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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訊(記者趙娜)6月15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新修訂的礦產資源法實施即將迎來一周年的重要節點,自然資源部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條例》出臺背景、主要內容和實施安排,回應社會關切。
發布會上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相關負責人強調,《條例》在新礦產資源法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礦區生態修復相關制度安排。一是壓實各方責任。明確采礦權人為修復責任人,對采礦權轉讓中涉及修復事項弄虛作假的,其生態修復義務不因采礦權轉讓而免除;責任人滅失或無法確認的歷史遺留廢棄礦區,由政府負責治理。二是加強“誰損毀、誰治理”全鏈條監管。細化礦區生態修復方案編報、分區分期實施和驗收工作要求,規定生態修復完成時限,落實“邊開采、邊修復”;明確礦區生態修復費用按年度提取并“專款專用”,強化費用保障。三是為“誰修復、誰受益”提供法律保障。明確國家完善政策措施,鼓勵社會資本依法參與礦區修復,維護社會資本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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