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湖南警察學院
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和公安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湖南警察學院
辦學地點:湖南省長沙市
主管部門:湖南省公安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國標碼:4143011534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校
第三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湖南警察學院。證書種類:達到本科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湖南警察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學校簡介:湖南警察學院是一所培養警務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創建于1949年,2010年經教育部批準升格為本科院校,2021年獲批湖南省碩士學位立項建設單位。辦學77年來,學校秉承“忠真智勇”的校訓,形成了“政治首位、注重養成、貼近實戰、服務公安”的辦學特色,為公安政法戰線培養了8萬多名合格人才,被譽為“三湘警察的搖籃”。
第六條學校招生類別:公安類、普通類,最終招生類別以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文件為準。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招生政策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公安部和省教育廳、省公安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我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對象
第十一條學校2026年面向湖南省招生,實際招生情況以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結合國家政策導向,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求,統籌考慮生源情況、促進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專業招生計劃,報送省招生主管部門審定后,向社會公布。
招生對象為:參加湖南省202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
公安類專業招生對象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考察、面試、體能測評和體檢標準,并志愿從事公安工作;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2004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考生生源地須為招生計劃所在市州。
第四章 招生專業
第十二條學校2026年招生專業見下表。
![]()
第十三條根據公安機關實際需求,學校公安類專業招收女生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計劃數的15%。普通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學生實行集體住宿,收費標準暫按二類學生公寓標準為1000元/生?年,或三類學生公寓標準為800元/生?年執行,其中二類學生公寓加收空調使用維護費80元/生?年,三類學生公寓加收空調使用維護費50元/生?年。
1.我校分專業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2.以上各專業學費、代收費標準按湘發改價費[2026]205號文件執行,住宿費按湘發改價費規[2023]611號文件執行,如遇省政策調整,則按新的統一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學校不設單科成績限制、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五章 志愿填報
第十六條報考公安類專業的考生生源地認定規則:
湖南省戶籍考生生源地為2026年6月7日考生戶籍所在市州。
非湖南省戶籍考生生源地為考生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學籍學校所在市州。
第十七條報考公安類專業的考生,須提前登錄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綜合信息平臺或“瀟湘高考”APP,核對本人高考報名信息。
湖南省戶籍考生須確認本人報名登記表中考生戶籍所在市州與2026年6月7日考生戶籍所在市州一致;非湖南省戶籍考生須確認考生本人報名登記表中的“畢業學校”與本人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學籍學校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須在2026年6月16日前,前往高考報名所在地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申請辦理戶籍(畢業學校)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
凡因考生報名所填寫的戶籍(畢業學校)信息錯誤或經省公安廳核查發現考生市州生源地與考生高考志愿填報的市州專業組不一致的,考生不具備我校公安類專業錄取資格,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十八條考生必須在規定的志愿填報時間內填報志愿。公安類專業在本科提前批相應志愿欄內填報;普通類專業在本科批相應志愿欄內填報。具體填報辦法按省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公安類專業招生政治考察、面試、體能測評和體檢
第十九條學校偵查學、治安學、經濟犯罪偵查、刑事科學技術、數據警務技術、交通管理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等專業為本科提前批公安類專業,根據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公安類專業招生的規定,考生須參加政治考察、面試、體能測評和體檢。
第二十條報考公安專業的考生除須具有第十一條規定的資格條件外,還須通過政治考察。
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確定為公安專業擬錄取人員:
(一)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二)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三)組織、參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邪教、有害氣功、會道門、黑社會等組織,或者其他非法組織,或者參加相關非法活動的;
(四)組織、參加、支持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罷工等活動的;
(五)組織、參加、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六)制作、復制、存儲、發布、傳播含有反對憲法,反對中國共產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丑化黨和國家形象,詆毀、污蔑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模范,歪曲黨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等有嚴重政治問題的信息,或者其他違法和不良信息,組織、參加含有上述內容的網絡論壇、群組、直播等活動,或者其他違法違規網絡活動的;
(七)組織、參加、支持網上非法組織,或者組織、參與、動員不法串聯、聯署、集會等網上非法活動的;
(八)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因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或者因犯罪時不滿十六周歲,依法不予刑事處罰的;
(九)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
(十)受過撤銷黨內職務以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開除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籍處分,開除學籍處分,記大過以上政務處分、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分,或者降低崗位等級以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的;
(十一)被機關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取消錄用或者辭退,被事業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國有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
(十二)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或者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十三)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十四)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舞弊行為,或者在其他考試中被認定有組織作弊行為的;
(十五)已經取得或者正在申請外國國籍、國(境)外永久居留權或者長期居留許可的;
(十六)在國(境)外留學、工作、生活連續六個月以上,對相關經歷和表現難以進行考察的;
(十七)個人檔案中記載出生日期、加入中國共產黨時間、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時間、參加工作時間、學歷、學位、經歷、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或者嚴重失實,在規定期限內無法補齊或者無法認定的;
(十八)濫用職權,弄虛作假,玩忽職守,貽誤工作,貪污賄賂,謀取私利,或者違反財經紀律,浪費資財的;
(十九)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或者政治素質、道德品行、社會責任感、為民服務意識較差的;
(二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等明確的,或者省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情形。
二、考生的家庭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確定為公安專業擬錄取人員:
