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廳就《關于進一步加強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聚焦經營秩序治理、安全風險防控、游客權益保障重點任務,以旅游市場高效能治理和高水平安全推動全省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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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加強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國辦函〔2025〕95號)精神,堅持有為政府與有效市場相結合、產業發展與安全底線相結合,聚焦經營秩序治理、安全風險防控、游客權益保障重點任務,以旅游市場高效能治理和高水平安全推動全省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我廳牽頭與相關部門聯合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6年6月22日,有關意見請發送至郵箱wltscc@126.com(請注明“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
2026年6月8日
附件:
關于進一步加強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國辦函〔2025〕95號)精神,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文旅強省建設決策部署,堅持有為政府與有效市場相結合、產業發展與安全底線相結合,聚焦經營秩序治理、安全風險防控、游客權益保障重點任務,以旅游市場高效能治理和高水平安全推動全省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監管責任
(一)明確相關部門職責
堅持“屬地管理、部門聯動、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原則,進一步厘清各部門在旅游市場治理中的職責清單,明確監管范圍、壓實監管責任。強化部門間信息互通、執法聯動、工作協同,構建上下貫通、左右配合的一體化監管格局,全面提升旅游市場綜合治理整體效能。
文化和旅游部門:依法承擔旅游市場秩序規范、游客與旅游經營者合法權益保障的責任。查處旅游市場中違反旅游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協同相關部門依法依職責處理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相關事宜。負責旅游服務質量監督與服務標準宣傳落實。督促指導旅游景區開展安全評估,督促旅行社嚴格落實旅游包車“六不租”和觀光游船“三不租”要求,強化導游安全教育培訓。
通信主管部門:依法對電信和互聯網等信息通信服務實行監管,承擔互聯網行業管理責任。督促電信企業和在線旅游經營者落實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責任,配合開展在線旅游網絡環境和信息治理,配合處置違法違規涉旅網站、應用程序等。
公安部門:維護旅游景區、旅游交通站點及周邊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處倒賣景區門票、演唱會門票、博物館門票、車票、船票或其他有價票證,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盜竊、詐騙、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負責大型文化旅游活動現場安保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從事旅游客運的交通運輸企業加強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安全管理。嚴格旅游包車客運企業市場準入,規范標志牌核發管理。優化旅游包車管理,豐富旅游客運供給。
商務部門:依法履行餐飲、住宿、商超等行業監管職能,督促指導住宿業安全生產相關工作,引導行業健康發展。
稅務部門:依法開展稅費征收,查處旅游經營者偷逃稅款、虛開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協助查處旅游經營者做假賬等違反稅法規定的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旅游市場中的虛假商業營銷、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游客合法權益、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依法對旅游場所電梯、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管,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
體育部門:負責游泳、攀巖、潛水、滑雪等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行業監管,依法查處在旅游景區、公園等地無證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違法行為。加強滑翔傘、蹦極、漂流、熱氣球、登山、徒步等涉旅體育休閑項目安全監管。督促指導體育休閑項目和賽事運動經營主體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應急預案,加強現場安全管理。
網信部門:根據行業主管部門研判意見,依法處置網上違法違規涉旅信息,查處發布各類誘導、欺詐游客等虛假旅游信息的違法違規網站平臺、賬號等。
林業部門:依法打擊旅游領域非法交易、違規售賣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等行為。負責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等行業監管,從嚴管控管轄范圍內未開發開放區域,督導旅游景區嚴格落實森林草原防火各項工作要求。
民航部門:依法承擔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對旅游景區空中游覽活動進行監管。依法查處民用航空企業侵害游客權益的行為,維護游客機票退改簽的合法權益。
應急管理部門:指導相關部門督促旅游經營主體落實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突發事件時,及時調集相關力量進行應急救援處置。依法依規做好涉旅事故調查相關工作。
自然資源部門:依法履行部門職責內旅游景區的監管,加強對管轄范圍內未開發開放區域的管理,嚴厲查處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的行為。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城市公園日常管理及行業監管,規范涉旅經營場所消防設施配套建設及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水利部門:依法履行部門職責內旅游景區的監管,加強對管轄范圍內未開發開放區域的管理,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水利風景區水上經營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督促水上游覽經營主體依法完成審批備案手續,做好防洪泄洪、水位調度等預警信息發布,保障水域旅游經營安全有序。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業觀光、休閑漁業等鄉村文旅業態的監管。
文物部門:負責文物保護單位、文博場館內涉旅經營活動管理。
宗教事務部門:負責宗教活動場所內涉旅經營活動管理。
對于暫無主管部門的旅游景區景點、旅游新業態項目監督管理,嚴格遵循“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誰審批誰負責、誰的場地誰負責”原則,由屬地縣級人民政府對照上述部門職責分工,明確主管部門,確保監管鏈條完整、責任閉環落實。
(二)壓實經營主體責任
