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個別勞動者以短期入職、拖延簽約、事后索賠二倍工資的方式進行“職業碰瓷”,惡意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僅加重企業合法經營負擔,更擾亂了勞動用工市場秩序。近日,南通通州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勞動爭議案件,依法駁回了勞動者成某索要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訴訟請求,明確劃清勞動者合法維權與惡意碰瓷的邊界。
2023年2月20日,成某入職某公司,同年7月26日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書》,落款時間倒簽至2023年2月26日。成某在該公司正常提供勞動至2023年8月3日。同年9月27日,成某申請勞動仲裁,并提出二倍工資等四項仲裁請求。仲裁委員會裁決不予支持成某關于二倍工資的仲裁請求,成某遂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至2022年期間,成某先后與六家用人單位發生多起勞動仲裁與訴訟案件,案件訴求均涉及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索賠。系列案件足以證明,成某熟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關于二倍工資賠付的法律規定及適用條件。
承辦法官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設立二倍工資懲罰性賠償規定,立法初衷是督促用人單位規范用工、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彌補善意勞動者因企業不簽合同遭受的損失,核心適用前提是用人單位存在惡意拒簽勞動合同的過錯、勞動者為善意維權主體。該條款的適用,必須嚴格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結合本案實際,法院認為,成某未能提交任何證據,證明其在職期間曾主動向公司提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簽約。相反,涉案公司已在成某在職期間及時補簽勞動合同,完善用工手續,本案不存在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二倍工資的法定情形。法院最終判決,對成某主張的二倍工資賠償訴求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勞動維權應當恪守誠實信用原則,合法的維權行為值得法律保護,但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反復短期入職、惡意索賠的“職業碰瓷”行為,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背離立法初衷。此類惡意碰瓷行為,不僅會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破壞營商環境,還會擾亂正常的勞動用工秩序。本案判決,清晰界定了勞動維權的合法邊界,彰顯了司法護航誠信用工、杜絕惡意維權的鮮明態度。
通訊員 袁春 現代快報/現代+記者 嚴君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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