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歷“美化”過頭,“敲門磚”可能變成“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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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者正在面試。圖/IC photo
文 | 李英鋒
據揚子晚報報道,楊某于2023年5月入職某公司,擔任質量檢驗員。2024年1月,公司以楊某在求職時未如實填寫工作經歷、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楊某先后申請勞動仲裁和提起訴訟,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并支付工資損失。
江蘇無錫市新吳法院經審理查明,楊某在求職申請表及簡歷中,將多次短期就業經歷“美化”為兩段長期工作經歷。法院認為,該行為不僅違反了雙方合同約定,也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遂判決駁回楊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楊某的遭遇,其實反映出求職者的一種常見心態——不少人認為,“美化”簡歷不過是求職的常規操作,無傷大雅。法院的判決則給所有求職者敲響了警鐘:簡歷一旦“美化”過頭,越過了真實性底線,就可能從“敲門磚”變成“絆腳石”。
揆諸現實,一些求職者“美化”簡歷早已超出了措辭潤色、版式優化或提煉亮點的范疇。有些求職者像楊某一樣,將頻繁跳槽的經歷合并成幾段“穩定”的履歷,以此掩蓋自己職業定位不清或適應能力不足的問題;有人憑空添加不存在的工作經歷或含金量高的項目經驗、技能證書;更有甚者,花錢找所謂的“簡歷優化師”,對簡歷進行注水、拔高。
在就業競爭激烈的環境下,一份“好看”的簡歷意味著更大的錄用可能。一些“美化”簡歷者抱著僥幸心理,覺得只要先入職,再好好表現,過往的經歷就不會有人深究。他們賭的是用人單位不會做嚴格的背景調查。然而,這種賭注的籌碼,是求職者的職業信譽和長遠發展。
求職者有如實提供相關信息的法定義務。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工作經歷、學歷資格、職業技能等信息,直接關系到用人單位對求職者能力的判斷和崗位的匹配,屬于“直接相關”的核心信息。求職者對這些內容進行過度“美化”,就對用人單位構成了欺騙、誤導,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
用人單位在招聘環節可以向此類求職者說“不”,即便求職者入了職,在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也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到頭來,求職者很可能竹籃打水一場空。
回到案例中,公司錄用楊某,是基于一份被刻意修改過的虛假簡歷;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則是因為楊某的求職失信行為。法院認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不違法,駁回楊某訴求,既維護了勞動合同的嚴肅性,也捍衛了誠實信用原則。
這也提醒求職者,誠信是勞動關系的基石,法律不保護基于過度“美化”簡歷甚或謊言的求職“權益”。簡歷可以適度修飾,突出亮點,但不能脫離基本事實,更不能弄虛作假。
撰稿 / 李英鋒(律師)
編輯 / 徐秋穎
校對 / 賈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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