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來越多的人會在家門口安裝監控攝像頭。有人是為了防盜,有人是為了固定證據,也有人是為了圖個安心。但當攝像頭對準的不只是自家門口,而是鄰居的生活軌跡時,這份“安全感”,會不會變成別人眼里的“被監視”?宿遷市區,一對原本關系不錯的鄰居,因為樓道衛生問題發生矛盾。爭吵、報警、沖突……最終,兩部360度旋轉攝像頭,把兩家人一起推上了法庭。一起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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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市區的一座普通居民小區。這是一個再普通不過的住宅樓層。2102室住著楊先生一家。2103室住著肖女士一家。兩家是同一個走廊的鄰居。剛搬來時,相處得并不差。肖女士有時做了吃的,還會送到楊家。孩子見面會打招呼,大人也常在樓道里聊天。誰也沒想到,一場矛盾,會從樓道里的幾口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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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肖女士:
一開始沒在意,結果吐了一個多月,我看不對勁,我說怎么老吐痰,好惡心,我就跟他老婆說了,妹妹,叫你家弟弟不要吐。
肖女士覺得,自己只是正常溝通。但在楊先生看來,這不是提醒,而是“找茬”。楊先生認為,肖女士家長期把生活垃圾堆放在門口,散發異味,影響鄰居生活。雙方誰都不肯退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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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原本的小摩擦開始升級。從言語爭執,到互相指責;從堵在門口理論,到肢體沖突;報警記錄,也越來越頻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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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楊先生:
我不想跟她吵,我只能報警。我安裝監控,也是為了出行安全,保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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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楊先生在自家門外安裝了兩個攝像頭。一個安裝在門上。一個安裝在樓道頂部。而且,都是可以旋轉的360度攝像頭。肖女士很快發現,這兩個攝像頭的拍攝范圍,不僅覆蓋楊先生家門口,還能拍到自己家門、電梯口,以及整個公共走道。她開始感覺,自己的生活被“盯上了”。
原告 肖女士:
他照我呀,他監控我呀,任何一個人被監控能舒服嗎,這種行為就是惡意滋擾,我肯定要保護我的權益啊。
肖女士認為,這已經不是普通監控,而是對自己和家人生活的“窺視”。她曾與楊先生溝通,希望拆除攝像頭。但雙方始終沒能達成一致。矛盾,最終走進法庭。
一個認為,裝監控是為了“自保”;一個認為,鏡頭已經越過了“邊界”。那么,這兩個攝像頭,到底拍到了什么?公共樓道里安裝監控,究竟合不合法?法庭調查,即將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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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上午。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原告肖女士起訴稱,被告楊先生未經同意,在雙方共用樓道內安裝可旋轉攝像頭,侵犯其隱私權,要求拆除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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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肖女士:
被告裝的攝像頭我明確表達要拆除的觀點,被告做法沒有邊界感,影響我身心健康,嚴重影響我家庭安寧。
法庭上,肖女士情緒激動。她說,自己在家帶兩個孩子,本來壓力就大。如今,每天一開門,就感覺有人在“盯著自己”。
原告 肖女士:
視頻能夠清楚看見我家出入時間和人物肖像,侵犯我的隱私,我要求被告拆除監控。
面對指控,楊先生則堅持認為,自己安裝攝像頭,是被逼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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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楊先生:
我回家的時候經過電梯走道和原告發生矛盾糾紛,在這種情況下才安裝的監控。目的就是為了家人和孩子的安全,我不同意拆除監控。
楊先生提交了多份報警記錄和視頻。他說,自己多次遭到辱罵和騷擾。而肖女士則反駁,對方所謂“自保”,已經超出了合理限度。
庭審中,法庭也嘗試組織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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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
雙方是否同意調解?
原告 肖女士:
同意調解。
被告 楊先生:
我同意拆除其中一個監控,但要求派出所或者物業安裝一個公共監控。
然而,對于是否保留監控,雙方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最終,法庭宣布休庭合議。
在很多人看來,樓道屬于公共區域。既然是公共區域,安裝攝像頭是不是就一定合法?但法官認為,問題的關鍵,并不只是“裝沒裝”,而是——鏡頭拍到了什么。那么,法律對鄰里之間安裝監控,究竟有哪些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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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認為,雖然涉案區域屬于公共走道,但原告及家人的日常出入信息,包括出行時間、訪客情況、生活規律等,依然屬于受法律保護的隱私范疇。
而楊先生安裝的兩個攝像頭,拍攝范圍已經覆蓋原告家門及公共走道,能夠持續記錄原告一家人的出行信息。
這種行為,已經對原告生活安寧造成現實侵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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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經開區人民法院法官 蔡小云:
被告楊某在入戶門上安裝的兩個攝像頭,拍攝方向可遙控調節,拍攝范圍可覆蓋原告住所到被告住所的公共走道及原告的住所門口的公共區域,可以隨時記錄原告及家人的日常進出信息,客觀上對原告的日常生活安寧造成侵擾,侵犯了原告的隱私權。
對于楊先生提出“安裝監控是為了自保”的說法,法院并未完全否認。
法官指出,業主當然有權保護自己和家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但這種保護,必須有邊界。
宿遷經開區人民法院法官 蔡小云:
被告有權出于保護自身財產和人身安全的目的,在其合理范圍內采取自我保護措施,但其行為不應超出合理限度并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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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當庭宣判:被告楊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拆除其在宿遷市某小區某室入戶門外安裝的兩個攝像頭。
兩戶鄰居,因為幾口痰、幾袋垃圾、幾次爭吵,一步步走到法庭。而那兩個攝像頭,最終還是被認定越過了法律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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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經開區人民法院法官 蔡小云:
公共區域并不意味著可以無限制拍攝。尤其是涉及鄰居入戶門、日常出行軌跡等信息時,已經涉及個人隱私。
近年來,隨著家用監控設備越來越普及,類似糾紛并不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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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為了防盜。有人為了留證。也有人只是想圖個安心。但法官提醒,技術越方便,邊界越需要被看見。
宿遷經開區人民法院法官 蔡小云:
如果確有安全防范需要,也應當限定拍攝范圍,避免覆蓋鄰居住宅門口、窗戶等區域。不能以保護自己為理由,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一紙判決,拆掉的是攝像頭。但鄰里之間真正需要拆除的,或許還有對立、猜疑和情緒。如何在“自我保護”和“他人隱私”之間找到平衡,已經成為越來越多人要面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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