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廣州公積金中心發(fā)布了《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
新辦法增加了建房翻修貸款、放寬了外國人條件、提高了額度計算公式、延長了借款人年齡上限...總體向改善型需求傾斜。
具體變化如下:
一、貸款類型增加。
以前只能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現(xiàn)在新增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也可以申請貸款,適合老舊小區(qū)改造等場景。
二、外國人申請條件放寬。
以前外國人必須要有中國永久居留權才能貸款,現(xiàn)在只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就可以申請,門檻降低了。
三、不給貸款的情形增多。
新增了以下情況不能貸款:房子是磚木結構、混合結構,或者不能自由上市交易(保障房除外);房子被設立了居住權;和父母、子女、配偶之間買賣房子;離婚一年內和原配偶買賣房子;同一套房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
四、貸款額度提高。
可貸額度的計算公式變了:以前是“賬戶余額×8+月繳存額×到退休月數(shù)”,現(xiàn)在變成了“賬戶余額×10+月繳存額×到退休月數(shù)”。
這意味著賬戶余額越高、繳存時間越長的人,能貸到的錢就越多。
五、二手共有產權房的總價認定調整了。
以前直接按買賣合同上的價格算,現(xiàn)在按“網簽合同價”和“評估價”中較低的那個算,防止貸款超過房子實際價值。
六、貸款期限更明確。
新增規(guī)定貸款年限不能超過房子剩余的土地使用年限。同時,高級專家、縣處級女干部、高級職稱女技術人員,退休年齡按63歲計算,意味著這部分人可貸年限更長。
七、借款人年齡上限放寬。
貸款期限最長可算到退休后5年,且不超過68歲(之前是65歲)。
八、二手房貸款年限不變。
“貸款年限加房齡不超過50年”這條沒變。
全文如下:
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支持繳存職工合理住房消費,助力城鎮(zhèn)房屋更新工作,防范資金風險,構建房地產發(fā)展新模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貸款通則》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商業(yè)銀行向符合貸款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fā)放的,用于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貸款。
第三條住房公積金貸款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依法合規(guī)的原則。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批和管理。
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托商業(yè)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yè)務。
第二章 貸款條件
第五條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當前在本市或國內其他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大陸居民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證;港澳臺同胞具有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外國人具有護照及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具有護照和有效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及工作類居留許可。
(三)申請貸款時,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異地繳存時間以及退役軍人在軍隊繳存時間可以和本市繳存時間合并計算。
(四)購買自住住房的,按規(guī)定支付購房首期房款,具備房屋所在地不動產登記部門所確認的購房合同,并能辦理抵押、保證擔保手續(xù)。
(五)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土地性質應屬國有且取得住房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或政府部門批準建、修住房文件,且能按要求提供抵押擔保,從取得上述文件之日起1年內提出貸款申請。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良好,擁有穩(wěn)定的職業(yè)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第六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由政府安置或自主擇業(yè)的軍隊轉業(yè)干部優(yōu)先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七條申請貸款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貸款:
(一)所購住房或抵押物建筑結構不完整、為磚木結構、混合結構的,或用途為別墅或非居住用房的,或為獨立成棟住宅的。
(二)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或抵押物不能自由上市流通的(銷售型保障性住房除外)。
(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或抵押物存在被查封、保全、設立居住權等任何權利限制情形的。
(四)僅購買住房部分產權份額的(共有產權住房除外),或申請人與父母、子女、配偶之間買賣住房的,離婚一年內申請人與原配偶之間買賣住房的,或同一借款人以同一套住房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五)家庭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六)申請人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或申請人已使用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七)申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單筆貸款近5年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
2.單張貸記卡近2年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
3.貸記卡狀態(tài)為呆賬、凍結或止付;
4.貸款被劃分為次級、可疑或損失類;
5.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第八條對以欺騙手段或提供虛假資料等申請?zhí)崛”救俗》抗e金賬戶余額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自申請之日起5年內不得貸款;對以欺騙手段或提供虛假資料等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或騙取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其全額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三章 貸款的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條個人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應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高于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10+月繳存額×到退休年齡月數(shù)。
(二)不高于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該最高額度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我市社會經濟發(fā)展情況確定后發(fā)布執(zhí)行。
(三)購買自住住房的,不高于購房總價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購住房為一手房的,購房總價款以房屋買賣網簽合同價款為準;所購住房為存量房(二手房)的,購房總價款以房屋買賣網簽合同價款與房屋核查(評估)價中的較低者為準。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高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總費用的50%。總費用以本套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費用與另一套作為抵押物的自有住房房屋核查(評估)價中較低者為準。
