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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穩,則社會安。矛盾糾紛如何化解在萌芽、解決在基層?云南給出了一個“全國首創”的答案。
近日,為解決基層調解常常面臨的標準不統一、卷宗不規范、補貼不明確等現實難題,云南省司法廳聯合省委政法委、省高級人民法院、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正式印發《云南省人民調解案件管理辦法(試行)》 (以下簡稱《辦法》)。這是全國首個由省級層面出臺的系統完備、可量化的人民調解案件管理辦法,標志著云南人民調解工作從此有了統一的“標尺”和“指南”。
哪些糾紛可以申請調解?
《辦法》明確,人民調解組織依法受理調處婚姻家庭、勞動爭議、道路交通、醫療衛健、物業服務、消費旅游、金融保險、寄遞物流等領域的民間糾紛。
同時,鼓勵各級綜治中心、人民法院、檢察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等將適宜調解的案件委托或移交人民調解組織處理。借助“云綜治”“云智調”等信息化平臺,群眾還可以在線申請調解,實現“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誰來調解?隊伍更專業、更多元
《辦法》對調解主體作出清晰界定。人民調解組織包括村(社區)、鄉鎮(街道)及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派駐綜治中心、法院、信訪、公安、勞動爭議調解中心等部門的調解工作室(站)。人民調解員涵蓋專職人民調解員、司法協理員,以及退休法官、檢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退休人員。
縣級以上司法行政部門將定期更新名冊、開展等級評定,確保隊伍素質和工作水平持續提升。
核心亮點:案件分五等,補貼有差異
《辦法》的核心創新在于建立了科學的案件分級與差異化補貼激勵機制。根據糾紛的復雜程度、涉案人數、爭議標的額及社會影響,將調解案件劃分為口頭、簡易、普通、疑難復雜、重大五個等次。
補貼標準實行“一案一補、應補盡補”,按五個等次補貼100元至2000元不等。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兩項激勵性條款極具溫度:經人民法院司法確認公證機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調解協議,補貼可在原基礎上增加不超過50%;經3次以上調解未成功,但有效穩控矛盾并引導至合法途徑處置的,也可獲得對應標準50%的補貼,后續調解成功的,再補發剩余50%。這一創新舉措,極大激勵了調解員攻堅克難的積極性。
經費有保障,監管更嚴格
《辦法》明確,各級財政部門依法將人民調解必要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同時鼓勵社會捐贈、公益贊助,拓寬經費渠道,形成多元保障格局。
在監督管理方面,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將聯合綜治中心、人民法院組建案件“評審小組”,負責補貼最終審定,并建立案件質量評查機制。對弄虛作假、編造案件套取補貼等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人民調解,調的是矛盾,解的是心結,護的是民心。《云南省人民調解案件管理辦法(試行)》的出臺,填補了省級人民調解案件管理制度的空白,為全國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云南樣本”。從“有人調解”到“規范調解”,從“粗放補貼”到“精準激勵”,云南正以全國首個省級人民調解案件管理辦法,筑牢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讓人民群眾在每一件調解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與法治溫度。
文旅頭條融媒體記者 字童 文
責編 龔怡丹
校對 張楠
審核 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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