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監獄法》在四月底正式通過,將會在今年11月1日正式實施,這次改動不是小打小鬧,而是為了適應現代司法而做出的巨大調整,家屬和服刑人員都要好好了解一下了,畢竟這關乎于服刑人員減刑假釋的事情。
新監獄法對于會見的規定作出了明確規定,以前會見就是家屬到監獄,隔著玻璃窗見見服刑人員,拿著聽筒說說話。
近年來,科技不斷進步,出現了遠程視頻會見、手機視頻會見等各種新的會見方式。每當一個新東西出來,也會帶來新的規則,比如視頻需要提前登記申請,會見途中不能錄音錄像等等。但每個地方的規則會有一些差異,而新監獄法里面,則會把這些規則清楚明確地列出來,使得這份親情的聯系更加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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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人格尊嚴,這四個字放在別的地方可能顯得普通,但放在監獄法里面,分量完全不同。一個人犯了罪,被判了刑,沒了人身自由,但他還是一個人,他有權不被罵、不被揍,生病了得給治,有委屈了得讓說,這不是什么高深的道理,而是最基本的底線。
有些干了多年的獄警私下也承認,過去個別地方確實有“進去先給個下馬威”的想法,以后這種做法不行了。法律說得很清楚,服刑人員不是改造的物件,在程序上也是權利的主體,道理很簡單:如果一個人在服刑期間只學會了服從暴力,那他出了監獄之后,很可能也只會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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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和假釋這塊,過去老讓人犯嘀咕,有沒有人情案,有沒有暗箱操作,老百姓心里沒底。新修訂的法律把整個程序擺到了明面上,要求集體討論,再把結果在適當范圍里公示一下。
舉個例子,某監獄有個服刑人員,入獄前是廚師,在服刑期間表現不錯,還主動帶著其他人學面點技術。他申請減刑的時候,評審的全部過程、用到的證據和法律條文、最后的結論,都要讓相關的人看得到,家屬不用再到處求人打聽“到底能不能減”,也不用擔心被騙子盯上,程序透明了,比什么保證都管用。
還有許多家屬都呼吁許久的制度,叫犯罪記錄封存,這件事特別重要。很多服刑人員最怕的不是坐牢本身,而是出來以后怎么辦。出去找工作,用人單位一查身份信息發現有前科,大多數單位直接就不要了,連送外賣、跑網約車都可能因為這事被卡住。
新法規定符合條件的犯罪記錄可以封存起來,不是徹底刪掉,而是普通單位做背景核查的時候看不到了,這等于給了當事人第二次重新開始的機會。
有個真實的例子,一個年輕人因為一時沖動犯了罪,在監獄里學了三年汽車修理,手藝比外面很多干了多年的師傅都強。他出來以后,如果那條犯罪記錄跟塊傷疤似的貼著,哪個修理廠敢用他?現在他至少有機會跟別人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
當然,新法不是一味地心軟,懲罰的底色還在,該關的關,該管的管,只是在懲罰之外多了些積極的東西。比如教育改造,不再只是讀報紙、背規章,而是實打實的技能培訓和系統的心理疏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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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服刑人員后來寫信說,他出了監獄在工地上開塔吊,每個月掙一萬多,逢年過節還能往家里寄錢,他寫的是,在高墻里的那兩年,反而是他這輩子過得最有規律、學到東西最多的兩年。這話聽著好像有點怪,但仔細想想,這不就是法律想要的效果嗎?
說到底,新修訂的《監獄法》就一個樸素的理兒,犯了法就得認罰,但罰完了,人還得好好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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