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央視社教披露一起案件:老張年過六旬,幾年前女兒以他“精神疾病復發”為由,向法院申請成為他的監護人。法院支持了申請,老張也被認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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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老張離婚分得100多萬元拆遷款,準備用作養老。但當他去銀行取錢時,發現女兒利用監護人身份,拿著他的身份證和法院判決書,把他工資卡里9萬多元全部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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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借口擔心老張受騙代為保管錢款,卻在老張索要時不肯交出。老張的兄弟見狀,向法院申請變更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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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老張思路清晰、對答流暢,根本不存在精神異常問題。重新司法鑒定后,證實老張精神狀態完好,擁有完整民事行為能力。法院最終撤銷其女兒監護人資格,恢復老張民事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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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社會與法
編輯: 荔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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