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盤后,永泰能源(SH600157)、海倫哲(SZ300201)先后披露,王廣西因非兩家公司的事項收到中國證監會海南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王廣西為永泰能源實控人、海倫哲第一大股東的實控人(海倫哲為無實控人、無控股股東狀態)。
該處罰事由系王廣西導致另一家上市公司海德股份(SZ000567)信息披露違法,與永泰能源、海倫哲本身無關。海德股份同日也披露了公司及王廣西收到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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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股份8.84億元資金占用
未及時披露
王廣西收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由海南證監局出具。處罰事由可追溯至2021年3月,當時海德股份開展不良資產收購重組業務,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海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陸續向交易對手方支付收購價款。2021年4月,交易對手方將收購價款中的8.84億元代海德股份關聯方海南新海基投資有限公司償還借款,該行為構成資金占用。
海南證監局查明,海德股份在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上半年末的資金占用余額均為8.84億元,分別占當期定期報告記載凈資產的18.65%、17.04%、16.08%和16.69%,但公司未在相應定期報告中披露前述資金占用情況。直至發布2024年年度報告,海德股份才披露了上述資金占用情況。截至2025年4月,上述占用資金及相應利息已全部歸還。
海南證監局認為,王廣西作為海德股份時任董事長,知悉上述資金占用相關情況,簽字保證海德股份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報告及2024年半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但未勤勉盡責,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是海德股份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同時,王廣西作為海德股份時任實際控制人隱瞞資金占用相關情況,導致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發生。
鑒于海德股份占用資金及相應利息已經全部歸還,海南證監局決定對海德股份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王廣西給予警告,并處以680萬元罰款,其中對其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500萬元罰款,對其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18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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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江蘇的“山西首富”
王廣西資本版圖橫跨多家上市公司
公開資料顯示,王廣西出生于1969年10月,江蘇籍貫,是工商管理碩士。他創立永泰集團,后將其打造為山西最大的民營煤炭企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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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山西晚報視頻號
2007年初,通過股權收購,王廣西旗下的江蘇永泰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成為魯潤股份第一大股東,而魯潤股份即永泰能源前身。
據報道,2013年,王廣西拿下海德股份控制權,并將其轉型為一家以不良資產管理為主業的上市公司。此外,王廣西還通過海德股份掌握著海倫哲第一大股東海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權。
這些年里,王廣西曾連續多年登上《胡潤百富榜》,身家一度達370億元。不過,隨著永泰能源陷入債務危機,2018年后他已跌出富豪榜。而據報道,在最新發布的《2025新財富500創富榜》上,王廣西夫婦又以164.3億元財富成為“山西首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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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半年,隨著中國證監會對王廣西調查的進行,在處罰結果出爐前,其先后卸任兩家公司董事長職務。
早在2026年4月29日,海德股份已公告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當時永泰能源和海倫哲便同步進行了披露,在此次正式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罰款金額并無變動。
對海德股份而言,此次處罰標志著2025年11月開始的立案調查正式落地。
海德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亦不觸及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生產經營正常,上述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永泰能源、海倫哲則在公告中明確表示,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所述事項均不涉及本公司,不會對本公司經營決策和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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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文多
編輯|段煉 董興生 杜波
校對|梁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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