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越南政府出臺了一項重要新規——Ngh? ??nh 203/2026/N?-CP(2026年第203號法令),將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份文件詳細規范了注射藥物執行死刑的整個流程、藥品管理、設施設備、參與人員的責任以及相關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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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背景:為什么這個時候出新規?
越南此前已逐步廢除槍決,改用注射藥物執行死刑多年。此次新規是在《2025年刑事執行法》等基礎上,進一步細化操作流程。特別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6月25日,越南國會通過《刑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大幅縮減死刑適用范圍,將死刑罪名從18種減少至10種,一次性取消了以下8個罪名的死刑適用:
- 顛覆人民政權罪;
- 破壞國家物質技術基礎設施罪;
- 生產、販賣假藥罪;
- 非法運輸毒品罪;
- 破壞和平、發動侵略戰爭罪;
- 間諜罪;
- 貪污罪;
- 受賄罪。
這些罪名今后最高刑罰調整為終身監禁,已被判處死刑但尚未執行的案件也將按過渡規定轉為終身監禁。這一重大調整,既體現了越南在保留死刑震懾力的同時,逐步走向更精準、克制的適用,也反映出其在法治建設中對國際合作與人權保障的考量。
我個人認為,這是一種進步。死刑作為最嚴厲的懲罰,執行方式的規范化,能減少不必要的爭議,也讓家屬和社會看到“公正”的影子,而不是單純的殘酷。當然,死刑本身還是保留在嚴重犯罪上的威懾力,這點毋庸置疑。
二、新規核心:注射死刑執行的嚴謹三步流程
新規對執行流程的規定非常詳細且具有可操作性,強調科學、規范、安全、人道。整個過程由死刑執行委員會主導,醫生法醫參與確認,配備專業監控設備。
準備階段(嚴格檢查與固定):
執行前,委員會必須核對被執行人身份、檔案等信息(尤其是女性需檢查是否符合暫緩條件)。
藥品必須當場檢查、拆封并記錄備案。
被執行人以仰臥姿勢固定在專用床上,確保血液循環不受影響(這一設計本身就體現了減少不必要痛苦的考慮)。
執行注射階段(三步清晰、層層把關):
第一步:注射使失去意識的藥物確認靜脈后(若難以找到,可由醫務人員協助),注入第一種藥物。注射后必須檢查確認已完全失去意識,若未達到效果則繼續注射,直至符合要求。這一步是確保后續過程無痛的關鍵。
第二步:注射使肌肉癱瘓的藥物(阻止身體運動)。
第三步:注射停止心臟活動的藥物。
整個注射可采用自動注射機或人工直接操作,靈活但嚴格按照順序進行。每人準備3劑藥物(1劑主用 + 2劑備用),以應對身體差異。監控與備用機制(人性化與嚴謹并重):
使用 心電監護儀 實時跟蹤心臟活動。
注射完第一劑后,若10分鐘內未確認死亡,立即報告主管批準注射第二劑;同理處理第三劑。
若三劑全部使用后10分鐘仍未死亡,執行隊長必須報告主管, 決定暫停執行 。這一“暫停”條款,充分體現了法律的審慎,避免任何意外。
結束階段(專業確認與善后):
法醫醫生按主席命令檢查并確認死亡。
確認死亡后,拔除針管,委員會制作正式筆錄。
未用完的備用藥物按規定封存移交。
整個過程有錄音錄像等設備全程記錄,確保透明可追溯。
三、其他重要保障措施
被執行人最后權利:執行前可享受相當于節日5倍標準的餐食,可寫信、錄音留言給家人。監獄需將個人財物、文件完整移交給家屬或合法代表。
參與人員福利:直接執行團隊成員可獲3倍基礎工資補貼 + 10天休養;其他參與者(如法醫、安保、記錄人員)也有相應1倍或0.5倍補貼。這既是對他們心理壓力的體諒,也是保障執行質量的激勵。
設施與藥品:專用執行床、自動注射設備、心電儀等現代化配置;藥品由衛生部根據公安、國防部需求提供,確保質量穩定(越南此前曾因國際禁運而發展本土藥品生產)。
四、法治進步的體現
看到這樣的細節規定,我覺得越南的做法值得思考。在嚴格維護社會正義、震懾嚴重犯罪的同時,通過科學流程和人文關懷,盡量減少執行過程中的痛苦,這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死刑不是目的,而是最后手段;如何讓它在必要的框架內更規范、更透明、更少副作用,才是現代法治該追求的。
當然,死刑存廢本身是復雜話題,不同國家有不同國情。但無論如何,新規的出臺讓“執行”不再是模糊地帶,而是有章可循、有據可依的過程。這對被執行人、執行者和社會公眾,都是更負責任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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