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板經營著一家農資店,和被告有多年的供貨合作。被告每次收貨和欠款,都用假名簽署單據。王老板起初覺得,反正有這些憑證,對方遲早會還錢,問題不大。可沒想到,被告一直拖著不付貨款,累計欠款越來越多。
王老板著急了,多次找被告催款,還向公安機關求助,但因為被告用的是假名,根本沒辦法有效維權。無奈之下,王老板只能把被告告上法庭。可一審時,被告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進行抗辯,法院采信了被告的意見,駁回了王老板的訴求。王老板慌了,反復想不通,自己明明有憑證,怎么就輸了呢?他陷入了焦慮和自我懷疑中。
經朋友介紹,王老板找到了四川通慧律師事務所的吳紹俊律師。吳紹俊律師執業多年,在民商事領域經驗豐富。
吳律師接手案件后,仔細梳理證據。他發現,被告用假名簽署單據,導致王老板一直無法獲取其真實身份信息,雖多次主張權利,但因被告身份不明無法有效維權。這屬于權利人因客觀障礙無法行使請求權,符合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情形。而且,王老板直到2022年才明確被告真實身份,此時才滿足“有明確被告”的起訴條件,訴訟時效應從這時起算,一審的時效認定存在錯誤。
接下來,吳律師指導王老板全面核對案涉的欠款憑證、送貨單據及通話記錄。確認被告對以假名簽署的欠據、送貨單真實性無異議,對應貨款金額能明確核算,不存在被告所說的“已現金結清、單據未收回”的情況,欠款事實清晰。
到了二審庭審,吳律師圍繞“訴訟時效未屆滿”“欠款事實成立”這兩個核心,提交了完整的證據鏈,精準闡述法律意見,逐一駁斥被告的抗辯觀點。被告則堅持認為訴訟時效已過,自己不應還款。雙方激烈交鋒。
最終,二審法院采納了吳律師的代理意見,撤銷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王老板償還全部認定貨款及資金占用利息,一、二審訴訟費用也由被告按比例承擔。聽到判決結果,王老板原本緊張的神情一下子放松了,長出了一口氣。
這個案子教會我們:第一,交易時要留存對方真實身份信息,避免維權困難。第二,遇到糾紛要及時主張權利,保留好相關證據。
這起案子告訴我們,交易中核查對方身份信息很重要,遇到問題要通過合法途徑積極維權。在這個案子里,吳紹俊律師抓住被告假名交易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關鍵細節,為當事人成功追回貨款,展現了專業的法律素養和辦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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