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周四 限行尾號:4/9
6月12日周五 限行尾號:5/0
(限行時間:工作日7:30—20:00)
10日晚上到11日白天:多云間陰,有分散陣雨,氣溫19~31℃。
11日晚上到12日白天:多云間陰,早晚有分散陣雨,氣溫20~30℃。
為整治非法營運亂象
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
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成都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總隊
持續開展道路旅客運輸非法營運治理
今年以來
累計查處非法營運案件298起
現對其中三起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以案釋法,以案為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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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網約車駕駛員“人有證車無證”,線下攬客議價被查
2026年4月20日,執法人員在雙流機場T1航站樓停車場對川AAN6***車進行檢查。車上載有2名乘客(夫妻關系),與駕駛員互不認識,系駕駛員在航站樓主動招攬,雙方商議車費220元,準備前往天府機場。當事駕駛員聶某已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但車輛性質為非營運,未取得道路運輸證,乘客也未通過網約車平臺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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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駕駛員雖持有網約車駕駛員證,但本趟運輸與網約車經營無關,實際為線下攬客、議價載客。其行為構成未取得本市巡游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經營,違反了《成都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八條相關規定,被處以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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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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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營運偽裝“順風車”,誘導線下交易還脅迫加價
4月27日下午,執法人員在漢蓉高速新都出口開展專項整治,查獲一起“以順風車名義從事非法營運”案件。駕駛員張某駕駛川B牌照小型轎車,搭載一名乘客從綿陽梓潼前往新都區。面對執法檢查,駕駛員張某辯稱為順風車。進一步調查發現,張某通過網絡聚合平臺接單后,誘導乘客取消線上訂單,轉為線下交易,再以“不加價不發車、周邊無車輛可搭乘”等理由加價,將平臺顯示的合乘費用150元抬高到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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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駕駛員張某未經許可從事出租汽車客運,違反了《四川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八條相關規定,被處罰款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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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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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發布跨市攬客信息,駕駛員辯稱“分攤費用”
4月8日,執法人員在成都東站嘉陵江路對川GQ2***號車進行檢查。該車核載7人,實載4人(含駕駛員),車輛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轉非”(即該車已退出網約車經營,恢復為非營運性質的普通私家車)。車上乘客與駕駛員羅某均互不相識,分別通過微信、電話聯系上車,并商議車費80-120元不等,由資陽市安岳縣前往成都。駕駛員辯稱是“分攤過路費和油費”,但無法提供自身出行需求的相關佐證,且核算本趟成本遠低于其擬收取費用。進一步調查發現,有記錄證實駕駛員存在商議車費行為,且其朋友圈還發布有“安岳-成都、安岳-重慶”攬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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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當事駕駛員未經許可從事出租汽車客運,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違反了《四川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八條相關規定,被處以罰款12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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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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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微信隨時預約,聲稱隨叫隨到、點對點接送、隨時出發;在平臺叫到順風車,被誘導取消訂單、線下支付......這些看似“便利”“優惠”,往往潛藏巨大的風險和隱患:非法營運車輛缺乏定期維護,駕駛員未取得經營許可、從業資格,缺乏專業技能及應急操作培訓,為追求利益超員超速、闖關逃檢,乘客安全難以保障,一旦發生事故,因未購買營運保險乘客無法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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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請務必選擇乘坐正規營運車輛,警惕“低價拼車”“線下支付優惠”等陷阱,切勿圖方便、貪便宜搭乘“黑車”。如果團體包車出行,請務必選擇具備資質的客運企業,簽訂包車合同,明確權利義務。如發現非法營運線索,請撥打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熱線舉報。
主管|成都市交通運輸局
來源|成都市交通運輸局
編輯|余茜、尹以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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