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涵育了江南千年的富庶與文明。然而,這片浩渺水域在近代百年的歲月中,經歷了一場深刻的滄桑巨變。從清末的招墾勸耕,到民初的勒石禁墾;從1920年代浚墾兼施的激烈爭議,到1930年代廢田還湖的堅決拆違,再到抗戰爆發后的國家墾殖。人與湖的關系,在與水爭地和退田還湖之間反復搖擺。《水利、政治與環境:近代太湖地區水域開發變遷研究》一書,正是對這一曲折歷程的系統考察。作者以宏闊的學術視野,將水利史、政治史和環境史融于一體,深刻揭示了近代中國在治水進程中,國家、社會與自然之間復雜而微妙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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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代圍墾東太湖
水域開發的歷史圖景
全書以清晰的時間線索,完整呈現了近代太湖地區水域開發百年變遷的歷程。首章交代太湖流域的自然地理環境與水域開發背景;第二至第八章以政策演進為主線,系統考察從清末招墾、民初禁墾、1920年代浚墾兼施、1930年代廢田還湖到抗戰爆發后國家墾殖的演進歷程;第九章專論水域開發與生態環境演變的關系。在此基礎上,作者提煉出“興利—防害”二元分析框架,將政策在開發與保護之間的反復搖擺,歸結為兩種治理邏輯此消彼長的結果,為理解近代水利治理提供了新的觀察角度。
太平天國戰爭爆發后,江南地區人口銳減,土地荒蕪。戰后,清政府的核心任務是恢復經濟、充裕財政,興利由此成為主導邏輯。招墾局紛紛設立,湖田弛禁,大量客民涌入,揭開了近代太湖地區水域大規模開發的序幕。然而,無序圍墾湖田不僅導致湖水宣泄不暢,水患頻仍,還加劇了土客沖突,地方政府深受其擾。民國初年,以吳江知事丁祖蔭為代表的地方官員,以停止補給蕩糧和勒石禁墾的方式,將政策主調扭轉為防害。
然而,北洋時期的政治動蕩與財政壓力,迅速顛覆了剛剛形成的防害共識。進入1920年代,江蘇財政連年虧空,省署與財政廳急于通過放墾太湖湖田以增加收入。蘇浙太湖水利工程局這個本應致力于治水的機構,卻因經費無著,竟轉而成為圍墾湖田的推手。江蘇省署提出的浚墾兼施方案,在江浙士紳看來,不過是有墾無浚之幌子。由此,以江浙協會為核心的士紳集團與軍閥政府展開了歷時六年的博弈,最終以實地查勘、暫緩放墾而告一段落。這一事件深刻表明,在軍閥割據的政治生態下,地方社會尚能通過跨省聯合、借助高層權威,以制約政府的逐利沖動。然而,此后南京國民政府出臺的墾熟為限政策,又以制度形式承認了既成圍墾的現實,從而為新一輪圈占埋下伏筆。1934年江南大旱之際,地方豪強趁機聯合墾務公司,雇傭災民公然圍墾東太湖,面積達8.5萬畝。經此圍墾,東太湖驟然淪為一條寬僅兩里、深不足一尺的河港。
真正推動太湖治理發生根本性轉變的,是1930年代接連爆發的生態災變。1931年和1935年,長江流域先后遭遇兩次特大洪災,將過度圍墾的惡劣影響徹底暴露。湖泊萎縮,蓄泄能力衰退,水旱災害愈加頻繁。面對日益高漲的輿論壓力與持續激化的基層沖突,國民政府不得不重新轉向防害邏輯。1931年,內政部召開廢田還湖及導淮入海會議,并頒布廢田還湖法令。1935年夏,江蘇省政府動用保安隊與數千民工,強制拆除東太湖新筑的數萬畝湖田。1936年,國民政府頒布《整理江湖沿岸農田水利辦法大綱》,次年又在東太湖實施界樁工程。盡管這一系列舉措因抗戰全面爆發而中斷,但其所體現的蓄洪與墾殖并重的治理思路,已開始兼顧地方民生的實際需要。
抗戰爆發后,在經濟的重壓之下,汪偽政權與國民政府不約而同地走上了國家墾殖之路,試圖通過大型工程,將東太湖的浩渺水面改造為數十萬畝糧倉。然而,人力終有窮盡。那些過于宏大的計劃,或因經費匱乏,或因技術受限,或因政局動蕩,相繼中途夭折。其中最具隱喻意味的,當數抗戰遺族學校農場。正當該農場插下的秧苗長勢喜人、郁郁蔥蔥之際,一夜暴雨驟至,太湖水位陡漲七尺,數千畝良田頃刻間化為汪洋澤國。
綜觀近代太湖地區水域開發的百年歷程,其演進軌跡恰如一只在興利與防害兩極之間反復擺蕩的鐘擺。作者所提煉的“興利—防害”二元分析框架,不僅深刻揭示了國家治理過程中面臨的兩難困境,也為理解近代中國環境治理中經濟訴求與生態約束之間的復雜博弈提供了可操作的分析工具。
交叉研究的有益示范
本書不僅在史實重建上用力深湛,更在理論視野上展現出鮮明的創新意識。作者敏銳地識別出當前水利史研究中的兩大主流范式,即魏特夫的治水國家理論和1990年代以來興起的水利社會理論,各自存在內在局限。前者過于強調國家政治集權,相對忽視民間社會的能動性,且其宏大敘事模式難以有效回應地方政治運作中復雜而充滿矛盾的具體議題。后者雖聚焦基層社會中權力與社會的互動關系,以及鄉村社會的變遷機制等重要論題,卻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政治權力運作的制度邏輯。有鑒于此,作者在批判性借鑒上述兩種范式的基礎上,提出以水利史為切入點,重在探討水利變遷如何引發中國政治格局的變革與整體社會的轉型,從而打通政治史與社會史之間長期以來相對割裂的歷史脈絡。
