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經營賓館9年來一直安然無恙,最近突然收到法院傳票,得知有人起訴我涉嫌侵害商標權。”河南平頂山市的馮女士反映說,此案將于6月25日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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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女士經營的“橘子賓館”
賓館
女子經營“橘子賓館”9年,現在房價在50元/間至100元/間
這名女子姓馮,她經營的“平頂山市新城區橘子賓館”(以下簡稱“橘子賓館”)位于河南省平頂山市龍翔大道愛碼購電商一條街。
馮女士介紹說,賓館位于當地一個安置小區,已經營了9年,房間位于二樓,當初是以她公公名義注冊登記的,如今公公年事已高,遂將經營者名字過戶給了她。
馮女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她的“橘子賓館”開業時只有10個房間,2019年夏天增加到16間,客源主要是附近的施工隊工人以及附近一所大學的學生,“以前的價格是60元/間至100元/間,現在是50元/間至100元/間,每月房租是1萬元左右,除掉水電和人工成本等每月所剩無幾,只能勉強維持全家人的生計。”
記者通過企查查檢索得知,“橘子賓館”如今的經營者是馮女士,該賓館的資金數額是20萬元,成立日期是2017年8月21日。
馮女士回憶說,當初給賓館取名字時想了好幾個,但注冊時發現全都重名了,后來想簡單取個與水果有關的名字,想到小孩子喜歡吃橘子,試著輸入“橘子賓館”沒想到卻注冊成功了,就一直沿用到現在。
訴求
接到法院傳票得知有人起訴侵權,被索賠10萬元要求更換名稱
馮女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今年6月14日上午,當地一郵政快遞員突然找她簽字,說她有一份法院來的快遞,“我打開一看,發現是一張傳票,被人起訴說我侵權。”“當時有點懵,感覺是天降災難一般,我經營9年來一直安然無恙,從未想到被人起訴。”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采訪獲悉,起訴馮女士的是“桔子酒店管理(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桔子酒店”),除馮女士經營的“橘子賓館”成被告外,還有她64歲的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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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女士收到的法院傳票
“桔子酒店”提出5項訴訟請求,請求判令“橘子賓館”立即停止侵犯他們的“桔子酒店”商標、“桔子水晶酒店”商標以及“桔子酒店精選”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包括停止在酒店外觀、店招、內部用品、裝飾裝潢、網絡、對外宣傳等經營活動中使用與“桔子”“桔子酒店”相同或近似的標識),將美團、攜程、同程、藝龍、飛豬、高德等網站、酒店門頭及內部所有“橘子”標識進行變更及刪除,不得再使用與“桔子”相同或相近的標識;判令“橘子賓館”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變更企業名稱,不得使用與“桔子”相同或近似的文字。
此外,“桔子酒店”還請求法院判令“橘子賓館”賠償10萬元損失,要求馮女士的公公對“橘子賓館”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等。
理由——
“桔子酒店”自稱損失500多萬元,認為“橘子賓館”涉嫌不正當競爭
“桔子酒店”在民事起訴狀中稱,他們擁有相應商標專用權,經過十余年大量使用與宣傳,“桔子”酒店品牌已經在中國大陸具有較高知名度。
他們認為,正是由于他們的“桔子酒店”、“桔子水晶酒店”等品牌在酒店行業具有較高知名度,不少商家為了傍名牌、搭便車,未經他們許可擅自使用與“桔子”高度近似的標識,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給他們造成重大的品牌價值減損和經濟損失。
“桔子酒店”還稱,該“橘子賓館”未經他們授權,擅自使用帶有“橘子”字樣的標識,侵權標識與他們的注冊商標在整體外觀構成、呼叫及含義上高度近似,極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涉嫌侵害他們的商標權。
“桔子酒店”進一步稱,這些年來他們損失金額高達500多萬元,從注冊商標使用費看,多年前他們對加盟商的收費就已達20萬元,認為“橘子賓館”的行為涉嫌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嚴重侵害了他們的權益,對他們商標的美譽度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此外,“桔子酒店”還認為“橘子賓館”涉嫌構成不正當競爭,理應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橘子賓館”登記開業前,“桔子”商標早已核作注冊且原告經營的酒店已獲得多項行業大獎,享有較高知名度,“橘子賓館”作為住宿行業的同業競爭者,理應知曉“桔子”商標的存在并合理避讓,其主觀上具有利用及攀附“桔子”系列注冊商標的知名度、影響力的故意,客觀上必然造成相關公眾混淆及誤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損害了原告及“桔子”商標在經營中的合法權益,涉嫌構成不正當競爭,馮女士的公公作為“橘子賓館”的唯一投資人、經營者,理應對“橘子賓館”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桔子酒店”稱,被告傍名牌、搭便車的主觀惡意明顯,且持續侵權范圍廣、時間長、規模大、后果嚴重,原告因此蒙受了巨大經濟損失。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注意到,該民事起訴狀的落款時間是2026年1月26日。
馮女士稱,此前從未有人聯系過他們言及關于所謂侵權的事。
辯護
“橘子賓館”稱未仿冒“桔子酒店”LOGO、字體、品牌視覺體系
馮女士稱,“桔子酒店”的品牌門店是2024年進入河南平頂山市場的,“橘子賓館”的登記時間早于原告品牌落地時間,因此不存在提前攀附商譽的主觀意圖。
她說,“橘子”“桔子”為通用漢字異體寫法,屬于公共通用詞匯,自己始終完整使用官方登記全稱“橘子賓館”,未單獨突出、商標化使用文字,未仿冒原告LOGO、字體、品牌視覺體系,“我們為小型個體賓館,目前客房僅16間,經營模式、價格、定位、服務檔次與原告中高端連鎖酒店差異明顯,線上各大預訂平臺店鋪名稱均為官方登記全稱,無刻意更名誤導消費者行為。”
馮女士還稱,“桔子酒店”主張10萬元賠償,未提供完整損失、獲利、維權票據等有效佐證,認為對方索賠金額過高、依據不足。
她說,前不久,她接到自稱是“桔子酒店”代理方的電話,提出和解要求,“我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便直接掛斷電話。”
據悉,此案將于6月25日上午9時在平頂山市湛河區法院開庭審理。
背景
“桔子酒店”系國內知名連鎖酒店,華住酒店集團9年前已全資收購,實現兩地上市
“桔子酒店”在民事起訴狀中稱,他們成立于2006年4月4日,注冊資本26900萬元,隸屬于華住酒店集團,目前運營1000家酒店,覆蓋寧波、杭州、北京、天津、南京、大連、揚州、上海等城市,旗下包括桔子水晶酒店、桔子酒店·精選和桔子酒店3個品牌。
“桔子酒店”還介紹稱,華住酒店集團是國內第一家多品牌的連鎖酒店管理集團,2017年2月,全資收購桔子酒店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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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桔子酒店”門店(網絡圖)
企查查顯示,華住酒店集團已實現兩地上市,分別于2010年3月26日在美國上市(HTHT)和2020年9月22日在香港上市。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上了“桔子酒店”,打算進一步求證馮女士提及的相關事項,一名接電話的女子獲知記者身份后稱“不方便”,遂掛斷電話,隨后記者多次撥打,始終無人接聽。“桔子酒店”的代理律師也對記者稱,“不接受采訪”。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黃平 編輯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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