(四)根據貸款額度計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積金貸款還貸額不超過申請人家庭收入的50%。繳存職工收入按以下標準認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未達本市當時繳存基數(shù)上限的,其個人收入以繳存基數(shù)為準;繳存基數(shù)達上限的,其個人收入以其繳存基數(shù)和工資兩者之間的較高值為準,工資以繳存職工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登記的數(shù)額為準。
第十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托機構可通過人民銀行、不動產登記機關等相關部門出具的材料、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及面測、面談等形式的盡責調查認定住房套數(shù)。上述信息如可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無需申請人提交。購房人不屬于同一個家庭的,住房套數(shù)按購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數(shù)多的一方的套數(shù)計算。
第十一條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應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且不超過抵押物規(guī)定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二)二手房貸款期限與抵押物樓齡之和不超過50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過房地產主管部門確認的房屋信息以及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核查(評估)報告綜合判斷住房樓齡。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
(四)貸款期限最長可以計算到借款人退休年齡后5年,且不得超過68歲;兩人或兩人以上購買同一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以貸款期限最長的計算。
第十二條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貸款期限內如遇利率調整,于利率調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標準執(zhí)行,不再另行通知。
第四章 貸款程序
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貸款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收取繳存職工申請貸款材料后,對有關情況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如材料不齊全的,通知繳存職工補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繳存職工貸款申請后,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繳存職工。
(二)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同意的貸款,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借款人等各方共同簽訂書面借款合同。
(三)借款人辦理完成擔保手續(xù)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受托銀行向借款人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十四條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住房所需房款時,可同時向受托銀行申請商業(yè)住房貸款。
第十五條借款人應對申請材料和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對貸款材料和信息進行核查,借款人及相關責任人應當配合。
第十六條本辦法所規(guī)定的貸款申請材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以辦事指南等方式予以公開。
第五章 貸款擔保
第十七條所購住房為現(xiàn)房或存量房的,須以所購住房作為抵押物,在申請放款前辦理完成不動產抵押登記手續(xù)。
第十八條所購住房為預售房的,可以所購住房作為抵押物,在申請放款前辦理完成不動產抵押登記手續(xù);也可先辦理抵押預告登記,并由該開發(fā)項目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提供階段性擔保,直至該住房辦理完成不動產抵押登記,且該開發(fā)項目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九條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借款人另一套自有商品住房作為抵押物,在申請放款前辦理完成前述不動產抵押登記手續(xù)。
第六章 貸款償還
第二十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核算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受托銀行負責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指令進行放款或扣款,并出具相關的憑證。
第二十一條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優(yōu)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二十二條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收取罰息,并有權劃扣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第二十三條借款人提前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征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同意,并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xù)。
第七章 貸款監(jiān)督
第二十四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資金運行情況,建立資金流動性風險管理機制,進行預警分級管理,按照預警等級由低到高,分為一級預警、二級預警和三級預警三個等級。
一級預警: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率在85%至90%之間,資金凈流量連續(xù)三個月為負數(shù)。
二級預警: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率在90%至95%之間,資金凈流量持續(xù)為負數(shù)。
三級預警: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率在95%以上,資金凈流量持續(xù)為負數(shù)。
預警等級發(fā)生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嚴密監(jiān)控,并根據資金情況采取輪候發(fā)放貸款等方式降低流動性風險。
第二十五條借款人不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或以欺騙手段違規(guī)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查核實后,有權按照借款合同約定依法解除借款合同,追回已發(fā)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構成犯罪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因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擔保機構、受托銀行玩忽職守而導致住房公積金貸款損失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省市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26年6月9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原有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本辦法與國家、省、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不一致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fā)〈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公積金中心規(guī)字〔2021〕1號)同時廢止。
