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蘭州6月14日電(記者曾亦辰)近日,甘肅印發《甘肅省林長巡林工作管理辦法(試行)》。辦法有效期兩年,明確“誰來巡、巡什么、怎么巡”等問題。辦法對各級林長巡林頻次實行分級量化管理,省級總林長、林長每年不少于1次;市、縣級每半年不少于1次;鄉級每季度不少于1次;村級每月不少于1次。
辦法要求,各級林長應通過現場巡查、調研指導、暗訪抽查等方式,掌握林草資源保護發展現狀,排查風險隱患。在森林防火關鍵期及農事、祭祀用火等高峰時段,鄉、村級林長要加密巡林頻次,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辦法明確,縣級及以上林長需重點調研生態保護修復、防沙治沙、集體林權改革等工作,督查“三北”工程、“綠滿隴原”行動等重點生態工程項目推進成效,走訪一線工作人員,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并對跨區域重大問題進行分層級統籌推進。鄉、村級林長負責古樹名木、野生動植物等日常管護,排查森林草原火災、林業有害生物等風險隱患,及時勸阻非法占用林草地、非法采伐林木、在禁牧和草畜平衡區內違規放牧、濫捕濫獵野生動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等破壞林草資源的行為,對勸阻無效、情節嚴重的,報送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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