都司的停止活動
還有一個問題,明代土官無俸給,一切由部族供應。都司是流官,也有土官,流官都有俸糧,歲用浩大。奴兒干都司建立后,明政府正全力注意北面,對東北的開發還未著手,以招諭撫恤工作較多。宣德二年(1427)升了康旺、王肇舟、佟答剌哈、金聲等人的官,實錄記載說“旺等累使奴兒干招諭,上念其勞,故有是命”;宣德五年(1430),命康旺、王肇舟等“仍奴兒干都司撫恤軍民”;宣德六年(1431)記載說,康旺“自永樂以來,頻奉使奴兒干之地,累升至都指揮使,至是復命往設都司,旺辭疾,乞以(其子)福代”。這里的“累使”“頻奉使”“仍”或“仍往”“復命往設都司”,都說明這些奴兒干都司的官員不是常年駐守在那里,而奴兒干都司的機構并沒有明令取消。機構未取消,官吏由于供應困難,又不能在職,他們到什么地方去了?從史料看,一般到各地方衛所寄俸帶支,如佟答剌哈在“三萬衛帶支百戶俸”即其一例。這是經濟原因造成的。應該特別指出,明初奴兒干都司官吏不常駐本管地區的措施,并不妨礙國家的領導和主權:明代東北少數族是由明政府直接領導的——屬夷,一切政令不必通過都司。當時奴兒干都司的職責主要是招諭、撫恤和“比朝貢,往還護送,率以為常”四,都是可以另行臨時派人辦理的。奴兒干都司職官在各衛寄俸,仍然可以隨時征調。不在土官地區要求供應,可以減少矛盾。當然,這全不是最初設立奴兒干都司的原意。宣德時(1425年六月—1435年正月)對奴兒干都司存廢的意見爭議很激烈,最后在宣宗臨死宣諭給遼東總兵官、遼東都司和鎮守太監等人說,“凡采捕、造船、運糧等事,悉皆停止……其差去內外官員人等俱令回京,官軍人等各回衛所著役。爾等宜用心撫恤軍士,嚴加操練,備御邊疆”。諭旨并無廢除奴兒干都司明文,但造船運糧停止,人員軍士撤還,奴兒干都司實際上就不可能存在了。這就是為什么:有的書上說奴兒干都司明令罷設,明代官書又一直標出都司名稱和它的衛所,事后實錄還有關于奴兒干都司賞賜爭議記載的相互矛盾原因。諭旨最后幾句,特別指出邊防還要加緊,更說明疆土沒有放棄。英宗以后的實錄,奴兒干都司名稱雖然不見,而代之以“黑龍江等處”“黑龍江諸部”,都是顯著證明。
三、奴兒干都司的區域和領屬的衛所
明初奴兒干都司繼承了元代的領域,包括黑龍江、烏蘇里江左右兩岸以外的廣大地區。明《寰宇通志》卷116記載說,“其人地東瀕海,西接兀良哈,南鄰朝鮮,北至奴兒干北海(鄂霍次克海)”。區劃為一百八十四衛,二十所。后來由于人口和生產的發展,氏族部族的擴大分合,發展到三百八十四衛、二十四所。這不是領域擴大而是區劃增多。這些衛所和西南地區的少數族不同,稱為屬夷,就是直接統屬于中央的少數族。所以它們的朝貢封賞,從不經過都司轉達,而是直接到中央來的。實錄記載直稱某衛,也不加都司名稱。明中央政權衰落后,這些衛所一直仍在明王朝的統治下,不過為了自己不受侵擾,常常倚靠一個比較強大的部落結成聯盟。努爾哈赤出生的建州衛,也是奴兒干都司所屬衛所之一。努爾哈赤在明政府支持下逐漸強大后,他利用他的軍事力量和政治力量向外發展,成為一方霸主。奴兒干都司在永樂初建立時有一百一十五衛,到永樂末有一百七十九衛,經過不斷的分合發展,天順時加到一百八十四衛,到萬歷時加到三百八十四衛。這些不同氏族、不同部族甚至不同民族的幾百個單位,都經過明王朝的任命,成為明王朝的一部分。明王朝按照它們各族的血緣團體和聯合體的族屬大小、人丁多少、力量強弱分為都司、衛和千戶所,給以都督、都督僉事、指揮、指揮僉事、千戶、百戶、鎮撫等不同等級的名位。