加大對旅游市場主體的監督指導力度,推動各類涉旅經營主體牢固樹立安全生產和依法依規經營理念,全面履行守法經營、規范服務、品質供給、安全防控的的主體責任。引導旅行社健全導游用工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導游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社會保障等合法權益。督促旅行社、購物店、飯店、景區、交通、餐飲及在線旅游等企業依法依規經營,自覺抵制“不合理低價游”、強迫消費、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共同維護規范有序的旅游市場秩序。
(三)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加強行業協會培育和規范化建設,充分發揮協會橋梁紐帶、行業自律作用,組織經營主體開展誠信經營承諾、服務標準宣貫、合規經營培訓,建立行業自我約束、自我規范、互助共治的長效機制。鼓勵群眾、游客、新聞媒體等社會群體積極參與監督,營造全社會共同維護旅游市場秩序的良好氛圍。
二、強化協同監管
(四)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
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省文化和旅游廳牽頭,進一步強化多部門會商研判,健全線索移送、案件協辦、聯合督查、信息共享的跨部門、跨區域監管工作機制。協調處置跨部門、跨區域復雜監管難點問題,統籌各方力量高效推進問題解決。市級人民政府健全本級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組織體系,細化部門監管責任,建立常態化聯合監管機制,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跨縣(區)、跨部門聯合執法行動,持續規范市場秩序,切實保障游客合法權益。縣級人民政府統籌推進縣域旅游市場綜合監管工作,結合實際明確各部門監管權責清單,細化各項監管措施,推動各項責任落實落細。
(五)加大旅游市場執法力度
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日常監管,依法依規查處旅行社、導游、旅游包車、購物店、餐飲、住宿等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發現涉及跨部門問題線索,及時移交并會同相關責任部門聯合執法;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雙向銜接,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強化警示震懾。
(六)完善涉旅輿情處置
堅持“預防為先、快速響應、依法處置、正向引導”原則,常態化開展涉旅輿情監測與分析研判,做到早發現、早研判、早處置。重大涉旅輿情由事發地政府統籌調度,開展聯合核查,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穩妥防控輿情風險,維護河南旅游良好形象。
(七)優化旅游投訴化解
統籌整合12345 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及各類投訴平臺,拓寬投訴受理渠道,規范投訴辦理流程,建立工作臺賬、實行全程閉環督辦。推廣“先行賠付”經驗,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多種途徑,形成合理銜接、相互協調的化解糾紛體系。健全“訴轉案”工作機制,對旅游投訴中涉及違法違規線索進行全面排查,深挖問題線索,依法依規查處打擊強迫或變相強迫消費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強化重點領域監管
(八)加強旅行社、導游行業監管
依法依規加強對旅行社設立分社、服務網點工作監管,督促在規定期限內備案,嚴格按照經營范圍經營旅游業務,督促旅行社嚴格落實旅游包車“六不租”等行為。嚴查以購買保健品、保險產品等為名變相開展旅游活動,以“研學”為名開展包價旅游活動等行為;嚴厲打擊“不合理低價游”、不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擅自轉團拼團、變更行程,選擇不合格供應商等行為。進一步強化導游職業行為監管,嚴查未取得導游證從事導游活動,或取得導游證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攬導游業務進行導游活動等行為,未按照旅游合同約定或行業服務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等行為,強迫、欺騙或誘導游客消費,收受回扣和商業賄賂等行為,向游客索要小費等行為,導游講解內容不規范,擅自增加野史、宮斗等行為。
(九)強化網絡招徠監管
建立健全網絡招徠巡查機制,督導旅行社網絡平臺賬戶在顯著位置公開旅行社經營許可證信息、導游證信息。及時發現、處置通過互聯網發布低于旅游成本價格的旅游產品,嚴查進行虛假承諾,誘導游客平臺外交易、違規收取定金、將游客交由無資質主體提供旅行社服務等行為。聯合查處無證人員通過互聯網違規承攬導游業務等行為。
(十)強化旅游購物場所監管
進一步加強對旅游購物場所產品質量管理,嚴厲打擊各類假冒偽劣、以次充好、來源不明產品,強化旅游旺季價格指導和管理,嚴厲查處“亂漲價”現象或利用虛假優惠折扣進行價格欺詐、不清晰標注計價單位、價格構成等關鍵信息誤導游客消費等行為。嚴厲打擊旅游行程中采取“人盯人”個別推銷、跟隨推銷或“包廂洗腦”等手段誤導游客消費、推銷高價低質商品等行為,以及采取言語威脅、心理施壓、關閉出口、限制離場時間、限制游客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或變相強迫游客消費等行為。聯合查處將旅游購物場所包裝成旅游景點、文化場所等列入旅游行程安排等行為及以支付“人頭費”“返點”等方式賄賂旅行社或者導游的行為。
四、提升綜合監管質效
(十一)強化信用監管效能
建立旅游市場主體信用檔案,依托“信用河南”平臺和相關部門監管服務平臺,規范開展信用承諾、信用評價、信用修復等工作。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對守信主體降低檢查頻次、給予政策傾斜,對失信主體加大監管檢查和聯合懲戒力度,增強信用監管震懾力。
(十二)推動旅游服務質量提升
深入實施旅游服務質量提升行動,強化標準宣貫,持續推進旅游企業建立“首席質量官”“標桿服務員”制度,引導旅游企業發布旅游服務質量承諾,支持各地培育優質旅游服務品牌。健全旅游市場服務質量監測體系,常態化開展游客滿意度調查,將評價結果作為監管依據,持續推動旅游業服務提質升級。
(十三)提升智慧化監管能力
充分發揮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作用,強化旅游團隊報備審核、電子合同歸集歸檔、行程軌跡動態監測,嚴格落實旅游團隊“一團一報” 管理制度,實現組團旅游全過程可追溯。推廣使用 2026 年版團隊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規范行業統計數據審核,加強市場經濟運行監測。深化 “好差評” 工作,強化實時監測、定期通報、差評整改閉環。
五、加強工作保障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旅游市場綜合監管工作,認真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強協同配合,確保各項任務落地落實,著力提升旅游市場監管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旅游安全重大風險。
(十五)加強宣傳引導
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開展旅游法律法規、行業政策宣傳,強化旅游市場主體及從業人員法治意識、安全意識、誠信意識,引導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費,營造規范有序、文明和諧的旅游市場環境。
(十六)加強督導問責
省文化和旅游廳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常態化開展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督導檢查,對履職盡責不到位、監管責任缺失,造成市場亂象頻發、游客權益遭受重大損害、引發重大負面輿情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責問責。重大事項按程序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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