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陳女士反映,自己兩年前租了一套房,上個月租期到了準備退租,結果房東以此前她在房中坐月子為由,向她索要688元的紅包,被陳女士婉拒,幾經波折完成交房后,房東又給陳女士發了一份維修定損清單,要扣掉6千元,難道是遭遇了提燈定損。
2024年5月,懷孕四個多月的陳女士,租了一套位于深圳南山區,前海片區天朗風清小區的房子,今年4月,距離合約租期只剩1個月,陳女士不再續租,于是在微信上和房東溝通房屋退租交接,但讓她沒想到的是,5月份她搬家找房東開放行條的時候,房東提出了一個要求。
房東向陳女士講述,稱自己去年一年運勢不太好,然后她問過風水先生,說是因為陳女士在房子里面坐月子,然后沖撞了房東的運勢,甚至連房東去年住院,都要賴到陳女士身上,還說為了避免陳女士的小孩跟房東的健康問題,還讓陳女士給房東包688元大都月子紅包,當時陳女士就婉拒了。
隨后,房東提出如果不愿意給月子紅包,那就換一種方式,免除陳女士租期最后一個月的物業管理費,成交房的時候給一個紅包,陳女士表示接受,愿意以實際物業費等價的方式回封紅包,在交房當天,陳女士把紅包給了來收房的房東兒子。
最后陳女士把現金紅包給到了房東的兒子,收房當天房東委托兒子和中介來收房,物業管理費實際是多少錢,陳女士就給房東兒子包了多少錢的現金紅包,總共170元(半個月)物業管理費,然后中介和房東的兒子收完房子后給房東打電話,說房子沒問題,可以給陳女士退押金,然后陳女士把鑰匙交給房東的兒子。
但是退房后,陳女士卻一直沒有收到租房押金,房東先是說最后一個月的水電費賬單還沒出,然后又提出了,其他的房屋定損維修費用,并發給陳女士一份清單,說直接從押金里扣除,算下來原本1萬5千元的押金,要扣掉6000元,只退回9000元。
陳女士覺得不合理,于是提出自行修復來解決,但是雙方并未達成一致,陳女士決定走司法程序進行維權,記者多次致電陳女士的房東核實情況,但其電話一直處于忙線狀態,記者隨后發短信留言說明采訪需求,對方回復稱要核驗記者身份,并表示租客已向法院提起訴訟,將等候法院的裁判,記者提供了記者證等信息后,對方暫無后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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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以及相關的租賃合同的約定,房子正常的老化,以及合理范圍使用造成的輕微破損,如果是為了安置家電置物這類型需要打孔,那屬于正常的使用范圍,是由出租人自行承擔的,除非出租人可以證明租客,是有重大故意,或者是過失導致的房屋破損,那這部分就由承租人來承擔,如果租戶可以證明,都符合租賃合同中,關于押金退還條款的一個約定,那么出租人也就是房東,應當無條件地退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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