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香港高等法院的判決終于給張柏芝和前經紀人余毓興這場持續多年的合約糾紛畫上了句號——張柏芝勝訴!法官明確裁定,余毓興指控張柏芝違約的《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系偽造文件,所有索賠要求被駁回,訴訟費全由原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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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千萬片酬索賠案”從2020年鬧到2026年,中間反轉不斷,如今真相大白,網友直呼:“張柏芝終于沉冤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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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劇開端:一首歌引發的“血案”
這場官司的導火索,竟是余毓興2024年發布的一首名為《以犬之名》的新歌。歌詞里,余毓興暗諷張柏芝為拿4000萬簽約金,曾“自認是一條GOU”,承諾永遠追隨他,結果收錢后卻未按約拍戲。這番言論瞬間引爆輿論,張柏芝“玉女掌門人”的形象差點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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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張柏芝工作室反應極快,直接甩出聲明否認指控,還反手告余毓興誹謗,并揭露他早在2014年就偽造公章,以張柏芝經紀人名義對外簽約,甚至私吞她綜藝酬勞800萬港元。雙方隔空對罵,火藥味十足,這場官司就此拉開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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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爭議:4276萬片酬和一份“假合約”
余毓興的指控很直接:2011年,他和張柏芝簽了8年《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又簽了《兩部電影片約合約》,前后預支4276萬港元片酬,要求張柏芝拍6部電影,且8年內所有演藝工作只能由他的公司AEG獨家代理。結果張柏芝只拍了少量影片,還私下接綜藝,違反合約,必須賠至少1276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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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的回應更狠:這份《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是偽造的!
她堅稱自己從未簽過這份合約,上面的簽名是別人冒充的,甚至沒有按指模(她強調自己簽合同時一定會按指模)。她還指出,余毓興當時代表的是“新亞洲娛樂”,但這家公司2013年就因資產糾紛倒閉了,合約自然失效。更關鍵的是,余毓興曾私吞她內地綜藝《女神的新衣》的酬勞——節目組原本給1500萬,她只收到700萬,剩下的800萬去向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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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拉鋸:張柏芝三次出庭,情緒崩潰
這場官司從2020年打到2025年底才正式開庭,張柏芝三次親自出庭,每次都成了焦點。
第一次出庭時,她被原告律師反復盤問合約細節,情緒逐漸失控,最后聲淚俱下地喊:“我兩天沒睡覺,壓力很大,媒體給我很大壓力,所有東西都是假的!”法官不得不安撫她,還讓律師重復問題確保她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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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出庭,她的助手周靜儀也到場作證。原告律師質疑周靜儀故意摔壞手機銷毀證據,周靜儀否認,稱只是不小心。雙方還為“余毓興是否威脅張柏芝”吵得不可開交——張柏芝指控余毓興曾說“不配合就抹黑你”,余毓興則否認,還反咬張柏芝“耍大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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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出庭,余毓興的弟弟余毓明也被叫來作證,結果他看了合約后說:“這更像一張藝人借錢欠條,不是正經經紀合約。”這話直接砸了哥哥的場子,網友調侃:“這弟弟是來‘大義滅親’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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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浮出:還了張柏芝清白
法院最終采信了張柏芝方的關鍵證據:
1、筆跡鑒定矛盾:美國專家認為簽名“極有可能”是張柏芝的,但香港專家指出簽名有停頓和重描,像是模仿的。
2、公司主體失效:新亞洲娛樂2013年清盤,AEG公司自身經營混亂,無力為張柏芝匹配影視資源,違約在先。
3、余毓興黑歷史:他2014年偽造公章簽約、2018年卷款跑路被列為“老賴”,欠債超6000萬港元,信譽早已破產。
法官判定:余毓興賴以起訴的核心合約存在重大瑕疵,索賠依據不成立,張柏芝無需賠錢,也不用公開個人演藝收入賬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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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一出,網友集體歡呼:“偽造合約還敢告人?余毓興這是自取其辱!”如今,官司勝出,張柏芝也算是了卻了一樁心事,可以踏踏實實在內地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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