法定的衛所頭目,明王朝發給他們“誥印冠帶襲衣及鈔幣”不等。誥也叫誥命,一品至五品給誥命,六品以下給敕命,又叫貢敕,又稱敕書,是任命的證書,憑著它才能到北京朝貢,并領“年例賞物”;印是管理權的象征,有它才能對部下發號施令;冠帶襲衣是規定的制服,朝貢時要穿戴,只能穿賞賜的,不能自制。
四、幾點說明 1.上面談到永樂帝設置奴兒干都司有其政治和經濟的目的。
永樂初明代首都還在南京,北京稱行在。1408年(永樂六年)八月永樂帝下令明年北巡,目的是要征討蒙古。隨即征調陜西等六個都司的兵士扈巡,并下令停止各種工程,命人專司運輸。1409年二月他從南京出發,三月到北京,閏四月設置奴兒干都司。七月命丘福北征,八月大敗于臚朐河,九月下令親征,次年五月班師回京。
為了北征,先立東北面的都司,說明是為了作好接應,為進軍的右翼,在北征途中他和群臣談到女真的長白山不是偶然的,看出他思想上注意女真。他經營女真,造船通漕,未嘗不是想從黑龍江北部進入蒙古,從東北開發推進到北面的開發。清初皇太極的進入察哈爾,在張家口設立互市,正是效法永樂。所以從全國發展來看,設置奴兒干都司是有進步意義的。
2.永樂帝朱棣在少數族地區設立流官的奴兒干都司,不設土官,看出他想加速文化經濟交流,推進民族的調融,用后來的名詞說,就是提前改土歸流。
自遼宋金元以來,這一帶各族包括漢族的往來是多的,文獻上記載也很多,都以簡單漢語作共同語。而永寧寺碑反映的由觀音堂擴大為永寧寺,而且一再重修,都說明了這一點。
西方文獻反映的當時少數族的農業發展,對中國絲綢的愛好,漢族風俗的移入,如紙糊窗戶,魚皮的染色釉彩等等,也都說明了這一點。如果奴兒干都司維持下去,文化繼續發展下去,而滿族不入關,專心經營,我國東北經濟發展,一定可以提前一二百年。
3.1409年明代在黑龍江口左近設立流官的奴兒干都司和土官的衛所,都是明朝在黑龍江、烏蘇里江左右兩岸的地方組織。土官土司是少數族的自治組織,也即地方行政組織。他們都是中國封建王朝任用的統治官吏,有必要并且派兵進駐。 4.奴兒干都司從1409—1435年斷續地活躍了26年。
26年中,明廷對于它的應存應廢,爭論不絕,主要是從資金出發,一句話怕花錢。怕花錢是由于沒有錢,沒有大量的錢,沒有原始積累,這反映當時還是封建經濟,資本主義因素還沒有萌芽。明朝統治者是從封建主義的經濟觀點,是從封建等級制利益出發,認為對他們無利可圖,所以不能持久經營。
5.奴兒干都司所轄的領土區域,是從元朝政府繼承下來的。
奴兒干都司所屬的衛所,在明王朝的法令上稱為“屬夷”,就是直屬朝廷的少數族。奴兒干都司停止活動以后,所屬衛所的屬夷對明王朝隸屬的朝貢關系并未間斷。衛所數目的增多,并不是原來領土的擴大,而是向明廷直接朝貢領取敕書的族部數目的增加和次數的頻繁。即使在明王朝中葉衰弱之后,原奴兒干都司所轄衛所各屬夷仍然是在明王朝的統治之下,并假借中央朝廷的名義兼并其他弱小部族,奪取其敕書,進行互市朝貢,領取年例封賞。明王朝對奴兒干都司各屬夷的統治權,從明初一直維持到明末為建州衛屬夷努爾哈赤興起建立后金政權后改為清政權代替為止。
(原載《史學集刊》198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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