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潮新聞
2024年10月14日清晨,廣西南寧一處高層住宅內,21歲的何婷婷(化名)被砍至重傷,其雙胞胎妹妹何敏敏(化名)被強行帶走,數小時后從34層樓頂墜亡。嫌犯是妹妹僅認識三個月的男友林某康。
案發前,何敏敏因不堪林某康施暴和威脅提出分手。林某康曾破窗闖入其住所將其挾持,警方以非法侵入住宅和威脅人身安全為由,對其行政拘留15日。林某康獲釋后第5天,何敏敏遇害。遇害前一晚,她因肢體沖突兩次報案:第一個派出所稱案發地不屬本轄區;第二個派出所組織調解,雙方簽署調解書后不久,命案發生。
受害者家屬認為,兩個孩子遭受不幸,公安部門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并將南寧市公安局西鄉塘分局、江南分局先后告上法庭。受害者父親何勇(化名)告訴潮新聞記者,2026年6月17日,其起訴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的行政訴訟二審,將在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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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開庭通知 圖源:受訪者
從網戀到非法侵入住宅
分手之后,糾纏沒有停止
2024年7月2日,21歲的何敏敏在抖音上與林某康相識。隨后發展成男女朋友關系。
何勇向記者提供的大量聊天記錄顯示,女兒與林某康相處的短短幾個月里,曾多次遭對方毆打,并被以裸照、手機定位等方式威脅。何敏敏曾試圖拉黑林某康,對方隨即改用其他社交軟件繼續騷擾,并多次威脅稱要“租個LED大屏在你小區門口播放視頻”,“我肯定會死在你家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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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敏敏與林某康的聊天記錄 圖源:受訪者
在何敏敏提出分手后,9月22日晚,林某康來到其住處,何敏敏拒絕開門。
“他叫了開鎖師傅來開門,師傅看到里面有人,沒給他開。”何勇轉述了現場情況,但林某康不肯罷休,“我們的房子是復式的,他順著管子爬到樓上,把防盜窗欄桿掰斷了一根,從那里鉆進來的。”
闖入后,林某康試圖將何敏敏帶走,何婷婷上前阻攔。“他砸了一個水杯,又砸了一個盆景。看我大女兒還在攔他,他就跑去廚房拿菜刀,右手拿刀,左手打了我大女兒一巴掌。”何婷婷被迫退讓。林某康隨即拿刀頂著何敏敏的腰,將她強行帶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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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敏敏遭到林某康毆打照片 圖源:受訪者
何婷婷報警后,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沙井派出所出警,于次日凌晨將林某康抓獲。9月24日,江南公安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林某康構成非法侵入住宅和威脅他人人身安全,情節較重,對其合并執行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五百元。
15天的行政拘留,未能讓何敏敏擺脫噩夢。2024年10月9日,林某康獲釋。當天,他給何敏敏發去信息:“搞不死我就搞死她。”何勇說,“他覺得是我大女兒報警才把他抓進去,對大女兒產生了報復心理。”
何敏敏隨即給母親發信息:“媽,他出來了,你們要小心。”何勇補充道,當天林某康“發微信、打電話,對全家人威脅和報復”。他當即致電沙井派出所,“通話4分多鐘,就是不受理,反反復復問‘還有什么’。”
調解之后一個多小時
悲劇發生
2024年10月11日,何敏敏與何婷婷原本已買好車票,準備前往靖西市參加同學婚禮并擔任伴娘,還特意準備了送給新娘的禮物。但當天,何敏敏未能按計劃抵達,家人也聯系不上她。
家屬報警后,警方嘗試聯系林某康未果。已在靖西參加婚禮的大女兒也打來電話,稱沒有見到妹妹,懷疑她被林某康控制。家屬隨即請求民警查看小女兒的手機定位,但同樣沒有結果。
10月13日晚上10點左右,何敏敏回到家中。何勇回憶,妻子當晚與女兒通了電話,“她說頭暈想吐,我們就讓她先去看醫生,沒說是什么原因。”事后,何勇查看女兒手機的打車記錄發現,10月12日和13日,何敏敏曾兩次從林某康住處附近打車返回。他判斷,女兒失聯是受到了林某康的威脅。
這一判斷后來被證實。何勇了解到,何敏敏在失聯期間被林某康控制在出租屋內,遭受了長達半小時的毆打,被掐頸、后腰撞擊桌角、拳打面部。經廣西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診斷,何敏敏鼻中隔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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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報告 圖源:受訪者
2024年10月13日23時41分,何敏敏在前男友王某某的陪同下報警。江南公安分局沙井派出所出警后表示,案發地在西鄉塘區,“不屬本片區管轄”,建議當事人前往屬地派出所,即南寧市公安局西鄉塘分局上堯派出所處理。
兩人到達上堯派出所后不久,林某康也出現在派出所。“林某康在我小女兒手機上裝了定位。”何勇說。何敏敏向民警出示了醫院的診斷證明,并告知被毆打、被定位等情況。
