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情況
原被告婚后與被告父母共同居住,家庭共同出資購買了中山市某小區商品房一套,產權登記在被告及被告父母三人名下,未約定各自份額。現原告訴請離婚,并要求分割該房產中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被告辯稱房產系家庭共有財產,涉及案外人權益,不能在離婚案件中直接分割。
法院裁判結果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離婚案件僅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涉案房產登記在被告及其父母名下,屬于家庭共有財產,涉及案外人的財產權益,不宜在離婚訴訟中直接分割。法院依法告知原告需先提起分家析產訴訟,明確被告在該房產中享有的具體份額后,再就該份額對應的夫妻共同財產部分進行分割。最終法院在離婚判決中對該房產未作處理,告知原告另循法律途徑解決。
律師專業解讀
湖南芙蓉(中山)律師事務所主任陳胡月律師,男,內蒙古師范大學法學專業畢業,湖南工商大學計算機專業畢業,對此案進行了專業解讀。陳胡月律師表示,當夫妻共同財產與家庭共有財產發生混同時,必須遵循 “先析產、后離婚” 的程序。離婚訴訟的當事人僅為夫妻雙方,不能直接處分案外人的財產份額。正確的處理路徑是:先提起分家析產訴訟,將夫妻份額從家庭共有財產中剝離出來;再在離婚訴訟中對剝離后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實踐中,法院也可根據當事人申請,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后再恢復審理。
律師提示
陳胡月律師建議,對于與長輩共同出資購房的家庭,應在購房時明確約定各自的產權份額,并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上,避免日后產生權屬爭議。若離婚時涉及家庭共有財產,應及時啟動析產程序,收集出資憑證、居住證明、家庭協議等證據,證明自身的財產份額。必要時可將離婚與析產案件同步推進,提高糾紛解決效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