《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為更好滿足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2026年6月8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fā)《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穗公積金中心規(guī)字〔2026〕3號)(以下簡稱“新辦法”)。
一
制定背景及意義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fā)〈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公積金中心規(guī)字〔2021〕1號)將于2026年6月9日到期,該政策有效期內取得了積極的社會反響與政策成效。為確保政策延續(xù)性,結合國家、省、市對構建房地產發(fā)展新模式、支持合理住房消費、助力城鎮(zhèn)房屋更新工作、防范資金風險等新要求,并充分考慮近年來廣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的實際運行情況,制定出臺“新辦法”,以進一步優(yōu)化貸款條件、擴大受益群體、強化風險防控,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制度支持保障作用。
二
制定依據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2025年3月19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9部門印發(fā)《外國人才服務保障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其中第三條第(三)款第14點提出:“研究制定加強外國人才安居保障的具體舉措。允許外國人才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政策規(guī)定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
制定過程
在“新辦法”修訂過程中,我們認真學習了國內其他城市貸款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和做法,結合本市實際,形成了新辦法。在辦法制訂過程中,我們分別向各相關部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委員征求了意見,并于5月14—22日公開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并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確保政策修訂科學合理、公開透明。
四
主要內容
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拓展貸款類型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在現(xiàn)有購房貸款的基礎上,增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類型,并明確其申請條件、貸款額度、貸款期限、辦理程序及擔保方式等,旨在滿足繳存人多元化住房需求,特別是適用于老舊小區(qū)改造、房屋翻建等實際場景,切實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在保障和改善居住條件中的積極作用。
(二)放寬持有護照的外國人申請條件
將原規(guī)定的“享有中國永久居留權”調整為“享有中國永久居留權”或“具備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及工作類居留許可”。降低在穗長期工作的外籍人士住房公積金貸款門檻,使其能平等享受住房公積金權益,有利于廣州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吸引和留住人才。
(三)增加不予貸款情形的類型
新增以下不予貸款情形:貸款住房或抵押物建筑結構不完整、不能自由上市流通的(銷售型保障性住房除外),貸款住房被設立居住權的;申請人與父母、子女、配偶之間買賣住房的,離婚一年內申請人與原配偶之間買賣住房的;同一借款人以同一套住房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上述新增情形旨在防范房屋難以變現(xiàn)、虛假交易、借離婚套取貸款等風險,堵塞實操漏洞,保障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
(四)調整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計算公式
由“不高于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8+月繳存額×到退休年齡月數(shù)”調整為“不高于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10+月繳存額×到退休年齡月數(shù)”。提高繳存職工個人可貸額度,加大對繳存職工住房需求支持力度,與近期提高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等政策文件緊密配套協(xié)同,惠及高余額、長繳存職工,與住房公積金“多繳多貸、長繳多貸”原則形成內在一致性,體現(xiàn)貸款政策的系統(tǒng)性和普惠性。
(五)調整二手共有產權住房的購房總價款認定方式
由“以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總價款為準”調整為“以房屋買賣網簽合同價款與房屋核查(評估)價中的較低者為準”。以確保貸款額度與房屋價值相匹配,降低抵押物不足值的風險。
(六)細化貸款期限要求
新增“不超過貸款住房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的規(guī)定,使貸款期限與土地使用權的剩余年限掛鉤,既保障借款人權益,又防范貸款期限超出資產有效存續(xù)期所帶來的資金風險。
(七)根據最新規(guī)定更新調整相關政策內容
包括貸款期限、退休年齡計算等。其中,高級專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縣處級女干部、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yè)技術人員的退休年齡按63歲計算。確保辦法與國家及省市最新政策要求同步,與我市其他貸款政策文件保持一致,提升政策的協(xié)調性和可操作性。
五
執(zhí)行時間
“新辦法”自2026年6月9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5年。2026年6月9日前提交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如還未辦理過戶抵押,可以向原貸款網點提出按本《辦法》政策辦理的申請,根據貸款網點的指引配合進行資料修改或者撤銷原貸款后重新申請。
六
名詞解釋
自住住房,指的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目的為自住、產權性質為住宅的房屋,如為投資、增值或其他商業(yè)目的的住房,不屬于此范疇。
銷售型保障性住房,指的是由政府投資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申購條件、銷售價格、使用、收益、處分權利,面向符合條件的本市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和各類引進人才等工薪收入群體銷售的住房,如共有產權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
建造,指的是城鎮(zhèn)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guī)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準建造住房。翻建,指的是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指的是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一次費用在該建筑物同類結構新建造價的25%以上,主要適用于嚴重損壞房屋。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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