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成都市城管委部署的全市建筑垃圾專項整治行動正在全市多點位同步推進,整治力度不斷加大,整治熱度持續升溫。
前期,網友市民通過成都發布反映成都東部新區芭茅山上的“裝修垃圾亂倒”——市城管委第一時間派單核查,屬地成都東部新區生態環境和城市管理局迅速到場處置,預計今晚約200平方米建筑垃圾將全部清運完畢,問題實現閉環解決。
與此同時,成都市新津區通報多起未經許可受納、傾倒建筑垃圾的違法行為被依法查處,以案釋法、持續震懾,推動城市環境治理常態長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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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運作業中
【現場直擊】
200平方米裝修垃圾清運完畢問題閉環處置
“我們這兒芭茅山上曉不得哪家人裝修了的裝修垃圾亂倒,就在成都東部新區。”近日,一位市民通過成都發布留言板實名反映,語氣里帶著幾分無奈。
很快,市城管委@成都城市管理 回復跟進:“我們已收到您的問題線索,將立即派發屬地城管局核查處理。”成都東部新區生態環境和城市管理局組織人員第一時間趕赴芭茅山現場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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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東部新區芭茅山上,隨著房屋拆遷在原址堆放的部分拆除垃圾
“經核查,現場堆放的是房屋拆遷在原址堆放的拆除垃圾,前期已全部覆蓋,目前正在組織清運。”成都東部新區生態環境和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員李傲在現場介紹。整個垃圾范圍約200平方米。經過幾日的跟進處置,預計今日(6月10日)晚現場垃圾全部清理完畢,環境恢復整潔。
“下一步,我們將強化常態化巡查管控,加強建筑垃圾規范處置,用心守護城市環境。”李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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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運作業中
今年3月12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將于8月15日生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之規定:“擅自傾倒、堆放、丟棄、拋撒、遺撒、焚燒建筑垃圾的,將被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被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個人擅自傾倒、堆放、丟棄、拋撒、遺撒、焚燒個人產生的建筑垃圾的,將被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以案說法】
依法查處多起典型案件
在專項整治行動同步推進過程中,部分小區建筑垃圾(含裝修垃圾)違規處置問題也被發現。
即日起,市城管委結合案件開展以案釋法,提醒小區管理、物業服務企業依法依規履行主體責任。針對未經許可擅自受納建筑垃圾等違法行為,各區(市)縣綜合執法部門依法開展巡查執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案例一:
未經許可私設場地受納建筑垃圾,罰款2200元!
今年4月16日,成都市新津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綜合執法三中隊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新津區興義鎮小張林盤存在受納建筑垃圾的行為。經查,簡某某在未經許可的情況,在自己租用的場地里受納了建筑垃圾。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成都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該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于當日對當事人未經許可擅自受納建筑垃圾的行為,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4月17日已整改完成,2026年4月21日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2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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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的現場
案例二:
未經許可擅自受納建筑垃圾,罰款2800元!
2026年5月,新津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接到生態環境部門移交線索,反映新津區安西鎮白鶴村3組存在受納建筑垃圾情況。
經核查,當地村民陳某某在未取得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在其租用場地內受納大量建筑垃圾,其行為同樣涉嫌違反《成都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
12026年6月6日,執法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8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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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的現場
案例三:
建筑垃圾回填水塘,罰款2200元!
2026年5月,新津區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位于成都市新津區永商鎮文山村一水塘里出現受納建筑垃圾的現象。經查,當地村民周某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私自聯系運渣車司機用工程渣土將該處水塘進行回填。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成都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該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區綜合執法局于2026年6月5日對當事人未經許可擅自受納建筑垃圾的行為,作出罰款2200元的行政處罰。
【相關法條】
建筑垃圾處置,這些紅線千萬別碰
多起案例,發生地不同、發現方式各異,卻都指向同一個問題——對建筑垃圾處置相關法律法規一知半解,抱著僥幸心理“隨便找個地方倒”“隨便找個人拉”。
對此,執法部門專門作出提示——擅自受納建筑垃圾違規的行為,不僅破壞了人居環境,更觸碰了《成都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紅線。
按照《成都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臨時對外受納建筑垃圾,但是應當在受納后三日內報區(市)縣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再生利用建筑垃圾的;(二)因建設項目回填或者堆坡造景需要的。除前款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受納建筑垃圾。
第五十四條,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受納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個人從事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民呼我應】
整治仍在繼續,城市環境邀您共同守護
舉報有人接、巡查不停歇、線索必追查——此輪專項整治行動中,成都各區(市)縣執法力量全面鋪開,既接受群眾線上線下舉報,又主動開展日常巡查,還積極推動跨部門線索聯動,形成全鏈條、無死角的整治合力。
城市環境,人人有責。市城管委提醒廣大市民和相關企業:建筑垃圾處置沒有法外之地,僥幸心理終將付出代價。如發現建筑垃圾違規傾倒、受納等問題,歡迎通過成都發布留言板等渠道積極舉報,共同守護城市整潔有序的人居環境。
紅星新聞記者 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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