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鉆空子
一些夫妻想出了“假離婚”的戲碼
當婚姻成了利益籌碼
誰又能保證承諾不會“過期”?
近日, 浙江桐廬的小王非常郁悶,他稱老婆讓他 “假離婚”, 還忽悠他說 申請低保戶,每個月可以領1萬多的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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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把房子和錢都轉到老婆名下后,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低保戶也申請不到,老婆也不愿意跟他復婚,小王說:“我感覺好像被她騙了。”
小王和前妻小劉經朋友介紹認識,僅認識3天就閃婚了,婚后兩人共同生活了15年,有2個孩子,大女兒已經15歲了。
小王稱婚后自己工資全部上交,自己也不知道卡里有多少錢。家庭開支方面,小劉也覺得很委屈,她稱前夫在外欠了很多錢,實在繃不住了,才來求她幫忙還錢。小王承認自己曾被人帶去非法網絡賭博,欠了四五十萬外債。
不僅如此,小劉還覺得夫妻感情也淡了。小劉懷二胎時,省錢舍不得住醫院單間,第二天就要生了,小王卻手握20萬拆遷款,和朋友出去泡腳瀟灑。
小王覺得妻子就是看不慣他帶娃,他稱離婚之前,妻子有一個經常聊天的男同學,她還讓大女兒加了那個男的聯系方式,讓他們好好聊聊。
目前,2套房產都在小劉名下,小劉稱自己從來沒想過賣掉房子,可以等孩子成年后轉到孩子名下。小劉表示,前夫給人擔保20多萬未還,他現在還是黑戶,擔心房子在他名下會被賣掉抵債。小王表示,房子可以不要,但兩人婚后,父親陸續給了總計80萬左右用于小兩口的家庭開銷,希望小劉還錢。小劉表示,這些錢是兩人一起用的。
調解的最后,小劉表示,如果小王能有點上進心,把自己的生活過好,日子也還能過下去。
法律上無“假離婚”
登記解除即生效力
法律上并不存在“假離婚”這一概念,只要夫妻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或經法院判決準予離婚,在法律層面即認定為真離婚。
從 “假離婚” 的目的來看,司法實踐中常見的假離婚情形有以下幾種:一是逃避債務,如夫妻一方或雙方通過 “假離婚” 將財產轉移給一方,以逃避債務履行。二是規避政策,如為規避購房、拆遷補償等政策限制,夫妻選擇 “假離婚” 。三是獲取利益,主要表現為通過 “假離婚” 獲取低保、子女入學等政策優惠。
在此提醒,夫妻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應謹慎行事。無論出于何種目的離婚,一旦辦理了離婚手續,在法律上均視為真離婚,雙方需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切勿因一時沖動或為達成某種目的而采取 “假離婚” 的行為,以免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和權益受損。
來源 | 都市快報、海報新聞
編輯 | 賀 曦
審讀 | 郭建華
二審 | 潘韻琪
三審 | 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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