這一學術抱負在全書中得到了有力貫徹。作者對多元主體互動的細膩呈現,使得歷史圖景不再是由單一力量主導的平面敘事,而成為多方力量交織共塑的立體過程。在近代太湖浚墾糾紛中,政府層面并非鐵板一塊,中央與地方、財政與建設、行政與技術之間,常常存在各不相同的利益考量。社會層面同樣充滿復雜性,以江浙協會為代表的士紳集團,在與軍閥政府的博弈中,不僅展現出強大的組織動員能力,更因共同的防害意識,形成了跨省域的利益共同體。而被卷入湖田墾殖風潮的客民,既是無序開發的參與者和被利用者,也最終淪為利益受損者,其生存邏輯與抗議行為,同樣構成了影響歷史進程的重要變量。
更值得關注的是,本書將生態環境視作具有能動性的歷史角色。在作者筆下,生態環境并非被動承受人類活動的客體,而是以災變形式主動介入社會進程,從而對過度開發行為施加修正。1930年代長江流域的特大洪災,正是這種干預力量的集中爆發。它們以不可抗拒的方式迫使國家和社會反思過度開發的代價,進而推動政府頒布廢田還湖政策、強制拆除新墾湖田,這充分揭示了生態環境具備反向塑造社會進程的能動作用。此外,作者還將生態人類學中的“行為適應”理論引入歷史分析,指出在相對穩定的生態系統中,人與環境的互動較為有限;而一旦危機發生,既有實踐模式便會適時調整。無論是民眾的抗議行動,還是政府的拆圍舉措,本質上都是生態系統遭受破壞后的反向干預。
可以認為,本書突破了傳統“治水國家”和“水利社會”研究的范式局限,在關注國家與社會互動的同時,將生態環境納入分析框架,從而打通了政治史、社會史和環境史之間的研究壁壘。這種跨學科的學術視野,不僅為水利史研究開辟了新的路徑,也為理解近代中國國家治理的復雜機制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論啟示。
任何學術專著都有局限,而一部著作的價值,往往不僅在于它回答了什么問題,更在于它為后續研究打開了哪些可能的空間。就本書而言,以下兩個方向或可在未來的研究中進一步拓展。
其一,研究空間尚有進一步延展的余地。本書以東太湖為核心研究區域,對吳江、吳縣沿湖地帶的水域開發進行了極為細致的考察。這一聚焦策略固然確保了分析的深度,使讀者能夠清晰把握東太湖圍墾糾紛的來龍去脈,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太湖流域內部其他區域的呈現。例如,上游杭嘉湖地區的來水壓力如何轉化為下游的治理訴求,下游太倉、松江等地的泄水困境又如何反饋于上游的開發決策。書中雖有所涉及,卻未作為獨立的案例予以充分展開。若能在相關章節中適當補充這些區域的應對策略和利益訴求,或將更完整地呈現太湖作為一個“湖域社會”的整體面貌。
其二,水利管理制度的考察尚有進一步深化的空間。本書更多聚焦于政策層面的爭論與水利機構的興廢更迭,如蘇浙太湖水利工程局的設立與裁撤、太湖湖田局的成立與改組等。然而,對于這些制度在基層社會的日常運作機制,書中著墨相對有限。例如,民國時期江南地區的水利經費如何征收和管理,治水工程的申報和審批遵循何種程序,基層水利組織的日常維護和糾紛調解如何開展。這類制度運行的常態細節若能得到更充分的呈現,將有助于讀者更好地理解近代江南水利治理的實際情境。
當然,上述討論并非本書的缺憾,而是一部開拓性著作所自然引發的學術期待。正是憑借扎實的史料功夫和創新的研究視角,這部著作有力地證明,近代江南水利史這一課題,依然蘊藏著廣闊的探索空間。
走向文明的治水之道
歷史研究,究其根本,源自對現實的深切關懷。《水利、政治與環境:近代太湖地區水域開發變遷研究》一書的價值,不僅在于鉤沉了一段塵封的往事,更在于它所揭示的深層啟示,至今仍回蕩在當代水域治理的實踐之中。1998年長江流域特大洪災之后,中央政府果斷實施“平垸行洪、退田還湖”的治水方針。這一重大決策,正是對歷史經驗的汲取和對自然規律的尊重。從這個意義上說,本書向我們昭示了一條樸素而深刻的真理:人類的智慧,不僅體現在改造山河的能力,更彰顯于對自然法則的敬畏,以及在利與害之間尋求平衡的審慎。這種敬畏與審慎,恰是走向真正治理文明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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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政治與環境:近代太湖地區水域開發變遷研究》,胡勇軍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25年12月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明清以來長三角地區生態環境變遷與特色農業發展研究”[21&ZD224]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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