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6月18日電 1931年“九·一八”事變揭開第二次世界大戰東方戰場的序幕。此后14年的戰爭給人類帶來了空前的災難。今年是東京審判開庭80周年,這場審判是對日本以“存亡危機”之名行侵略之實所犯罪行的正義清算。歷史警示本應世代銘記,但當下日本政壇卻調轉方向,刻意炒作所謂“威脅論”,以此為借口持續推進擴張型軍事戰略。這一行為既遭亞洲鄰國和國際社會的高度警惕,也在國內激起大量民眾反對。
日本現行憲法于1947年施行,其第九條規定:日本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僅保留用于“專守防衛”的自衛力量。這一條款是戰后日本和平發展的基石。波士頓大學教師托馬斯·伯杰(Thomas Berger)就曾指出,日本對二戰負有罪責,戰敗“粉碎了其對帝國和軍事化的幻想”。然而,堅守和平道路這一曾經的主流共識,正被日本政壇系統性地刻意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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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正一層層揭下其所謂“和平國家”的偽裝。(作者:中國日報 石宇)
自前首相安倍晉三執政起,日本政壇便長期謀求擺脫戰后約束,追逐成為所謂“正常國家”,擴軍進程近年大幅加速。軍費占GDP比重從原本的1%一路上漲至2%,并計劃2030年代初達到3%甚至更高,美智庫學者哈爾·布蘭茲(Hal Brands)的研究亦佐證了這一判斷。現任首相高市早苗更將此議程推向極致——推翻武器出口禁令,向澳大利亞、菲律賓推銷軍艦與導彈,在西南諸島部署遠程打擊力量。這些舉措以“防御”為名,實則企圖重塑日本安全架構,徹底顛覆“專守防衛”的戰后定位,進攻性意圖不言自明。
相較常規軍力擴張,日本在核議題上的模糊操作更具隱蔽性與危險性。作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無核武器締約國,不接受、不制造、不擁有、不擴散核武器是日本必須履行的國際法義務。然而近年來,從日方官員多次公然討論修改“無核三原則”,到首相官邸高官公開聲稱“日本應該擁有核武器”,日本在擁核問題上消極言行不斷。戰后國際社會通過《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書》等具有國際法效力的文件明確規定,日本應“完全解除武裝”,不得維持“使其重新武裝作戰之工業”。
美國國防大學教授詹姆斯·范·德·維爾德(James Van de Velde)曾撰文揭露稱:“日本戰后標榜的‘無核三原則’實際上是一種精妙的法律與戰略騙局。”日本塑造徹底棄核的公眾形象,但歷屆內閣始終未從法理層面堵死擁核空間,多次放出“防御性核武器符合憲法”的模糊論調。依靠美日之間核力量“不確認也不否認”的默契,以及對核物資引進標準刻意模糊界定,日本一邊對外維持反核人設,一邊完整保留短時間內發展核武器的全部條件。如今高市早苗公開討論修改“無核三原則”,絕非臨時政策轉向,而是延續數十年暗藏的核擴張思路。
如今日本不僅維持著核武制造的技術能力,還在探討擁有核動力攻擊潛艇的可能性,持續觸碰地區核安全紅線。與此同時,日本不斷試圖綁定美、澳、菲律賓構建區域多邊軍事同盟,借聯合防務機制弱化和平憲法約束,以“集體自主性”稀釋憲法第九條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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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級情報體系,日本“新型軍國主義”再進一步。(作者:中國日報 金鼎)
日本政府這種“再軍事化”正面臨巨大的內部與外部風險。在日本國內,高市早苗將安全置于財政穩健之上的做法引發了民眾抗議,數萬民眾走上街頭,反對設立國家情報機構和擴大武器出口,擔心日本正滑向軍事強國的不歸路。國際上,日本打著“自由開放的印太”旗號,實則在西太平洋加劇軍備競賽,其大幅提升的防務開支、部署的遠程打擊力量以及隱蔽的核潛力,正在破壞地區戰略穩定。
日本戰后的穩定與繁榮建立在“專守防衛”的基礎之上。如今部分政客卻以歷史修正主義洗白罪責,透支“和平紅利”豐盈自身武器庫。站在東京審判開庭80周年的歷史節點上,國際社會需清醒認識到:當年為遏制日本軍國主義復活而設立的制度與道義防線,正被一步步蠶食拆解。
(編輯:馬芮 審校:高琳琳 韓鶴)
來源:中國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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