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福州日報
開車出門,磕磕碰碰在所難免
然而,若是汽車被道路上的
石塊、碎渣所磕碰
能否向道路管理人申請賠償?
近日,長樂區法院就審結了
這樣一起糾紛
原來,一輛新能源汽車在道路上正常行駛時,車輛底盤碰到了路面上的石塊,造成包括動力電池在內的核心部件受損,維修費用高達10萬余元,車主隨即與保險公司聯系。保險公司向車主賠付車輛維修費用后,開始尋找遺漏這些石塊的責任人。
然而,事發路段車流量大,且處于監控盲區,石塊“失主”遲遲未能確定。保險公司認為,負責該路段環衛管理的環衛中心及保潔公司未能及時清除路面垃圾,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保潔公司則認為,自己已按作業規范完成清掃工作,路面石塊具有突發性,自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雙方爭執不下,保險公司便將環衛中心及保潔公司訴至長樂區法院。
長樂區法院經審理查明,當天早上7點30分,案涉車輛剮碰到路面石塊,司機并未發現,駛離了現場。8分鐘后,保潔公司工作人員即在巡查中發現石塊,并安排專班完成路面清理。此外,當日5時至16時,清掃車輛也一直在各城區道路開展作業。
“事故發生在清晨且具有偶發性,路段也并未安裝監控,環衛中心不可能全天候無死角監控遺撒物,其作為公共道路管理人,已盡到合理限度的管理、清理義務。”長樂區法院法官表示,最終,法院依法判決駁回保險公司的訴訟請求。
長樂區法院法官提醒
本案中,案涉事故為第三方遺撒物品所致,環衛中心按規定標準履行義務,也第一時間采取處置措施,在合理時間內完成清理,應認定為無過錯。長樂區法院也在此提醒,駕車出行請集中注意力,遇路面障礙物提前避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公共道路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否則將承擔主要責任。
記者 阮冠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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