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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好喝的飲品,核心是安心與r健康。食品安全無小事,哪怕是日常熱銷的網紅茶飲,一旦觸碰過期原料紅線,就會埋下極大的飲食隱患。
近期,姜堰市場監管部門查處了一起餐飲門店使用過期食品原料制作飲品的違法行為,商家因漠視食品安全規范,最終受到多項行政處罰,為所有餐飲經營者敲響警鐘!
01 案情回顧:過期椰子水,竟用來做網紅奶茶
經查,姜堰某奶茶店通過美團平臺,從江蘇九龍珠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購進一批椰子水飲料,該批次產品生產日期為2025年05月30日,保質期9個月。
至2026年3月,該批次椰子水飲料已遠超保質期限。但門店并未及時清理銷毀過期原料,反而違規投入使用:
?違規操作:2026年3月17日,門店工作人員拆開1瓶過期椰子水飲料,加工制作網紅飲品“歡喜茉莉(招牌茉莉香)”,并以18元的價格售賣給消費者。
?現場查處:次日,執法人員上門突擊檢查,在門店操作間當場查獲剩余過期椰子水飲料9瓶,其中1瓶已拆封使用,另外8瓶未拆封、違規存放于操作臺柜內。
后續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依法解除涉案物品扣押措施,門店現場銷毀8瓶未拆封的過期椰子水,杜絕問題原料再次流入餐桌。
本次違法事件中,門店使用過期原料貨值10元,通過問題飲品獲取違法所得18元。雖涉案金額較小,但使用過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事實清晰、證據確鑿。
02 重磅處罰:多項處罰并舉,絕不姑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對涉事門店作出多項行政處罰,全方位懲戒違規經營行為:
1.予以行政警告;
2.沒收非法財物:沒收已拆封的過期椰子水飲料1瓶;
3.沒收違法所得:追繳違法營收18元;
4.行政罰款:罰款500元;
本次罰沒合計518元。
03 法律解讀:過期原料加工,零容忍紅線
很多餐飲經營者存在誤區:過期原料少量使用、低價貨值就不會被重罰,實則大錯特錯!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尚不構成犯罪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本次案件中,監管部門結合門店違法情節輕微、主動銷毀過期原料、無消費者損害投訴等情形,依法予以減輕處罰,充分體現“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但違法事實依舊記入經營信用檔案。
同時,門店未按規定及時清理、無害化處理過期食品,違反《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被依法給予警告,督促其整改日常原料管控漏洞。
04 鄭重提醒:守住食品安全底線致所有餐飲經營者
食品安全是餐飲經營的生命線,過期原料、臨期原料管控是基礎底線。在此提醒廣大商戶:
1.嚴把采購關:從正規渠道采購食品原料,查驗資質、生產日期、保質期,做好采購溯源記錄;
2.嚴把儲存關:分類分區存放原料,定期盤點庫存,對臨期、過期食品及時隔離、銷毀,并做好臺賬記錄;
3.嚴把加工關:堅決杜絕使用過期、變質、不合格原料加工制作餐食、飲品,杜絕僥幸心理。
致廣大消費者
大家在外購買飲品、餐飲時,可留意門店原料存放環境、食材新鮮度。若發現商家使用過期原料、售賣變質食品,可保留照片、訂單等證據,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主動維護自身飲食安全與合法權益。
結語:食品安全無小事,細微之處見責任。一杯飲品雖小,卻關乎群眾的身體健康。在此呼吁所有餐飲經營者,嚴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范日常經營操作,杜絕過期原料上桌;監管部門也將持續加大餐飲門店、網絡外賣商戶巡查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守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圖文來源:網絡綜合
綜合編輯:泰州百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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