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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半月談報道,一些研學機構以“自然教育”為名,組織學生擅自進入山林挖水晶、砍植被、刨山體,留下一地坑洼和裸露的樹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禁止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進行礦產資源開采作業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也禁止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毀壞林木和林地的行為。把山林當礦場,已經觸碰了法律紅線。
揮舞鐵鎬刨土挖礦,不僅背離了研學初衷,更是對山林資源的破壞。山林植被是一道天然“防洪堤”,抓住土壤的根系,可以涵養水源、固土保水。一旦植被被破壞,水土流失隨之而來。在雨水充沛的地區,會大幅增加滑坡、塌方等地質災害風險。
除了生態代價,安全風險也不容忽視。參加這類活動的孩子,有的手持工具敲打、挖泥,有的全身趴在泥坑里,松動的山體隨時可能塌方。山體表面被挖得坑洼遍地,孩子們在深坑洞穴里挖掘,將自身和他人置于險境。
破壞不是探索,而是對孩子價值觀的誤導。為了打卡這類小眾景點,一些人會刻意尋找冷門的沙漠、海島、洞穴等,再加上流量的助推,今天挖水晶、采礦石,明天可能是更大的噱頭。為了流量,漠視人們辛苦維系的自然環境,也模糊了文明的基本準則。大山的傷痕應當警醒所有人,牢牢守住生態與法律紅線,堅持正向引導,讓研學回歸學以致用、知行合一的本義。(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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