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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消費者發帖反映,山姆極速達送來臨期產品。圖/海報新聞
“如果你不想要臨期的,你需要在訂單里備注‘不要臨期’。”
近日,山姆會員店售賣臨期商品一事,引發了關注。據海報新聞報道,5月10日下午,江蘇的劉女士通過山姆“極速達”下單了一份蔬菜沙拉,收貨后發現保質期至5月11日,距過期僅剩不到24小時。而山姆客服的此番回應更是令她無法接受。
類似事情并非個例,上海一位消費者張女士同樣“中招”,她在上海浦東山姆門店購買的羊排和豬排,到手次日即保質期最后一天,且無任何臨期提示。
把臨期食品當正常商品售賣,還不主動告知,確實讓人鬧心。常識告訴人們,越臨近保質期這條紅線,食品的品質損耗風險就越高。若商家仍以正價、無提示的方式銷售,無異于將風險轉嫁給消費者,涉嫌侵害其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正因如此,臨期食品要么打折出售,用價格優惠補償質量折損;要么明確標注“臨期”,由消費者自行選擇是否購買。這不僅是行業慣例,更是基本的商業倫理。別說山姆這樣的“大塊頭”,很多街邊小店也都會這么做。
商家有臨期庫存并不可怕,關鍵在于建立一套透明、規范的處置機制。比如,設置臨期食品專柜或專區,標注到期時間,并給予相應折扣,由消費者自主選擇。
更何況,山姆實行會員制,一張卓越會員卡年費達680元,消費者本應享受更優質的服務和更透明的交易,結果卻動輒被“塞”臨期貨,實在說不過去。其“消費者自行備注‘不要臨期’”的說法,更是經不起推敲。
商品是否臨期,屬于影響購買決策的關鍵信息,商家必須主動告知,但商家不聲不響地將臨期貨發出,反怪消費者沒“備注”,這無異于將自身應盡的審核與告知義務強加給消費者,既不合規,也不合理。
消費行為由商家和消費者共同完成,二者是平等的交易關系,該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既不能模糊邊界,也不能隨意轉嫁。越是大牌企業越應主動遵守商業倫理,提升服務水平,企業越強勢,越不能隨意“拿捏”消費者。
對于臨期食品,不同消費者的接受度不同,但無論如何,像山姆這樣把臨期當正品賣、把告知責任推給消費者的做法,已然涉嫌損害消費者權益,絕不可取。
為此,山姆應當主動攬起該負的責任,摒棄“甩鍋”思維,同時優化完善理貨和庫存管理機制,從源頭避免臨期商品繼續被當作正品銷售。
相反,如果一味輕慢消費者,最終,消費者必然會用腳投票。到那時,臨期商品恐怕只會越積越多。而這,顯然不是任何一家希望長久發展的企業樂見的。
撰稿 / 胡棲安(媒體人)
編輯 / 柯銳
校對 /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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