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市場監管局聚焦肉及肉制品、保健類食品、網絡餐飲等重點領域,推進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查辦了一批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現將部分案例予以公開曝光,以案為鑒、以案促改,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一:高密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鄉鎮王某某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案
2026年4月14日,高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高密市某鄉鎮路邊開展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王某某銷售的生豬肉未加蓋檢疫驗訖印章及肉品品質檢驗印章,且無法提供出該批次生豬肉的《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非洲豬瘟病毒檢測報告》等相關證據材料。當事人經營未經檢驗檢疫肉類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高密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涉案食品、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高密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發布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食品廣告案
2026年3月10日,我局收到濰坊市局派送的違法廣告線索,稱高密某電子商務中心在某平臺開設店鋪,發布乳安素片廣告,內容含有“消瘀散結乳腺無憂 乳腺增生 乳腺脹痛 結節硬塊”,經核實,該食品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當事人發布食品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已立案調查。
案例三:高密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飯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案
2026年4月9日,高密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飯店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26年3月9日,并且在某外賣平臺的店鋪上發現有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4月9日,一共銷售了有效訂單5單。在廚房內發現有正在使用的五香牛肉醬1包,已超過保質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高密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對其立案查處。
來源:高密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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