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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8點,早高峰。
你騎著自行車趕去上班,小區路上橫亙著一根澆綠化的軟水管。
你沒注意,或者說你沒想到要注意——
前輪碾上去,車一滑,人重重摔在地上。
這一摔,右肱骨近端骨折,十級傷殘。
這一摔,換來了18萬的賠償。
這不是編的故事,是北京昌平法院剛剛通報的真實案例。
事發昌平回天地區某小區,業主方先生早上騎車出門,剛好碰到物業在沿路鋪水管澆綠化。
路上沒有任何警示標志,方先生躲閃不及,壓到水管后失控摔倒。
骨折,手術,養傷,誤工,前前后后花了30多萬。
找物業賠,物業說:綠化澆水是正常服務,現場有工人,是你自己不小心。
雙方談不攏,鬧上法院。
01
法院判了:物業承擔60%責任,賠18萬
法院怎么說的?
首先,物業有過錯,而且是主要過錯。
1.早高峰時段在公共道路鋪水管作業,卻不設任何警示標志
2.業主騎車經過時,現場工作人員也沒及時提醒、制止
3.作為物業服務提供者,對公共區域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明顯沒盡到
其次,業主自己也要承擔40%的責任。
1.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騎車時未盡合理安全注意義務
2.路上有水管,仔細看是能看到的,自己也有疏忽
最后一算,總損失30多萬,物業承擔60%,就是18萬余元。
這個判決一出來,有人覺得合理,也有人覺得業主擔40%太多了。
但我想說,這個案子最大的意義,從來不是賠多賠少。
而是它清清楚楚地告訴所有業主和所有物業:
你交的物業費,買的不只是有人掃垃圾、有人看門。
安全保障,是物業的法定義務,不是增值服務。
1.公共道路鋪水管不設警示——要賠。
2.地面濕滑不提醒——要賠。
3.井蓋壞了不修——要賠。
4.樓道燈壞了不換——要賠。
5.施工不設圍擋——要賠。
這些不是物業"做得好不好"的問題,是"該不該做"的問題。
沒做到,就是失職,就要擔責。
02
這些情況,物業都得賠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在小區里受傷,只要物業有過錯,就可以索賠。
我整理了幾種最常見的情況,都是有真實判例的:
情況一:地面濕滑/積水/結冰,沒警示
天津有個5歲小孩在電梯口踩到積水滑倒,十級傷殘。
法院判物業賠償——因為人流量大的風險區域,沒防滑措施、沒警示標識、沒及時清理,就是失職。
還有小區地下車庫返潮,業主騎電動車摔倒,物業賠了15.6萬。
情況二:井蓋/地面設施有問題
昌平就有過一個案子,孫女士踩到一個污水井蓋,井蓋翻轉,人掉進7米深的井里,腰椎骨折九級傷殘。
法院怎么判?物業全責,賠52萬。
因為井蓋屬于物業管理維護的共用設施,壞了沒及時修,物業不能證明自己盡到了管理責任,就要全賠。
情況三:施工/維修作業,沒警示沒防護
江蘇一個小區物業刷車位線,油漆弄在路面上濕滑,既不提前說也不放警示牌,業主滑倒受傷,物業全責賠償。
贛州一個小區,物業沖完地下車庫,只在業主群發了提醒,現場沒放警示標志。業主騎車摔傷,十級傷殘,法院判物業承擔45%責任。
情況四:公共設施有設計缺陷
北京有個小區花園的大理石地面沒做防滑處理,李女士滑倒造成偏癱。
法院說,就算是開發商設計的問題,物業接手后也有義務管理和警示——雨雪天氣該掃的掃、該提醒的提醒。
最后物業賠了3萬,管理單位賠了21萬。
看到沒有,只要物業沒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你受傷了,就可以找他賠。
不是只有"物業直接把你弄傷了"才叫責任,"物業沒管好導致你受傷了",一樣是責任。
03
真摔了怎么辦?記住這3步
很多人在小區摔了,第一反應是"真倒霉",然后自認倒霉。
或者找物業,物業說"是你自己不小心",然后就不了了之了。
今天把話放這:該是物業的責任,一分錢都不能少。
真遇到事了,按這三步來,不吃虧:
第一步:立刻固定證據。
摔了先別著急爬起來走,先拍照錄像。
拍什么?
1.事發地點的路面狀況:有水?有油?有水管?有凸起?
2.周圍有沒有警示標志、防護措施
3.時間、地點、大致情況
有目擊證人的話,最好留個聯系方式。
證據越全,后續維權越容易。
第二步:保留所有就醫憑證。
掛號單、病歷、繳費發票、診斷證明、X光片報告……
一張都別扔。
這些是你索賠的核心依據——傷多重、花了多少錢,全靠這些證明。
如果傷得重,記得做傷殘鑒定,十級傷殘光殘疾賠償金就不少錢,還能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
第三步:按流程維權。
先找物業協商,把你的損失和依據擺出來。
協商不成的,向當地住建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投訴。
還是不行的,直接向法院起訴。
別覺得打官司麻煩,這種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案子,流程很快,而且大概率能贏。
04
我知道,很多人對物業的印象還停留在"看大門、掃馬路"的階段。
覺得物業就是個服務人員,對他們要求不能太高。
但今天我要告訴你:
物業不是"來幫忙的",是"來履約的"。
你交了物業費,雙方就有了合同關系。
物業有義務把小區管好,包括保證公共區域的安全。
這不是什么高標準嚴要求,這是底線。
是《民法典》第942條、第1198條白紙黑字寫下來的法定義務。
澆個花都能把人摔成十級傷殘,這樣的物業,就是不合格。
合格的物業,應該在鋪水管的那一刻,就把"小心地滑"的警示牌立在旁邊。
合格的物業,應該在發現地面濕滑的第一時間,就清理干凈或者設好防護。
別等出事了才來道歉、才來整改。
安全保障這件事,從來都是防大于治。
轉發給你小區的業主群,也轉給你認識的物業朋友。
畢竟,誰都不想用一次骨折,來給物業上普法課。
事件已核實,來源是新京報報道的昌平法院新聞通報會典型案例,真實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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