公開報道顯示,調解和筆錄斷斷續續進行到10月14日清晨。其間,王某某曾提出希望拘留林某康,并要求刪除何敏敏手機中的裸照、視頻和定位共享。王某某稱,自己擬了一份保證書,但林某康“當著民警的面將保證書撕掉了”。盡管如此,雙方仍在派出所的主持下簽署了《調解協議書》。
10月14日5時46分許,何敏敏與林某康簽署調解協議。協議將當晚的沖突定性為“因感情問題發生的肢體沖突”,林某康向何敏敏賠償醫藥費、歸還欠款,雙方“不再互相追究任何法律責任”。
然而,調解書簽署后僅一個多小時,7時30分許,林某康持一把水果刀出現在何敏敏住所。根據林某康在庭審中的供述,他在調解結束后購買了這把刀,隨后前往何家。
當時,何婷婷正在臥室睡覺。她聽到動靜后開門,林某康直接沖入,揮刀砍向她。“他第一刀是奔著頭去的。”何勇告訴記者,女兒本能地用手抱住頭部,右手被砍得血肉模糊,十個手指幾乎全部斷裂。經鑒定,其傷情構成七級傷殘。
之后,林某康在屋內等待何敏敏的前男友王某某到來,“想把他也殺掉”。等了十幾分鐘,見王某某沒來,林某康才放棄,再次將何敏敏帶走,兩人前往另一小區的34層樓頂。
何勇告訴記者,他看過警方的訊問筆錄。林某康曾供述,何敏敏墜樓后,他下去確認其是否死亡,還與他母親視頻通話,跪著說“我殺了兩個人”,隨后報警自首。但在2025年9月22日的首次庭審中,他改口稱何敏敏是“自己跳樓身亡”。“林某康就是‘有目的報復’,作案前已刪除自己手機中的證據,將僅剩的200元轉給堂姐,并將我孩子的手機損壞。”
2025年8月8日,南寧市檢察院以林某康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同年9月22日,該案在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截至目前尚未宣判。
“違法”但不“賠償”?
行政訴訟二審17日開庭
“心理狀態很差,不敢回家住,一直在外面。”何勇告訴記者,事發至今,大女兒何婷婷做了兩次手術,手指功能仍未恢復。“我大女兒十個手指被砍斷,手術后左手還有三個手指動不了,還需要再做手術。”
“妻子也垮了,一直睡不著覺。”何勇說,家里原本準備開的小店,也擱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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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婷婷受傷的手 圖源:受訪者
女兒一死一重傷,何勇開始追究警方在案發前的接處警行為。
他認為,兩個派出所存在多項失職:未核查林某康的犯罪前科、以調解方式結案、未依法受理登記警情、未制止非法跟蹤——這些行為的疊加,使得一個有暴力犯罪前科、正在施暴的男子得以自由行動,最終釀成一死一重傷的慘劇。
2025年3月26日和8月12日,何勇分別對西鄉塘公安分局(上堯派出所)和江南公安分局(沙井派出所)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接處警行為違法,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針對西鄉塘公安分局的訴訟,2026年1月23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認定上堯派出所“接處警行為違法”。二審判決書明確指出,林某康的違法行為“不屬于可以調解處理的情形”,公安機關不應以調解結案。然而,法院同時認定,該接處警行為與何敏敏的死亡“不具有因果關系”,據此駁回了何勇的行政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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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鄉塘公安分局一審判決書和二審判決書 圖源:受訪者
針對江南公安分局的訴訟,2025年12月10日,一審法院認定:2024年9月22日,江南公安分局僅對林某康非法侵入住宅和威脅人身安全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未調查其是否存在其他違法情形(如故意毀壞財物未作認定),屬于“未對報警事項全面調查處理”,行為違法;2024年10月13日,沙井派出所雖自認接到報警,但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對報案情況進行了及時受理和登記,屬于“未對報警行為進行處理,未履行法定職責”。
同時,一審法院也駁回了何勇的行政賠償請求。這也意味著,兩級法院確認了涉事公安分局在接處警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但在“違法與死亡是否有因果關系”這一關鍵問題上,給出了否定的答案。
何勇并不接受“沒有因果關系”的結論。他認為,如果9月22日的入室持刀事件得到更全面處理,如果10月13日的報警得到及時受理登記,如果林某康的前科、威脅、定位、傷情和反復暴力行為被納入風險判斷,女兒或許不會在調解書簽署后不久再次被帶走。
針對此案,潮新聞記者致電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宣傳口工作人員表示,該案已進入訴訟程序,在訴訟期間無權介紹相關情況,一切需等開庭。同時,該工作人員稱公安機關有宣傳紀律,不接受電話采訪,隨后掛斷了電話。
2026年6月17日,何勇起訴江南公安分局的行政訴訟二審將在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本次二審的核心焦點,仍然將是這份“因果關系”的認定,潮新聞記者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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