(一)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二)組織、參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邪教、有害氣功、會道門、黑社會等組織,或者其他非法組織,或者參加相關非法活動的;
(三)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社會影響惡劣的嚴重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四)因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貪污賄賂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五)考生的配偶已經取得或者正在申請外國國籍、國(境)外永久居留權或者長期居留許可,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全部已經取得或者正在申請外國國籍、國(境)外永久居留權或者長期居留許可的(配偶或者子女為已經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的除外);
(六)《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等明確的,或者省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情形。
三、考生的主要社會關系人員有《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等明確的,或者省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相關嚴重情形的,考生不得確定為公安專業擬錄取人員。
四、考生本人、家庭成員或者主要社會關系人員有影響考生今后被公安機關涉密要害職位錄用的相關嚴重情形的,考生不得確定為公安院校特殊公安專業(方向)擬錄取人員。
五、考生本人、家庭成員或者主要社會關系人員涉嫌有本標準第一條至第四條所列情形,正在接受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者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但尚未終結的,考生不得確定為擬錄取人員。
六、考生瞞報、謊報本人、家庭成員或者主要社會關系人員有關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弄虛作假的,不得確定為擬錄取人員。
七、本標準所稱家庭成員是指考生有共同生活經歷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直接撫養人)、配偶、子女、未婚兄弟姐妹;主要社會關系人員是指考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婚兄弟姐妹,以及省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其他關系密切人員。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等;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等。
第二十一條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言語表達、動作反應、心理素質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
第二十二條報考公安類專業考生的體能測評項目及合格標準如下。
一、男性50米跑不超過9秒20厘秒,女性50米跑不超過10秒40厘秒,合格。
二、男性1000米跑不超過4分35秒,女性800米跑不超過4分36秒,合格。
三、男性立定跳遠超過205厘米,女性立定跳遠超過150厘米,合格。
四、男性一分鐘引體向上超過9次,女性一分鐘仰臥起坐超過25次,合格。
五、考生采取服用違禁藥物、使用輔助器械等手段弄虛作假的,其體能測評結論為不合格。
六、本標準中的“不超過”“超過”均包含本數。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立定跳遠、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4個項目應當全部進行測評,其中有3個以上合格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的測試次數均為1次,計時和記錄時精確到1厘秒,其后一位數非零進一。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的測試次數為1次。立定跳遠的測試次數為3次,取其中最佳一次成績記錄,測量和記錄時精確到1厘米,其后一位數舍去。
第二十三條公安類專業招生體檢標準詳見附件。
承擔體檢工作的醫療機構(具有二級甲等及以上資質)參考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考生高考體檢材料,對考生申報的患病經歷等情況進行審查,并對考生身高、體重、外觀、血壓、心率、視力、色覺、聽力、嗅覺等項目進行現場檢查,在此基礎上綜合作出體檢結論。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四條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公安部相關文件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五條學校根據“平行志愿”投檔原則和院校專業組招生計劃數的 100% 確定提檔比例。
第二十六條錄取規則
公安類專業:報考公安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并通過政治考察、面試、體能測評及體檢。學校根據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分科類(專業組)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對于分數低、填報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普通類專業:學校根據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分科類(專業組)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對于分數低、填報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進檔考生若出現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七條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公開征集志愿錄取。其中,公安類專業征集志愿僅限于政治考察、面試、體能測評和體檢均合格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填報。相關信息在“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適時公布。
第二十八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公安類專業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除須具備上述規定外,還必須符合公安部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錄取結束后,考生可登錄湖南省招生考試網站查詢。
第三十條錄取結束后不再退檔。
第三十一條錄取通知書按考生高考報名時所填寫的通信地址統一郵寄。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學校在新生入學后1個月內,根據教育部、公安部和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公安廳的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含報考資格復審、生源地復核、檔案復核、政治考察復核、體檢復核、人像比對等)。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普通類專業新生取消入學資格,公安類專業新生取消入學資格或注冊普通類專業學籍。
第三十三條依據公安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公安院校警務化管理規定》和《湖南警察學院學生警務化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學校實行警務化管理,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訓練,嚴格紀律,統一住校。
第三十四條根據國家醫保政策,學校統一組織學生購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鼓勵學生自愿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意外人身傷害的,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處理。
第三十五條為鼓勵學生奮發向上,幫助經濟困難大學生完成學業,學校實行“獎、助、貸、勤、補、免”六位一體的資助體系。
學校實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級獎學金、校級困難補助和特殊困難臨時補助制度。評定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級困難補助前須進行家庭經濟困難認定。認定結果作為評定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級困難補助的主要依據。因家庭經濟困難需要申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可前往戶籍所在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當地農村商業銀行咨詢、辦理。
學校同時設有“記功、嘉獎”等個人單項獎勵和“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員”“警院之星”等榮譽稱號。
第三十六條公安類專業畢業生就業按中央編辦、人社部、公安部、教育部、財政部、國家公務員局等六部門下達的文件精神執行。普通專業畢業生就業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湖南警察學院。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九章 聯系方式
第三十九條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遠大三路湖南警察學院招生就業處
郵政編碼:410138
招生咨詢電話:0731-81866628 81866629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www.hnpolice.com
監督投訴電話:0731-81867025
![]()
![]()
- END -
來源:招生就業處
排版:袁斐
美編:李夢影 文編:駱其超
一審:張富濤 二審:鄧立群 三審:鄧非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