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孟小龍律師在某地代理一起刑事詐騙案件,最終法院決定為其當事人免除全部罰金。
這起案件孟律師介入之后,便指導當事人家屬搜集相關證據,親自撰寫多份法律意見書,數次跟檢察官進行溝通。最終,檢察官綜合提交的證據和法律意見,依法作出量刑建議。據當事人跟孟律師說,在看守所其他同案犯里,檢察官給他本人的量刑屬于較輕。這個案件當事人滿意,家屬也滿意,律師對家屬也有交代。
但除了量刑之外,孟律師認為檢察院建議判處的罰金金額,相較于該市其他區辦理的同類案件來說,還是要高了一些,當然在該案中罰金的標準在同案犯中是統一的。孟律師就罰金問題也跟檢察官溝通多次,但檢察官表示這是院里決定的,所有同案犯都是同一個標準,這個沒辦法改變。最終法官也是按照檢察院建議的罰金金額進行判處。
正常這個時候,律師工作就已經徹底結束了。但孟律師心里卻還在想的是:該罰金數額家屬是否能夠承擔?因為經過孟律師逐漸深入了解下來,該當事人的家庭情況還是比較復雜,經濟上也不好。由于當事人的幾個家屬從始至終都給予孟律師足夠的信任,且積極配合辦案,包括按照要求準備相關材料,對律師很尊重等,于是孟律師決定繼續出手,以公益的性質幫助當事人。
在刑法上,如果符合一定的條件,是可以申請法院減免或免除罰金的。具體的法律條文是,《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也作出相關規定,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災禍而喪失財產;罪犯因重病、傷殘等而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撫養的近親屬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額醫藥費等,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形。
由于家屬沒有太多的法律知識,也不熟悉具體的操作流程,孟律師便將上述法律條文細致講解給家屬聽。總結下來,孟律師認為,要申請刑事罰金減免,首先要寫好申請書。在申請書里面要陳述案情情況,然后再描述自己家庭的實際客觀情況。其次,比較關鍵的是,要結合法律條文去提供多份有用的證據材料。在這個案件里,如果罰金能夠被減免,對于該當事人的家庭經濟壓力將起到很大的緩解作用,因此家屬也愿意積極按照要求準備相關材料。
最終按照法律流程,孟律師和當事人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經過孟律師前后跟法院十余次的溝通和交流,最終法院決定為當事人免除全部罰金。用孟律師的話,這個事情其實也告訴我們,做任何事情,不要畏懼困難,直接去做,去嘗試,終有辦成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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