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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漳州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辦結一起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行政處罰案件,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因雨污水管網工程項目施工需要未經許可私自開挖鄉村公路,被依法處以6000元行政處罰,為工程建設涉路合規施工敲響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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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5月22日下午,市交通執法支隊執法三大隊執法人員在龍文區Y051孚石線石井村路段開展日常農路巡查時發現路面異常,一處公路路面被人為挖掘破損。經現場實地勘測,被挖路段破損面積達19.38平方米。經查實,路面開挖主體為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該單位承接雨污水管網工程項目,為推進施工進度,在未取得任何涉路施工審批手續的前提下,擅自占用甚至破土挖掘公路。
執法人員現場固定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明、詢問筆錄、現場筆錄、勘驗筆錄以及現場取證照片等全套證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的相關規定,確認該企業行為屬于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二條的有關規定,結合《福建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的相關規定,本案涉損路面面積超19平方米,符合特別嚴重裁量情節,大隊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建設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6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并依法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前此案已順利結案。執法人員強調,公路是保障區域路網通行安全的關鍵基礎設施,路面結構、路基穩定性直接關系過往車輛、行人出行安全,隨意開挖極易誘發路面沉降、坑槽、坍塌,埋下交通事故隱患。現實中部分施工單位重工程進度、輕法定流程,抱有“先施工后補手續”的僥幸心理,殊不知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挖掘公路,不僅面臨高額行政罰款,且若因路面破損引發道路安全事故,施工企業還可能承擔相應民事賠償乃至其他法律責任。
漳州交通執法部門提醒,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的,建設單位務必嚴格落實“先申請批準、后安全施工”的法定要求,應當提早向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施工時同步落實路面修復、安全防護等保障措施,嚴守公路保護法律法規紅線,從源頭規避違法施工作業風險。
來源:漳州市交通運輸局、漳州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 藍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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