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全區2026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中小學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6 年)的通知》(教基廳函〔2026〕8號)、《安徽省教育廳辦公室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中小學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6 年)的通知》(皖教辦函〔2026〕57號)和《關于做好合肥市2026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合教〔2026〕49號)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經管委會同意,特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一、招生入學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認真執行教育部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和“十項嚴禁”等規定。公辦學校要按照劃定學區招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違規招收學區外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嚴禁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以幫助入學名義收取家長費用。
(二)屬地管理原則。經開區管委會作為發展和管理義務教育的責任主體,統一領導區內各有關部門根據自身職責,承擔轄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管理責任,統籌公辦、民辦中小學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區社會發展局要指導各中小學認真制定2026年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方案,及時公布入學條件、報名時間、報名方式、聯系電話等信息,規范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各校可根據學校學位緊張程度,提前預告公布。
(三)免試就近原則。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定,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或委托第三方選拔學生。區社會發展局按照確保公平的原則,科學制定本區域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區劃分方案,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民辦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二、報名條件
原則上,小學招生對象為入學年齡截至2026年8月31日年滿6周歲(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冊義務教育學籍的適齡兒童。在學校有空余學位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但必須是截至2026年12月31日年滿6周歲(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兒童。對于放寬年齡招收的,必須公開規范辦理。初中招生對象為小學畢業且尚未注冊初中學籍的學生。適齡兒童少年因身心狀況確需延緩入學或休學的,應由父母(雙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當地社區服務中心(街道辦事處)或區社會發展局批準后實行。
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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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經開區2026年
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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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合肥經開區社會發展局
素材來源官方媒體/網絡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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