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手獲“新職傷”賠償后,商業意外險遭拒賠?法院判決:必須賠!
近年來,隨著外賣行業的蓬勃發展,外賣騎手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群體日益龐大。為了應對配送途中的安全風險,許多平臺要求騎手在每日接單時自動扣費購買商業意外險。然而,當騎手真正發生意外,在獲得國家推行的“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簡稱“新職傷”)賠償后,再向保險公司申請商業意外險理賠時,卻頻頻遭遇“已獲新職傷賠償,商業險不再重復賠付”的拒賠理由。
面對這一困境,多地法院近期接連作出判決,明確支持騎手獲得“雙重賠付”。法院指出,國家社保是底線保障,商業保險是自愿補充,兩者并行不悖,保險公司企圖利用“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的做法于法無據。
典型案例:騎手受傷獲賠“新職傷”,商業險理賠卻碰壁
外賣騎手王某每天上線接首單時,系統都會自動從其App余額中扣除保費,為其購買一份個人意外險。在一次送餐途中,王某不幸發生交通事故,經鑒定構成九級傷殘。事后,當地人社局認定此次事故屬于職業傷害,王某順利獲得了“新職傷”保障待遇。
隨后,王某向保險公司申請意外險理賠。按照保單約定,九級傷殘對應賠付20%,即12萬元。然而,保險公司卻以保單中的“特別約定”為由拒絕賠付,聲稱“若被保險人符合‘新職傷’保障情形且已獲賠,保險人不承擔人身傷亡的保險金給付責任”。
無奈之下,王某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成都高新區法院一審及成都中院二審均支持了王某的訴求,判決保險公司全額支付12萬元意外傷殘賠償金及1200元鑒定費。類似案件在北京、江蘇、廣東等地也相繼發生,法院無一例外地站在了騎手這一邊。
法院釋法:三大理由擊破“拒賠”邏輯
針對此類糾紛,多地法院在判決中給出了清晰的法律邏輯,徹底擊破了保險公司的拒賠借口:
首先,騎手才是“實際投保人”。雖然保單上顯示的投保人往往是平臺或其關聯公司,但觸發投保行為的主體是騎手本人,保費也是從騎手賬戶中直接扣除。根據《保險法》規定,騎手作為實際支付保費的一方,是法定的實際投保人。
其次,“免責條款”未盡提示說明義務,屬無效條款。保險公司主張的“新職傷免賠”條款,通常隱藏在每天自動生成的電子保單深處,屬于典型的格式條款。根據《民法典》及《保險法》相關規定,保險公司必須采用加粗、彈窗等合理方式向投保人履行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由于保險公司未能證明其向騎手本人進行過明確說明,該免責條款對騎手不發生法律效力。
最后,社保與商保性質不同,可依法“雙賠”。“新職傷”是國家為兜牢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底線而推行的強制性社會保障制度,類似于“工傷保障”;而商業意外險則是遵循自愿原則的契約行為。兩者在資金來源、保障目的上完全不同,不存在替代關系。人身保險不適用損失填補原則,勞動者有權同時獲得兩份賠償。
輿論熱議:司法公正為“新職傷”撐起保護傘
這一系列支持“雙賠”的判決在網絡上引發了強烈反響。廣大網友和騎手群體紛紛為法院的判決點贊,認為司法系統用實際行動厘清了社保與商保的邊界,保護了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輿論指出,部分保險公司利用信息差和格式條款設置“文字陷阱”,在騎手每天自動扣費時不顯山露水,出險后卻拿出免責條款當“擋箭牌”,這種做法既違背了意外傷害保險的初衷,也嚴重違反了公平誠信原則。
法律界人士提醒,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遭遇意外后,應積極保存好受傷、就醫、投保及扣費等相關證據,理直氣壯地同時申請“新職傷”和商業意外險賠付。若遭遇無理拒賠,應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同時,這也給保險行業敲響了警鐘:如果非要設置免責條款,必須在扣費前以顯眼、易懂的方式向騎手明確提示并取得確認,否則所謂的“特別約定”只能是一紙空文。
隨著司法共識的形成,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保障邊界正變得愈發清晰。國家社保兜底,商業保險補充,只有讓這兩張“安全網”真正并行不悖,才能讓風里來雨里去的新業態勞動者流汗不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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