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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發布公告
就《關于在全市范圍實施機動車
禁鳴喇叭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公開征求意見
具體內容如下
為切實控制交通噪聲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環境和居住環境,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最新規定要求,結合《廣州市公安局關于在全市范圍實施機動車禁鳴喇叭措施的通告》(穗公規字〔2021〕2號)有關做法,編制了《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廣州市公安局關于在全市范圍實施機動車禁鳴喇叭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一、信函方式:郵寄信函至廣州市越秀區環市中路311號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監督處,郵編:510091,信封上請注明“關于在全市范圍實施機動車禁鳴喇叭措施的通告意見建議反饋”。來稿請注明姓名及聯系方式,我們將嚴格保密參與者個人信息。
二、郵件方式:發送至郵箱hblihm@gz.gov.cn。
征求意見時間為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22日。
附件:1.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廣州市公安局關于在全市范圍實施機動車禁鳴喇叭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2.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廣州市公安局關于在全市范圍實施機動車禁鳴喇叭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6年6月10日
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廣州市公安局關于在全市范圍實施機動車禁鳴喇叭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見稿)
為切實控制交通噪音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決定在全市范圍實施機動車禁鳴喇叭的措施,具體內容通告如下:
一、每天0時至24時,在全市范圍所有道路禁止機動車鳴喇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機動車駛近急彎、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或者遇有緊急情況時鳴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二、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執行搶險救災任務車輛,以及經部隊車輛管理部門核準安裝警報器并懸掛部隊號牌的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遇有交通受阻時可以使用符合規定的喇叭和警報器。
三、駕駛機動車在禁止鳴喇叭區域、路段鳴喇叭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規定予以處理。
四、本通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廣州市公安局
2026年X月X日
來源: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廣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編輯:花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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