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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5日晚,云南臨滄。一個報警電話打進110,電話里的男子聲音慌張,壓得很低,反復說著“有人要害我”“他們要殺了我”,報了住址,卻不說要害他的人是誰。
民警按照地址趕到小區,還在樓道里就聽到了凄慘的哭聲。推開房門,地上是帶血的拖痕和腳印,墻上遍布噴濺狀痕跡。里間臥室躺著一名渾身是血的年輕男子,顱骨凹陷,旁邊扔著一把羊角錘。人已經沒有生命體征。
客廳里,一名中年男子坐在沙發上喃喃自語:“人是我殺的,兒子被我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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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叫張黎,二十多歲,是臨滄市交警大隊的一名交警。坐在客廳里的是他的父親張曉宇,臨滄廣播電視臺主編,正處級干部。另一個房間里是他的母親溫秀萍,當地派出所民警。
這個家庭的社會身份,讓案件從一開始就帶著強烈的反差感:父親是媒體干部,母親是執法人員,兒子是交警。在當地算得上相當體面的人家。而兇器是一把羊角錘,兇手是親生父母。
根據張曉宇和溫秀萍的供述,以及警方現場勘查,案發過程大致是這樣的:當天晚上張黎下班回家較晚,父母已經睡下。他想進自己臥室,發現門被反鎖了,只好去客房。客房就在父母臥室隔壁。門是夫妻倆故意反鎖的——他們打算當晚動手。
張黎躺在客房里,看到門外有人影晃動,察覺到不對。他撥通了110。夫妻倆在門外聽到兒子報警,不再等待,推門進去。張黎挨了第一下之后滿屋子躲,地上的血跡和拖痕就是這樣形成的。父親追上他,用羊角錘連續擊打其頭部,直到他停止呼吸。
民警從接警到趕到現場,大約十分鐘。這十分鐘里,報警人已經遇害。
在審訊中,張曉宇和溫秀萍交代了更早的犯罪計劃。半個多月前,他們曾買過一罐煤氣,試圖用煤氣殺害兒子,但沒有成功。而殺意的起點,要追溯到十年前——張黎被確診為精神分裂癥的那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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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黎從小就生活在母親溫秀萍的嚴格管教之下。做對了一件事,得到的不是鼓勵而是貶低;追求自己喜歡的運動,被說沒出息。在這種長期壓抑的成長環境里,張黎在青少年時期被確診為精神分裂癥。
夫妻倆的反應不是加大治療力度或反思教育方式,而是擔心自己的社會形象。他們覺得在當地都是有頭有臉的人,不想讓別人知道自己有一個患精神疾病的孩子。用他們自己的話說——怕丟面子。
但在確診后的十年里,他們沒有殺他。張黎經過持續治療,病情逐漸穩定,外表看起來與常人無異,后來考入交警大隊,工作表現一直不錯。夫妻倆慢慢放下了心。直到案發前一個月,張黎在一次單位例會上突然站起來,情緒激動地說了很多讓人聽不懂的話。他的病情復發了。
這件事讓張曉宇和溫秀萍重新燃起了殺意。張黎在單位失態,意味著隱瞞了十年的秘密有可能被外人知道。他們說,無法接受一個精神不正常的兒子成為“別人眼中的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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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有一個必須厘清的法律問題:動機是否影響量刑?
故意殺人罪的量刑考量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犯罪動機、犯罪手段、危害后果。其中犯罪動機是衡量主觀惡性的重要標尺。“擔心社會評價受影響而殺害親生兒子”,這種動機在司法實踐中屬于典型的“動機卑劣”——不是激憤、不是受虐反抗、不是生活所迫,而是為了維護自己的面子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這種動機不但不能減輕罪責,反而會成為從重處罰的考量因素。
從張曉宇和溫秀萍兩個多月里先后嘗試煤氣和羊角錘兩種方式、有計劃地選擇作案時機、提前反鎖臥室門等行為來看,這是一起有預謀的故意殺人案,不是突發性的情緒失控。
有人認為夫妻倆長期照顧精神病人,這種壓力是否可以作為從輕情節?司法實踐中,因不堪長期照顧重病親屬而殺人(俗稱“憐憫殺人”)確實可能被認定為情節較輕。但本案的關鍵區別在于:張黎經過治療后已經具備獨立生活能力,能夠正常上班、獨立履職。他不是需要二十四小時貼身照護的重癥患者。殺他的理由不是“照顧不了”,而是“怕丟臉”。這個區別決定性地排除了“憐憫殺人”的從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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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審判結果沒有公開的詳細報道,但根據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罪的量刑區間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存在預謀、手段殘忍、動機卑劣等多重從重情節,量刑應在高刑檔。兩名被告人均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案發前精神狀態正常,不存在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的情況。雙方都有執法或公共機構工作背景,對法律并非無知。
從法治角度延伸一點思考。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處境,是一個值得認真對待的社會問題。部分家庭在長期照護壓力下會產生嚴重的心理耗竭,極端情況下可能出現虐待、遺棄甚至更嚴重的行為。法律在懲罰犯罪的同時,也需要推動前端支持體系的完善——包括社區精神衛生服務、患者家庭的社會支持、病恥感的消除。張黎的家庭悲劇有極端的惡性,但把它放在“精神疾病去污名化”的語境中審視,或許能看到更完整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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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黎在生命的最后十分鐘做了正確的選擇——他發現了危險,撥打了110。但十分鐘太短,短到出警的速度跑不過蓄謀十年的殺意。報警是對的,但在察覺危險到警察趕到之間,還有一個自救的時間缺口。如果是封閉空間內面臨正在發生的暴力侵害,除了報警,能否提前找到一個相對安全的臨時庇護空間、能否發出更大范圍的求救信號,是每個家庭在極端情況下都值得提前有所意識的事。
教育的本質不是修剪孩子長成你想要的樣子,而是提供陽光水土讓他長成自己的樣子。如果張黎小時候追他喜歡的運動時,母親沒有說“沒出息”;如果他確診后家人首先想到的不是“丟臉”而是“怎么辦我們一起面對”——十年之后那個夜晚,那把羊角錘就不會出現。
你覺得社區和單位在得知員工有精神疾病康復史之后,應該提供什么樣的支持才既有溫度又不越界?在評論區聊聊。把這篇文章轉發給身邊的家長,提醒自己,也提醒他人:愛面子可以換無數種方式,殺孩子不是其中任何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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