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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持續重拳整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深度清理網絡黑灰產業鏈的高壓司法背景下,江蘇國頌律師事務所劉儒香主任帶領團隊成員孔雨成、季玲玲、曲曉軍等,介入一起涉案金額巨大、依法構成情節特別嚴重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通過審查起訴階段的精細化辯護,成功將指控違法所得67萬余元核減至17萬余元,為涉案主犯爭取到理想判決,實現了有效辯護。
一、案情簡介
本案系網絡賬號黑灰產上下游鏈條案件,公安機關經偵查后移送審查起訴,相關涉案事實如下:
1.涉案人員以“有償辦卡”“贈送米油”等方式,誘使他人提供身份信息,違規辦理數千張實名手機卡。
2.上述實名手機卡被用于批量注冊上千個個人及企業微信賬號,涉案人員將注冊后的微信賬號對外出售牟利。
3.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指控:主犯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違法所得67萬余元;同案其他人員分別涉案8萬余元、11萬余元。
4.經公安機關偵查認定,本案涉案賬號數量、信息條數、違法所得均達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標準,對應的法定刑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公訴機關針對本案主犯,提出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的量刑建議,明確若未退出違法所得,將不予適用緩刑。
二、專業辯護:審查起訴階段精準發力,奠定全勝基礎
劉儒香主任團隊接受委托后,第一時間在審查起訴階段介入案件,通過全面閱卷、證據梳理、法律定性、金額核減、參考案例研究等一系列精細化工作,構建完整、嚴謹的辯護體系。
1.全面精細閱卷,還原案件完整事實
辯護團隊逐份核對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包括微信交易記錄、銀行流水、電子勘驗數據、當事人筆錄、證人證言等,逐一厘清辦卡主體、注冊主體、使用主體、出售對象及賬號實際用途,剝離與案件無關的事實細節,精準鎖定對當事人有利的關鍵證據和案件節點。
2.精準法律定性,厘清“公民個人信息”核心邊界
結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個人信息保護法》及相關司法政策,辯護團隊嚴格區分各類信息的屬性,明確辯護核心:
(1)以企業名義辦理的手機卡,登記主體為公司,相關登記材料為企業營業執照及授權文件,實際使用人為公司,不指向特定自然人,不屬于刑法意義上受保護的公民個人信息;
(2)單獨的手機號碼無法直接識別特定自然人,必須依托運營商后臺查詢才能關聯身份信息,普通第三方無法通過單獨手機號識別個人身份,不具備刑法意義上的獨立可識別性;
(3)對涉案微信賬號采用四分法區分,分別為真實名微信、假實名微信、未實名微信、企業微信,重點論證假實名微信、未實名微信、企業微信均不具備“可識別特定自然人”的核心特征,不應計入犯罪數量。
3.核減違法所得,從67萬余元降至17萬余元
針對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指控的67萬余元違法所得,辯護團隊逐項進行剝離、依法扣減,明確核減邏輯:
(1)剔除未實名微信賬號對應的交易金額,該類賬號無任何身份關聯,不涉及公民個人信息;
(2)剔除企業微信賬號對應的交易金額,企業微信主體為單位,不指向特定自然人;
(3)剔除假實名微信賬號對應的交易金額,該類賬號已解綁實名信息及銀行卡,無支付功能,信息經過匿名化處理,無法關聯具體個人;
(4)依法扣除涉案過程中的合理經營成本,僅對“可識別特定自然人”的真實名微信賬號對應的金額計入違法所得。
最終,辯護團隊成功將指控的違法所得從67萬余元核減至17萬余元,直接改變案件量刑基礎,為當事人爭取從輕處罰及緩刑適用創造了關鍵條件。
4.明確下游用途,厘清案件社會影響
辯護團隊向司法機關提交相關證據,明確本案出售的微信賬號,下游均用于正規電商(淘寶客)經營活動,未流入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違法犯罪領域,未造成具體的自然人法益侵害后果,也無明確的被害人。
5.全面鎖定從寬情節,強化辯護力度
辯護團隊精準梳理本案全部從寬情節:
(1)立功情節:當事人到案后,分別兩次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均已立案偵查,依法構成立功;
(2)坦白情節:當事人到案后始終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3)認罪認罰情節:當事人在辯護律師見證下,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具結過程合法、自愿、真實,體現真誠悔罪態度;
(4)退贓、預繳罰金:在辯護團隊的協調指導下,當事人及同案相關人員全額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并足額預繳罰金,以實際行動彌補損失。
三、裁判結果
南京市某區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全面采納江蘇國頌律師事務所劉儒香團隊的全部辯護意見,依法作出如下判決:
1.本案主犯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罰金已繳納);
2.當事人及同案相關人員退出的全部違法所得(主犯及同案人員共同退出17萬元、其他同案人員分別退出8萬元、11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3.同案其他三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其中一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罰金均已繳納,實現全案最優辯護結果。
四、案例亮點與典型意義
1.案例亮點
(1)嚴打態勢下實現重罪緩刑:在國家深度清理網絡黑灰產、從嚴懲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背景下,成功為情節特別嚴重的重罪主犯爭取到緩刑,辯護效果顯著;
(2)違法所得大幅核減:精準剝離無關金額,將指控的67萬余元違法所得核減至17萬余元,直擊量刑核心,充分體現辯護團隊的專業素養;
(3)程序節點把控精準:在審查起訴階段提前介入,抓住案件關鍵辯護窗口,最大限度拓展辯護空間,為案件良好處理奠定基礎;
(4)全案協同辯護:兼顧主犯與從犯的辯護需求,實現全案人員均獲得理想判決,整體辯護效果最大化。
2.典型意義
本案作為網絡黑灰產嚴打背景下的典型案例,充分說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并非“唯數量、唯金額”定罪量刑。厘清公民個人信息的法律邊界、精準計算違法所得、客觀評價案件社會危害性,是實現有效辯護、維護司法公正的關鍵。
同時,本案也彰顯了專業刑事辯護的價值——在嚴格司法的框架內,通過精細化辯護,既能維護法律的嚴肅性,也能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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