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曹縣,全國最大的演出服生產基地之一。最近,演出服商家王先生的倉庫里,退貨包裹已經堆到小腿那么高。商家們說,演出服退貨率低的時候維持在30%,但現在卻是“賣出十件,退回九件”,并且很多衣服都是集體購買、集體退貨。
“六一”前后正是幼兒園、中小學演出集中時期,也是演出服商家的生意旺季。同時,也是退貨旺季,這時期的退貨率高出平時百分之五六十。據商家現場拆開包裹展示,很多衣服都有明顯使用過的痕跡,有的白色布料被染黑、有的甚至被燒出了洞……顯然無法二次銷售。
商家賣出的是新演出服,退回來的卻是“殘臟品”。從商家角度來說,自然無法接受,但又沒有辦法。一方面,很多買家把電商網店當成“免費的服裝租賃店”,用完即退,根本不講誠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中明確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顯然也適用于買家。
另一方面,相關電商平臺不僅坐歪了屁股——倒向買家一邊,也缺少捍衛“誠實信用”原則的擔當。按理說,平臺應該扮演裁判角色,對買家與賣家的糾紛進行公平公正裁決,但實際情況是,一旦買家以“商家發貨有質量問題”來選擇退貨,平臺便極速退款,賣家申訴無果。
平臺重視消費者權益值得肯定,但也不能無視賣家權益,縱容部分買家惡意退貨。之前,有關買家“薅羊毛”、惡意退貨的個案已經不少,但“六一”前后“賣出十件退九件”的高退貨率讓人吃驚。從某種程度而言,部分買家已經摸準了平臺的慣例,形成用完即退的習慣。
長此以往,不但買賣雙方的關系更加尖銳,而且平臺也會失去賣家信任。此前,部分賣家為了應對買家用完即退,采取了特大吊牌的方式;更有賣家“拉黑”整條街的買家。可見,部分買家的不講誠信已經激怒了賣家,后者不得不采取“防御措施”,惡斗的結果便是多輸局面。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是基于網購特點,但同時明確規定“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主管部門專門制定《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就“完好”作出詳細規定。遺憾的是,無論是部分買家還是平臺,均無視消法和該規章的規定。
要改變這種局面,須系統重塑誠信意識。從買家角度來說,雖然用完即退占了小便宜,但容易養成不誠信習慣,這對人的一生都是“負資產”。特別是中小學、幼兒園以及家長,肩負著教育孩子的重任,而每一次“薅羊毛”式的集體退貨,都是在向孩子反面示范“失信”。
從平臺角度而言,既有必要對買家退貨理由,特別是以“商家發貨有質量問題”為由退貨進行詳細審核,同時要給賣家申訴時間,要保障賣家的救濟權。要通過大數據等技術,對集中退貨、惡意退貨加強監測,一旦發現買家不講誠信,不妨先警示,再根據情況納入黑名單。
從監管層面來看,過去主要重視經營者誠信,今后也要向消費者普及誠信意識,對失信消費者也要有懲戒措施。因為建設誠信社會必須是雙向的或者多向的,不能厚此薄彼。今后應該將所有賣家、任何買家統統納入誠信體系,讓守信者“暢通無阻”,也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