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網訊(記者趙崗)借著虛擬網絡肆無忌憚地“發言”,甚至公然侮辱他人?一男子在500人微信群里“抖機靈”后,喜提“行政拘留5日大禮包”……近日,昆明市公安局陽宗海分局七甸派出所依法查處一起網絡侮辱他人案件,男子張某因在微信群中公然發表侮辱他人的不當言論,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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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日,陽宗海分局交管大隊執勤警力在七甸街道辦事處廣博路依法開展交通執勤及違法整治等工作,張某用手機拍攝現場照片后,將照片發布在500人規模的微信群中,并配發含有侮辱性言辭的文字內容,公然貶損他人,在社區及網絡造成惡劣影響。同時,其行為嚴重損害執法權威。
七甸派出所接到線索后,迅速開展工作。經查。張某行為已構成公然侮辱他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決定。
法律課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相關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醒
網絡空間絕非法外之地。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任何公然侮辱執法民警、惡意詆毀執法權威的行為,不僅是對民警個人人格的踐踏,更是對法律尊嚴和社會公共秩序的挑戰。對此類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打擊,絕不姑息。請廣大網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文明表達、理性溝通,共同維護清朗網絡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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